你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开车路过一个地方,突然被路边的广告牌吓了一跳?最近,湖南岳阳就出现了这样一幕让人目瞪口呆的场景。
一位男子驾车经过时,被路边的广告牌震惊得差点踩错刹车。只见一排排红底白字的广告牌上赫然写着:"与不满14周岁的女生发生关系,无论是否自愿,以强奸罪论处"、"隐私部位不能碰,构成猥亵要坐牢"等触目惊心的字眼。
这位司机一边开车一边拍下了视频,很快在网上引发热议。网友们纷纷表示:"这是什么神奇的操作?"、"感觉哪里怪怪的"、"这是在普法还是在教坏人?"
面对网友的质疑,当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响应上级号召,为了避免有些人看不懂法律条文而设置的。他们强调,该镇人口多,流动人口也多,希望通过这种方式预防此类犯罪发生。
乍一听,这个解释似乎有点道理。但仔细想想,总觉得哪里不对劲。难道真的有人不知道性侵未成年人是犯法的吗?如果真有这样的人,那么这种直白的广告牌真的能起到震慑作用吗?
有人说,这是不是说明当地这类犯罪比较突出,所以才用这种方式提醒?如果真是这样,那就更值得我们深思了。
其实,性侵犯罪在我国刑法中一直是被严厉打击的对象。根据刑法规定,性侵犯罪的量刑区间与抢劫罪几乎一致,可见立法者对这类犯罪的重视程度。
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法律更是给予了特殊关照。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提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要"零容忍",依法从严惩处。
这份意见还规定,发现幼女怀孕、产子或隐私部位遭受明显非正常损伤等四种情形的,应当直接立案。这无疑给犯罪分子敲响了警钟:别以为受害人年龄小就能逃脱法律制裁!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到一个令人心痛的案例。2020年,贵州省毕节市一名10岁女孩被诊断为怀孕。经调查,竟是她的继父所为。这起案件引发了全社会的愤怒,也再次凸显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
回到岳阳的这些广告牌,虽然初衷是好的,但方式确实值得商榷。正如古语所言:"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普法宣传固然重要,但也要讲究方式方法。
比如,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国外的做法。在美国,很多学校会开设"身体安全"课程,通过生动有趣的方式教导孩子们保护自己。在日本,一些社区会组织"安全行走"活动,让孩子们学会识别潜在的危险。
又或者,我们可以采用更加积极正面的表述方式。比如"保护每一个孩子,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尊重他人,从尊重身体开始"等,既传达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不会给人以不适感。
正如马丁·路德·金所说:"黑暗不能驱除黑暗,只有光明才能做到。"我们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应该致力于创造一个充满爱与尊重的社会环境。
当然,法律的威慑力也是不可或缺的。刑法明确规定,与不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关系,无论对方是否同意,都以强奸罪论处,并从重处罚。这意味着,即便获得了未成年人的"同意",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这种特殊保护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因为在法律看来,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还没有足够的判断能力来做出这样的决定。正如一位法学专家所说:"法律的目的不仅是惩治犯罪,更是保护弱者。"
总的来说,岳阳这次的普法行动虽然有些"出圈",但也引发了人们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关注和讨论。这或许正是他们想要达到的效果。
不过,我们还是希望,在今后的普法工作中,能够采取更加温和、更具教育意义的方式。毕竟,法律不应该只是一把悬在头上的利剑,更应该是指引我们前进的明灯。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安全、健康、充满爱的成长环境。因为,正如纳尔逊·曼德拉所说:"没有什么比一个国家善待自己的儿童更能反映这个国家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