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要从2004年9月15日说起,某交警支队与辽宁兴城干柴村委会(现变更为兴城市古城办事处干柴村)签订《承包合同》。
交警支队为乙方,兴城干柴村委会为甲方,承包合同基本内容是:乙方交警支队承包甲方干柴村委会18.27公顷(274亩)土地,乙方承包甲方上述土地18.27公顷用来修建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场和发展农业生产,承包期限为50年,自2004年9月15日起到2054年9月15日止。
看似正常的土地承包合同,疑暗藏玄机。
由于当时的网络信息并不像现在这么发达,我们处于乡村的农民,并不知道在2004年8月28国家就出台了新的《土地管理法》,按新的《土地管理法》,我们2004年9月15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完全是以租代征,是否明显的违法行为?
并且交警支队在未履行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用于驾驶员考试使用的隧道、道路,实际占地面积已经在二百亩左右。又在上述18.27公顷土地修建永久性建筑办公楼等约千平?
当初协议是否属于非法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一组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达到了永久不能恢复农业用途的程度?
为了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多年来,村民们东奔西走,来往于各级部门之间,其中甚至有早已白发苍苍的老年人相随奔波。
然而,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均无果,无奈下几次集体阻止考试场营业办公,结果依旧不如人意。
尽管如此,但是淳朴的村民们始终坚信,法治社会、朗朗乾坤,阳光定会冲破黑暗,正义可能会延迟,但是永远不会缺席。
在此,恳请相关部门、上级领导倾听百姓呼声,为百姓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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