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垄断?这已经不是维权,其实就是赤裸裸的资本霸权思想!

易风云 2024-04-06 03:03:36

最近,关于理想汽车起诉“临沂理想贴膜店”一审的结果尘埃落定:判决临沂理想贴膜店立即停止使用含"理想"字样的标识的广告牌,在三十日内更改企业名称,且更改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理想"文字,登报道歉!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以及《齐鲁晚报》登报道歉,消除因侵权行为对理想公司的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0000元;驳回了原告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事情的起因是,店老板因为小名叫“理想”,于是在开店的时候就给自己的店名起了一个与此相关的名字,叫做:临沂理想贴膜店。但也正因为如此,他惹上了官司,不仅被起诉侵权,还向原告提出了120万的经济损失赔偿。事实上,理想贴膜店老板的小名与某汽车商标相同店的名片或是其他,都有“理想”这两个字,只要是认识这个老板的,包括他的家人、同事、同村的人等也都叫我朱理想。除此之外,店铺除了招牌用了“理想”二字,其余与理想汽车无任何关系。但是尽管就是这样,这位老板也因此被起诉,并且还败诉了。

其实从这件事情上,我们可以看出,这已经不单单是一种维权的思想了,而是一种赤裸裸的资本霸权思想。我们说如果这个老板打着理想汽车的招牌,从事一些损害理想汽车的事情,我们可以理解为侵权。难道就是因为一个店名,别人就不能使用自己的小名了么?如果说侵权了,是否需要提供一些侵权证明,也就是说顾客都认为这是理想汽车和一个下属连锁,或者与理想汽车有关的情况呢?如果这些都证明不了,又何来侵权一说?可以说,如此维权的思想观念,已经背离了维权的本质,除了资本的霸权思想,我再也想不到其他任何理由来看待这样的事情。

之前小米也出现过这样的情况,去年8月份,湖南的米女士突然收到了小米公司从北京寄来的一张侵权通知函。称女士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小米”字号,存在商标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此,小米公司特向米女士方通知,请米女士方在收到通知函后的10日内,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小米”字号,并将停止侵权情况及时向小米公司邮箱予以反馈。小米公司将对米女士方企业名称中使用“小米”字号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现象进行复查。如米女士方未停止侵权,小米公司将依法通过行政投诉或诉讼途径处理。通知函显示的落款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务部”。

大家看到没有,这种行为和观念是不是一种霸权思想?我们说假如一个名人叫“小美”,按照这种法律观念来看,是不是今后全国的人都不能再起名叫做“小美”了?文字是中国的传统文化,也是全体中国人共同的财富,不属于哪一个人独有,也不可能属于哪一个人独有。说白了这就是一种文字垄断的思想,当马斯克在宣布公布自己源代码的同时,让公布各种专利让大家共同研究进步的时候,我国的某些资本企业还在不停的玩这种低级的文字垄断游戏,其行为真是让人感慨不已。

说实话,如果是别人打着你的旗号来卖产品,卖服务,或者是出现了损害一些你公司利益的事情,起诉别人侵权倒是无可厚非。但是别人一没有打着你的旗号,二没有从事经营你的产品,更没有做一些损害你公司利益的事情,这样的现象哪里存在侵权呢?反正我是不理解。在我看来,作为一个企业,不仅需要权利,还有责任。而这种现象的出现,恰恰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是一种滥用自己的权利去损害他人利益的表现?我们试想一下,如果今天你起诉别人侵权,明天他起诉别人侵权,未来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会不会出现很多文字和词语无法使用?因为都被别人注册了,我们会不会变得无词可用?

大家不要以为这是一个笑话,按照这样的逻辑思路发展下去,完全有可能。比如某家公司注册了一个字“公”,那是不是所有的公司都不能再起与“公”相关的名字?就跟本文开头的案例一样,这个公司注册了一个“理想”,那个公司注册了“小米”,从此以后其他的人便失去了使用这两个名词的使用权,这不可笑么?我们注册一个“大米”行不行?估计也不行,注册一个“未来”行不行?估计也已经被人注册过了。大家看一看上图的理想国际控股集团,他的业务中也有车城这一行业,也就是与汽车有关,如果不知情的人估计也会以为理想汽车是理想控股的一部分,那理想汽车是不是也涉嫌侵权呢?

所以说,我希望我们的国内相关企业把眼光放长远一点,要具备一点企业家的战略格局与战略胸怀,不要动不动就拿侵权来说事,尤其是拿一些底层的弱势群体来说事。如果真有能力的话,敢不敢跟这个理想国际控股集团来对抗一下?估计他们既没有那个能力,更没有那个胆量吧,他们只敢跟一些弱势群体来炫耀一下,以此来找自己的存在感,顺便来欺负一下社会的底层群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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