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贵富“进去”已74天,该案的审查调查结果,何时公布?

强强帝师 2024-06-23 19:23:09

至6月23日,迁西县委原书记李贵富“进去”已有74天时间了,但关于该案的审查调查进展情况,依旧是杳无音讯。

对此,网络上有个别人认为,这是官官相护,有人包庇所致。

但实际上,说这话的人,不是蠢,即是坏,因为这是明显的信口开河且不负责任的说法。

关于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调查时限问题,国家的《监察法》对此是有明文规定的,“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也就是说,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一般会在3个月内结束调查,但届时如不能结束的,经报上级监察机关批准后,最多可再延长3个月。

但在实践中,大多数案件会在3个月或6个月的临界点时,完成审查调查工作。很少听说,某个案件在1至2个月内或4至5个月内完成审查调查工作的。

相信,迁西李贵富案很可能会在6个月内结束审查调查工作,即在今年10月9日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该案的审查调查结果。

为什么说,该案在3个月内办结的可能性并不大呢?

其一,尽管李贵富案在初核阶段,省工作组对它的核查工作已经很细致,很周到了,但省工作组对该案的核查,毕竟主要是围绕李贵富在迁西任职这段时间的一些问题线索展开的,同时,李贵富在迁西任职时间也并不长。

其二,省工作组对李贵富案的初核,也仅仅是核查已掌握的问题线索和发现一些尚未掌握的问题线索的过程,而且在这个过程获取的这些证据,大多还不能成为呈堂证供,也就是说,李贵富案被省纪委监委正式立案后,它还需要省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室的办案人员,对它进行进一步的提取、固定证据。

其三,李贵富被采取留置措施后,省纪委监委的办案人员,肯定还要对该案乘胜追击,进一步深挖问题线索,而此时的李贵富无论是自己幡然醒悟,还是被迫无奈,他肯定还要交待一些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问题线索。

其实,办案机关做上述这些工作,都是需要支付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成本的,同时,现在我国的法治水平也比以往大大提高了,这也要求监委的办案人员在提取、固定证据时,必然要做到严谨、细致并无懈可击。

为什么说,在当前,各级纪委监委机关在办理贪腐案件过程中,能向办案人员打招呼,甚至能左右案件办理的人,现在已经少之又少了。

因为纪委监委本身就是监管党员干部的专责机关,尤其是2012年以来,这种监管力度较之前也空前加强了,因此它对被监管者而言,是有较大威慑力的,所以说,在正常情况下,因为某个案件,被监管者向监管者说情、打招呼,几乎是不可能的。

不要说,被监管者向监管者说情、打招呼了,就算那些跟本级纪委监委的“一把手”,是同为本级党委班子成员的其他领导干部,他们虽然并不是本级纪委监委的监管对象,但他们对本级纪委监委,同样是充满敬畏之心的,所以说,正常情况下,他们同样是不会轻易向同级纪委监委说情、打招呼的。

除纪委书记外,在一级党委班子成员中,能对本级纪委监委产生重大影响力人物,莫过于该党委的“一把手”了。

不过,在纪委监委查办案件时,它是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这是纪委监委机关近年,确立的一条基本办案原则,所以说,在纪委监委办案过程中,纵使是党委的“一把手”,他(她)现在也很难插手其中的。

所以说,在当前这个环境里,而且在正常的情况下,能向纪委监委说上情、打上招呼的官员,或者说,敢向它们说情、打招呼的官员,已经非常少了,除非是不正常的情况下(譬如,行贿、搞非组织活动等等)和纪委监委内部的领导干部。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在当前这个反腐高压态势下,领导干部明目张胆的干预执纪执法活动,它也是需要莫大的胆量和动机的,因为谁干预了纪委监委的执纪执法活动,也就意味着,谁背上了党纪政务,甚至法律责任。

所以说,现在领导干部为帮助别人而需要使用违纪违法手段时,他肯定也要先评估一下自己将要承担的党纪、法律风险和后果的。

综上所述,虽然李贵富已“进去”74天了,而且对该案官方也没有任何进展公布,但这却是非常正常且完全符合纪委监委机关办案规定和规则的行为。

换句话说是,李贵富案的审查调查工作,尚在依纪依法进行当中,且还没有到结案和公布审调结果的时候。

如我没有预测错的话,迁西李贵富案,应该在今年的10月9日前(即10月8日或7日),结案并公布它的审查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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