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4岁女孩海滩走失,家长把监护与教育混淆了吗?

熊丙甲看教资 2023-10-09 23:03:02

4岁女孩海滩走失引发持续关注。对于这起事件,有网友批评家长的家庭教育存在问题,从广义角度看,这没有问题,因为家庭教育包含家长(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而从家长的具体职责和行为方式看,这不属于“教育”范畴,而属于“监护”,在具体进行家庭教育时,不能把家长的监护职责与家庭教育简单地混为一谈。家长不要以“教育”代替“监护”。

有的家庭教育,包含着监护和教育双重内容。如假期中,家长带孩子去KTV唱歌,就既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又给孩子错误的家庭教育。家长应该严格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所规定的家长监护职责,不能让未成年人进法律不允许进的娱乐场所。从监护角度说,家长看到孩子进娱乐场所,要明确制止,更不能自己带孩子去娱乐场所;从教育角度说,家长应在平时的教育中,告诉孩子不要去经营性网吧、KTV、舞厅,因为这些场所是向成年人提供服务的,不适合未成年人。

把4岁多的孩子独自放在沙滩上,则不包含家庭教育的内容,而属于没有尽到监护职责。据报道,这位父亲说,他让孩子在沙滩上等着别动。他以为这是家庭教育,孩子会听他的话,而对于年龄这么小的孩子来说,“等着别动”的教育是无效的,孩子很快就会忘记这一教育,会因为好奇或者恐惧,跑到其他地方去,而且,如果遇到不坏好意的陌生人,孩子根本就没有判断能力。

分清哪些属于监护职责,那些属于教育,对于父母尽到监护与教育职责,具有现实意义。近年来,我国不时发生父母把孩子独自留在家中,孩子从高楼坠亡;把孩子独自留在车里,孩子发生安全事故;以及把孩子独自放在公共场所,导致孩子走失等令舆论关注的事件,都折射出一个共同问题,这些家长把监护与教育混淆了。在事发后,不少家长都称,教育孩子在家里等父母回来,不要跑到阳台上去;教育孩子在车里不要乱动;教育孩子不要随意走动,等父母回来……但家长没有意识到,这样的教育是不管用的,对缺乏自主意识与自主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来说,父母(监护人)必须尽到监护责任。

从国际范围看,有的国家、地区通过立法禁止家长(监护人)把12岁(或13岁、14岁)的孩子独自留在家中、车里,有的国家和地区,则给家长(监护人)提供履行监护职责的建议。这给家长履行监护职责以更明确的指南,让家长懂得,不要以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替代对他们的监护职责。

把监护职责和对孩子的教育混为一谈,会让部分家长误以为给孩子讲了安全的道理,就尽到了职责,还有家长把不履行监护职责“美化”为从小培养孩子的独立性,这是监护和教育的错位,进而会因家长的监护失责而发生意外甚至悲剧。另外一种情形,则是有的家长过度“监护”,不给孩子任何自主空间,包办代替孩子除学习之外的一切,以“监护”代替教育,影响孩子的独立性、责任心的培养。家长应该给孩子营造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也要给孩子独立、自主发展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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