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博在网上买了锁阳酒,收到货后,发现酒里有毒,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张博有一次在网上购物,逛来逛去,给他推荐了一款锁阳酒,张博有点好奇,就点进去看了一下,价格是316一瓶。
张博是学食品相关专业的,对这些他太了解了。他觉得自己的机会来了。
于是他一次性购买了180瓶,共支付了5.7万。
过了几天,酒就到了,张博迫不及待的打开喝了一口,剩下的他找了专门的检测机构检测。
不出意外的,这酒里面含有一种成分叫“西地那非”,而且含量还不低。
张博又发现这酒的外包装根本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没有产品标准号,没有生产批号,也就是属于“三无”产品。
张博知道卖这种酒的危害,就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最后商家因为销售有毒有害罪,被采取了刑事措施。
张博觉得商家卖有毒有害物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对其十倍赔偿,于是他将商家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其5.7万元,再赔偿其57万。那法院会支持他么!
法律分析
张博认为,根据检测报告可以证实,购买的锁阳酒中存在的“西地那非”成分,而该成分属于有毒有害物质,而且商家也已经被采取刑事措施,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应当将其支付的款项退还,并进行十倍赔偿。
商家认为,张博属于明知酒有问题而故意购买的,不应当赔偿支付价款的十倍。
庭审中,张博向法院提交了自己购买酒的相关记录,还将检测报告提交给了法院。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张博通过网络购买了180瓶“锁阳酒”,该酒中含有“西地那非”,而“西地那非”为法律禁止的有毒有害食品原料,而商家明知有毒有害还进行销售,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酒的包装上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生产批号,属于“三无”产品。
所以商家应当将张博支付的5.7万款项返还。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应当向消费者赔偿支付价款的10倍。
所以一审法院最后判决,商家退还张博5.7万元,再赔偿张博57万元。
判后,商家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那二审法院又会如何认定呢!
二审法院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保护的应当是消费者。
张博一次性购买180瓶锁阳酒,属于数量巨大,张博无法对其购买的原因进行解释,所以其购买行为显然不是为了消费生活。
而且在张博提交的检测报告中,可以看出,张博只是对酒中是否含有“西地那非”进行了鉴定,检测项目过于专业和针对,不符合普通消费者应当有的认知程度。
张博在本地其他法院还有很多类似的案件,目的明显,所以张博属于为了获得高额的赔偿而故意购买。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消费者明知是商品有问题还购买的,对其主张的赔偿不予支持。
所以最后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商家退还张博5.7万元,驳回张博的其他诉讼请求。
个人观点
有的人说,虽然张博是故意的,但是也应当对他十倍赔偿,毕竟食品安全问题是大事。对于本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