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一名协警,挣得还这么少,能弄点是点,一旦出事了,大不了不干了呗。”在对执法人员的不屑态度背后,是一位年轻协警在短短5个月时间里,通过违规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疯狂收受贿赂38.2万元的惊人事实。这个94年出生的年轻人,是如何从一名退伍军人沦落为阶下囚的?他的这番话,又暴露出怎样的法律认知盲区?
1.
案情回顾
黄明(化名)1994年出生,从小就是父母眼中的乖孩子。2017年,他从部队退伍后如愿成为虎林市公安交警大队的一名协警。初穿制服时的黄明,也曾对未来充满期待,立志要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
现实很快给了他当头一棒。由于交友广泛且生活开销巨大,协警的微薄工资根本满足不了他的日常花销。经常性的入不敷出,让他在朋友面前抬不起头,不得不时常向父母伸手要钱。
2017年底,黄明被调入交警大队专业岗位,负责协助处理一般程序案件及非现场交通违法工作。这本是单位对他的信任,却成了他走向违法犯罪的转折点。
2019年4月,一个名叫王强(化名)的二手车中介找到黄明,开出了一个诱人的条件:“每处理一起伪造车牌的违法行为,提供2000元好处费。”起初,黄明还有些犹豫,但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他最终选择了铤而走险。
黄明开始盗用正式警察的数字证书,登录交警工作系统处理违法行为。
他采用罚款5000元、扣12分的处理方式,帮助违法者逃避15日以下拘留处罚。
第一次“操作”成功后,看着到手的2000元,他的心理防线彻底崩塌。
从此,黄明走上了一条疯狂敛财的不归路。在短短5个月时间里,他违规处理了192起交通违法行为,累计收受贿赂高达38.2万元。
这笔来路不正的钱款,很快就被他挥霍一空。
他给父母2万元,谎称是值班费;在与女友交往期间,更是一掷千金,花销超过7万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9月,虎林市交警大队在例行的数字证书检查中发现了黄明的违法行为。他随即被刑事拘留,后移送监委进行立案调查。
2.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多个违法犯罪行为:
1.受贿罪: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受贿罪。黄明虽然是协警,但属于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滥用职权罪:黄明违规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降低处罚标准,使违法者逃避法律制裁,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
3.盗用身份证件罪:黄明擅自使用他人数字证书登录系统,侵犯了他人的身份权益,同时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根据《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六项规定,协警属于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是监察对象。黄明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构成职务违法。
最终判决:法院认定黄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纷纷表示:“这就是典型的把国家赋予的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太可耻了!”“协警也是在为人民服务,就因为工资低就去违法犯罪,这种心态太可怕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种败坏执法队伍形象的人,就该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