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并非单纯的 “好死” 与 “赖活” 的二元选择,而是要保护人们 “赖活着” 的权利。如果自由不加以限制,必然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安乐死是否能够合法化,一直以来都是极具争议的问题。
一、安乐死的争议
在此先询问一下大家的想法,你们觉得安乐死这件事应该放开吗?卫健委对安乐死一事有了相应表态:“相关法律、医学、社会伦理学界存在争议,社会认识尚未统一,需继续深入研究相关工作”。
所谓 “尊严死” 或者 “安乐死”,有时候既不一定有尊严,也并不安乐。不论叫 “尊严死” 还是 “安乐死”,类似的争议已经持续多年了。我记得上学的时候就在争论,一开始大家争论伦理问题,后来有人给出了一些数据。
2013 年两会时,有医生代表提供数据表明:医院中三分之一的危重症病人抢救属无谓之举,实难挽回生命。ICU能保证他们不死,但很难说他们到底是否还算是活着。相信这也是很多支持者的想法。真到了那个时候,既受罪又连累家人还痛苦不堪,干嘛不直接离去呢?
这时候又要搬出卫健委的回复了。这句话真的是很有生活阅历,懂人性,也懂医院。人是有血有肉的个体,不是简单的数字和物品。你去病房里多待待,就会知道事情远没有那么简单。
二、国外安乐死实践
“尊严死” 最大的问题在于如何定义符合 “尊严死” 的条件,以及如何保障真正的自愿。于这一方面国外更为开放,荷兰乃是最早通过积极安乐死的国度之一,极为注重个人意志的重要价值。当时在参议院投票的时候,也只是勉强打成平手,最后以四十六票赞同、四十票反对才通过。
而且还设定了非常严格的启动标准,除了医院要判定没有治愈的可能性、患者本人正在承受无法忍受的痛苦且药品无法压制这种痛苦之外,还需要患者在清醒状态下同意,最后还要反复确认。没有极为丰富的医疗资源,根本支撑不了这些条件的存在。
人们对于安乐死表达自己的看法
大家自己想想,久病床前到底有没有真孝子呢?我不清楚,但我知道卫健委肯定明白。他们看过的案例数不胜数,但又不能说得太难听,只能委婉表达。安乐死的核心在于要本人做决定,可是本人的意志经常会被其他因素所左右,这就涉及到我们的意志是否真的是自由意志的问题。
三、安乐死中的个人意志
现实中职场上有很多人加班却没有加班费,能说大家是自愿的吗?问起来都说不自愿,但真到了做抉择的时候,大家又因为需要这份工作养家,做出的决策看起来又像是自愿的,不然为什么不辞职呢?法律要保护的从来不是强者的选择权,而是要保护弱者的不选择权,要给弱者兜底,所以这个口子不能乱开。
现实中很多时候也并非像新闻中那种家属逼迫的情况。患者自己也面临着一些无形的压力。大部分家属无论是口头还是实际行动,其实都是不惜一切代价继续为家人治疗。负债借钱也要给家人看病的案例太多了。
但是病人自己也有感知,哪怕自家孩子和老伴不介意卖房掏空家产救人,病人自己也知道这不是长久之计。这些无形的压力刚开始还能顶住,但很多病是个无底洞,而且大家的钱也不是无限的,活着的人还要生活,那该怎么办呢?这些心理压力会紧紧压迫着病人,所以看似个人可以做选择,但其实根本没得选。
这时候钱就成了 “尊严死” 的隐形门槛。有没有尊严,或者什么时候选择体面,真的就取决于家里的经济状况以及自己的面子。到底怎么界定可以达到选择 “尊严死” 或者 “安乐死” 的标准呢?什么叫临终?这很难明确界定。很多家属说,如果能救,花多少钱都行,卖房借钱都可以;如果确实救不活了,那就让病人走,减少痛苦。
这看似是一个简单的二选一,但实际上非常复杂。因为到底什么叫做确实救不活了呢?比如癌症都知道是绝症,有的癌症治疗得好、控制得好,再活个十年、十五年完全有可能,生活质量也不会很差,哪怕是晚期,也不能直接就说是临终了。这又不是打游戏,看到血条空了就行。人和人的差异太大了,对于活着以及临终的定义以及能够承担的成本完全不同,“尊严死” 面前人人根本不平等。
舒马赫出事故后,医生直接说苏醒概率很低,基本一辈子都是植物人,这时候其实已经达到了 “尊严死” 的标准了,最后舒马赫昏迷多年后醒了过来。但这不能说当时的医学评估有问题,也不能说他达到 “尊严死” 标准的判断出现了失误。如果不是舒马赫的妻子坚持治疗,并且有足够的资金支持,那这个医学奇迹可能就不会发生。
舒马赫治疗场景
“奇迹” 这个词就很麻烦,不能测量,不能讲概率,你没法期待,但偶尔还会不讲道理地出现。哪怕能针对不同的病情,甚至不同病人的体质,设计出复杂的决策流程和详尽的配套制度,一方面成本过高,另一方面最后还得靠医院医生做决策。既然是人来评判,那么人做决策必然会有人为因素的影响。大家也不是对世界一无所知的小白,医生在做决策的时候,有没有患者家属会试图告诉医生自家条件不好不治疗了呢?
所以医生的决策也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它也不是一个纯粹的问题,就跟搞科研一样,如果没有经费,科研也不是一个单纯的学术问题。所以在现实中,经常有病人在听完医生的诊断后,跟家人沟通一下,选择保守治疗。这 “保守治疗” 是什么意思?你我都心知肚明,看破不说破而已。还有一个问题是到底怎么界定 “不加速也不延后” 这个前置条件呢?
四、尊严死的判定与实施
咱们假设对是否可以执行 “尊严死” 的判定没有任何问题,那如何走到需要顺其自然这一步呢?其实很有讲究。有的病人会把高风险的治疗选择当做最终解决方案,治好了就成,治不好就走。哪怕是不选择高风险的治疗,也怕有人会加速自己达到 “尊严死” 的门槛。不吃药了、不配合治疗了,硬生生地从还能延续的状态加速到达到 “尊严死” 的门槛怎么办?而且哪怕不是主动加速,仅仅是知道有 “尊严死” 的坎儿在那里,到了那个时候就要做抉择,这精神压力都会产生加速的效果。精神影响身体,这其实也是科学问题。
在医院里有很多病人不完全是死于疾病,而是在知道自己的病不好治或者治不好以后,从精神层面直接把自己拖垮了。如果你多在医院待一待就知道这口子一开,很多事情必然会发生。主动的、被动的选择,会让很多活着的病人在疾病、经济、家庭、精神多方面的压力下,下滑到 “尊严死” 的标准上。你可以说这是人性的软弱,不敢面对病魔,自己吓自己;你也可以说这是人性的坚强,迎接死亡,不给家人添麻烦,只是观察角度不同而已。但家人不就是应该互相扶持、互相 “添麻烦” 的吗?这个抉择真的太难了。
文本来源@半佛仙人的视频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