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子整理退休父亲遗物,发现父亲生前多次向家中的保姆汇款,总计达到156万元。
更令她震惊的是,保姆手持一份声称已故父亲所立的遗嘱,声称房产归她所有。
女士坚信这是一场骗局,保姆利用父亲的信任进行了诈骗,于是她决定将保姆告上法庭,寻求法律的公正裁决。
小雨的父亲年轻的时候是一个工人,退休后一直和老伴住在乡下,直到70岁这年老伴去世。
小雨不放心父亲一个人住在乡下,所以一直希望父亲能到城里来与自己住,但父亲坚持认为自己能够自理,住在乡下还能与邻居下棋娱乐。
小雨无奈之下,决定给父亲请一位保姆,在朋友的介绍下小雨找到了周阿姨。
周阿姨外表朴素,给人的第一印象是诚实可靠,而且周阿姨家务活儿干得井井有条,小雨观察了一段时间后就放心下来。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小雨发现父亲对周阿姨的态度变得异常亲密,似乎超出了普通的雇佣关系。
尽管小雨多次尝试劝阻父亲,甚至提出要更换保姆,但父亲很生气,死活不同意。
父女两个还在僵持的时候,没想到父亲突然患上了脑血栓,导致身体一侧瘫痪,周阿姨一再跟小雨保证会全心全意照顾他。
且父亲早就习惯了周阿姨的照顾,工作忙碌且还有一个年幼儿子需要照顾的小雨也就放下了之前的芥蒂,将父亲交给周阿姨。
一年后,父亲的病情恶化,最终离世。
有一天,在清理父亲遗物的过程中,小雨震惊地发现,父亲在生前竟然陆续给周阿姨转账了156万元。
小雨很生气,父亲一向精明,怎么会做出这么离谱的事。
当小雨正准备向周女士追讨这些钱的时候,周阿姨却拿着一份遗嘱自己出现在她面前,声称根据遗嘱,小雨现在房产现在归她所有。
小雨完全不相信这个遗嘱,她觉得父亲肯定是被小雨给哄骗了,于是她将周阿姨告上了法庭,要求追回父亲错误地支付给周阿姨的156万元。
《继承法》规定了:遗嘱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求立遗嘱人当时必须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的行为。
也就是说,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我们不得不怀疑,小雨父亲立遗嘱时,是否还有民事行为能力。
因为小雨父亲已七十多岁,并且长期卧病在床,很可能已经丧失了部分认知和判断能力。
而且小雨父亲给保姆周阿姨转账了156万,还要将房产给周阿姨,作为独生女的小雨,却完全被漠视,这是不是也说明了立遗嘱人当时思维已经存在障碍?
更重要的是,周阿姨作为住家保姆,很有可能会长期误导老人的决策,如果是这样,显然违背了遗嘱人真实的意愿。
《继承法》还规定了:无处分能力或受胁迫所订立的遗嘱,无效。
不过,周阿姨在法庭上,拿出了一段录音,内容大致意思是小雨父亲为了感谢周阿姨长期住家悉心照顾,156万是他自愿赠与。
至于房子,除非周阿姨能够举证证明遗嘱是在老人完全有民事行为能力、出自内心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的,否则遗嘱无效。
最后法院判决:周阿姨拿出的遗嘱无效,已转账的156万元归保姆周阿姨所有。
有网友疑惑:谁家好人没事录音啊?这156万凭啥给保姆?!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