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刑和杖责,在几千年的中国社会治理中,是一直都存在的,是一种对于贪污腐化官员和违法乱纪民众,进行当众惩罚的行之有效的刑法。
能一直存在的东西,必然有其合理性。
剧照,满清官员被杖责
但这个延续了几千年的刑法,在新中国成立之后,被予以废除,其中原因复杂,一两句话,恐怕讲不清楚。
反观新加坡,这个以华人为主体的社会,尽管因历史原因,继承了前殖民宗主国-英国的政体衣钵,但其领导人,却深谙大众心理,在对刑法的设置上,坚持了对于某些违法乱纪者,施以鞭刑的惩戒手段。
新加坡 鞭刑处罚现场
世界上各个所谓的民主国家,对此甚为不满,时不时的大放厥词,以侵犯人权为由,表达抗议。
但新加坡却毫不理会,对于符合条件的违法犯罪者,坚定的执行鞭刑,且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在新加坡本土违法犯罪,符合条件者,一律鞭刑侍候。
这个刑法,看似侵犯了个人的人权,但却维护了整体的人权。
违法者,被当众打屁股,丢人现眼,痛在身上,旁观者却记在心里,以此为戒。
就连号称是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印度,大家可以在视频中,会经常看到印度警察,当街杖责违反交通规则,和疫情期间不戴口罩者。
因为他们明白,事急从权,对于不守规矩者,没有什么是比一根棍子,立马就能解决问题的。
印度 当街棍棒处罚不守规矩者
有时候或某个社会发展阶段,简单粗暴的办法,也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
我们一直提倡摸着石头过河,对于社会治理,开放之初,就往新加坡派出了无数的官员,前往学习其先进管理经验,但遇到的这个石头,却始终是绕开的,并不想摸一下。
诚然,我们总是怀着善良之心,想着以德服人,道德教育,是很重要的,让人分清是非,不做违背道德之事。
但就是有些人,不遵从道德,一定要做违背道德之事,以示不同以常人,借干坏事来扬名立威,实现其私欲。
对于此种人,以道德来感化,能有作用吗?
讲道理,是跟有着良好家教,受过并遵从道德教育的,愿意听取道理的人讲的,对于不讲道理者,给他讲道理,无异于对牛弹琴。
对于坏人,如果没有必需的惩戒,反倒是助长了其嚣张不可一世的心理。
现今社会上官场上部分官员贪腐成性,农贸市场摊贩制假贩假,缺斤短两,公交工具上霸座插队,寻隙滋事,校园内,敲诈勒索霸凌未成年人的现象,层出不穷,引发了民众极大的不满,就是因为滋事者犯罪成本低,一般的惩戒对他们不起作用,加上有关部门息事宁人的态度,才使得他们敢于肆无忌惮。
大风起于青萍之末,我们看到的很多社会现实,证明了:对于一些小的违法犯罪如不加以制止,任其发展,后面必引发大的恶性事件。
必要的,行之有效的,立审立判的简单惩戒手段,是必须要有的,就如被宠坏的小孩子,犯了错误,做了坏事,你跟他讲道理,千言万语,毫无作用,屁股上给两巴掌,立马改正。
畏威而不怀德,是人类的劣根性,不分种族和区域,对此,除了道德感化之外,鞭刑,作为必要的司法威慑和惩戒手段,应该适当的恢复。
当然,此手段绝对不能滥用,应是在完善的法治基础上,制定其详尽的判罚标准,讲清道理,昭告民众,由法院来作为判罚主体,根据其所犯罪责,慎重判罚,由法警执行。
但除了人民法院之外,任何的其他执法单位,不能对此授予审判和执行权。
只有这样,鞭刑作为刑法手段,才能服众,真正成为一个震慑贪官污吏、违法乱纪者的利器,也是一种对于有着犯罪企图者的警告,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短时间内即可起到立竿见影的社会治理效果。
那么,作为看官,启用这种简单有效的刑法,治理目前的社会乱象,你赞成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