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南在自个儿节目“司马南频道”中曾经播过一期节目。在该节目中,司马南洋洋得意地向一位外国友人介绍自己的各种动物标本藏品。
看了那些藏品,简直就是一个动物博物馆,老鹰、小鸟等啥都有,真是令人叹为观止,瞠目结舌。
尤其令人惊讶的是,司马南家中竟然还收藏有玳瑁标本。司马南得意洋洋地向外国友人介绍说:这玩意儿是海里的,大的叫玳瑁。
看到司马南家中那么多动物标本,去非已经十分惊讶,没想到司马南还收藏了玳瑁标本,这更是把去非惊呆了。一看,那墙壁上果然挂着个大家伙:玳瑁!
这还了得,玳瑁,这可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是明令禁止买卖的啊。
既然国家明令禁止买卖,那司马南这玩意儿究竟是从哪倒腾来的呢?
总归不会是这玳瑁自己感到自己快要死了,从大海里爬到司马南家,请求司马南在自己死后把它制作成标本吧?
既然玳瑁自己不可能是自己爬到司马南家中的,那么,司马南这只玳瑁标本是不是通过非法交易获得的?
如果是这样,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时候买的?从哪里买来的?
如果司马南师傅坚决否认,就和坚决否认自己在美国买房子一样,不是自己买的,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他人赠予。
如果是赠予的话,那么问题又来了,是谁赠予司马南这么大一个玳瑁标本?赠予司马南玳瑁标本的目的是什么呢?
即便是他人赠予,那么问题又来了,这赠予人的玳瑁又是从哪来的呢?如果赠予人无法说清这玳瑁标本合法来源的话,同样,也是一种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捕猎、杀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们国家是法治国家,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得到惩处。
譬如,2023年,成都卢某某家中装修,听说玳瑁标本可以镇宅辟邪,他便在海南某仓库非法购得一只玳瑁标本,被警方查获。
对于卢某某违法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被告人卢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从宽处罚。遂法院判决被告人卢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对扣押在案的玳瑁标本予以没收。
其实类似于这样因为交易玳瑁标本而被判刑罚款的案例还真不少。说明国家对于这种违法行为一直都是零容忍的。
现在让大家非常疑惑的是,司马南家中墙上挂的那只大家伙,究竟是从哪倒腾来的呢?对揭晓这个谜底,公众可是非常期待!
不过这事,司马南好像也不必太过担心,该吃吃,该喝喝,如果他这个真的涉及犯罪,肯定判十年以下徒刑吧?还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