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女法官遇害案负面舆论最好方法是公布病历这起交通纠纷的负面舆论核心在于,赔偿9000多元是不是太少。写到这里,萨沙多说几句。根据萨沙的个人经验,一旦出了交通事故,哪怕是对方全责,赔付金额大多要少于你的实际损失。通常保险公司会提出较少的赔偿额,还放言“如果不同意就会打官司”。保险公司不怕打官司,除了一些众所周知的原因以外,保险公司有强有力的司法团队,普通老百姓即便懂法也难以招架。谁都知道打官司很麻烦,民事诉讼又要你准备各种证据,尤其是各种单据,这可不是容易的事情。如果你没有请一个比较好的律师(当然要花费不少)应诉,往往拿到的赔偿金低于实际的开销。退一步说,即便你能拿到理想的赔偿金,这番折腾也是非同小可。放在这起案件来说,关键在于医院认定29天住院,女法官认为后面14天没有实际住院行为,所以只认定前15天进行各种赔付。50岁老汉索赔1万8000元,女法官最终判决9000元。对于舆论的广泛质疑,最好是公布老汉的病历。
在一些交通事故诉讼中,很多受害人不去申请三期鉴定。因为病历往往会写的很清楚,明确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天数,法官直接依此判决即可。官方通告说老汉被撞是两处轻微受伤,但这种轻微伤的概念,同老百姓理解的轻微擦伤、跌伤是不同的。实际上,各种骨折都可以被认定为轻微伤,不能说伤势就是很轻微。在医疗资源如此紧张的今天,医院开具诊断认为需要住院29天,侧面说明老汉伤势怕是不会很轻。萨沙有个同事曾在运动时跌断了腿,在医院不过住了15天,打完石膏以后就回家休养了好几个月。有个亲戚出意外断了几根肋骨,疼痛到差点休克的地步,也是住院只有几天就让回家养着,1个多月后才能去上班。后14天老汉没有全天住院,而是医院由开具内外服的止疼药,也要看究竟是伤势轻微,还是老汉因家境赤贫而无钱支付医疗费用,或者干脆是老汉恶意挂床想要讹钱。另外,如果老汉不是没伤故意讹钱,而是伤势较轻不用一直住院,可以不计算后14天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也不代表后14天的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等不需要支付。认定以上这些要点很重要,最好的方法是将老汉的病历公开,是是非非立即一目了然。如果病例确实证明老汉伤势轻微,根本不需要住院这么久,此事所有负面舆论立即会烟消云散。罗翔老师曾经说过:法律是人类道德方面最低的要求。
那么,司法公正就是,社会正常秩序的最后一道保护屏障。
像检查院一样回归公平公正公开正业上来,机械判的是草率,生命不会再重来
通报中写的是“轻微受伤”。煞有介事地解释“轻微伤”,这是在搅浑水。所以后面的内容,各说各话没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