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的实习律师张文鹏发文称,3月20日,他在深圳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跨省传唤,张文鹏第一时间要求对方出示传唤证,对方不给出示。
青岛警方给他的罪名是私闯司法局,扰乱单位公共秩序罪。他还说自己的手指被抠破,手机被夺走,进了门被扒光,穿了囚服,足足八小时才出来的。
一个实习多年的律师,难道不知道什么叫扰乱单位公共秩序吗?什么叫扰乱单位秩序罪?他打谁了还是骂谁了?是谁叫他去司法局的?
而青岛市律协说张文鹏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损害律师职业形象。也没有说明违反哪条规定,也没有说明是如何违反律师职业形象的。
3月22日,记者拨打了民警的电话,对方说是需要请示领导才能回答记者的问题。为何不敢回答问题?是见不得人还是见不得光?
张文鹏说了,他当日去司法局,是出示证件得到允许进入的。而且没有打扰任何人,并未扰乱单位秩序。
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不就是把无罪的人绳之以法吗?如果是执法者知法犯法,该由谁来制止和惩罚?据说张文鹏,还爆料了很多律协的黑料,曝光违法的事,难道不是好律师吗?实习律师都这样被刁难,可见普通人打官司多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