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一路走好!59岁外卖员元旦当晚倒在送餐路上

周蓬安闲谭 2024-01-03 19:39:41

周蓬安:一路走好!59岁外卖员元旦当晚倒在送餐路上

#59岁外卖员元旦当晚倒在送餐路上#这要是公职人员,那就是“因公殉职”,随后肯定有一系列赞美其生前工作兢兢业业,对待同志像春天般温暖的文章,甚至会被追授某某荣誉。但这位送外卖的倒在送餐路上,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都很难说。

今天令人惋惜的新闻是:1月1日7点多,,合肥高新区彩虹路麓山院小区,59岁的外卖员宁先生倒在送餐的路上。小区业主为他按压心肺复苏,急救人员极力抢救,并将他紧急送往安医附院高新院区救治,但遗憾的是没能挽回宁先生的生命。

三年前,我曾为外卖小哥劳动保护上报过两篇社情民意,分别是《呼吁完善外卖小哥、快递小哥劳动保护措施》《建议将外卖骑手等新业态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孙萍及其团队,2020年11月在北京进行的调查显示,受访外卖骑手六成以上没有社保。

撰写以上文章的缘由,及因为已有快递小哥、外卖小哥死亡后连工伤都得不到认定,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

我分析其原因是,这些“巨型”互联网企业并非与职工直接签订合同,而是与众多小型劳务公司签订合同,这些小型劳务公司招录来员工后,为了逃避责任及节约开支,就会以“实习”、“见习”等名义,迟迟不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从而导致死亡发生后,没有一个正常的处理渠道,容易引发严重社会道德伦理问题。

而外卖小哥因为工作死亡无法进行工伤认定,主要因为外卖小哥与互联网企业都没有签订劳动关系,他们的社保关系部分在各自工作单位,而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无关的工作导致伤亡,肯定无法认定为工伤;而那些个人参保的外卖小哥,在个人参保时就没有工伤保险这一项;还有一些外卖小哥,根本就没参保。也就是说,外卖小哥出事后,都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这两篇文章分别被全国政协、民盟中央信息采用。目前一些地区给了外卖小哥单独参保工伤保险的政策。

安徽省就规定用人单位或个人可参加补充工伤保险: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以平台名义提供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劳动并获得报酬或者收入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7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就业人员;在校实习生或临时务工的学生;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暂无法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人员。

在参保方式上,明确补充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被保险人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工作人员),保险人为商业保险机构。

希望宁先生有工伤保险,让他亲属能得到一丝丝微薄的安慰。宁先生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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