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奸,黑龙江虎,中间夹着一个两百五,这个两百五说的就是吉林省。
吉林省,东北三省其中的一个,全省人口2407万,土地面积18.74万平方千米,省会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主要河流有松花江,鸭绿江,辽河,绥芬河,图门江。有9个行政区,长春,吉林,延吉,通化,辽源,松原,四平,白山,白城。
全省经济状况对于白城来讲,是数一数二,这里一二不是排在前面,是从后面排的,也就是说白城在吉林省属于比较贫穷的地方,全国就没有办法去排了,在吉林省也算是倒数的地方。
白城市有人口不足200万,土地面积25683平方公里。管辖5个县市区,有洮北区,洮南市,大安市,镇赉县,通榆县,在白城有一条河,叫洮儿河,故事就是发生在这条河上。
白城市为啥穷,没有什么企业,主要就是以农业为主,还有部分盐碱地,可能很多人不知道什么叫盐碱地,就是什么庄稼也不能种的土地,当你做着火车一过松原,就会看到路边的磕头机,就是采油的机器,你也会看到路两边的盐碱地。
说起洮儿河几乎没几个人知道,一条不大的河流,但是很多人一定知道有个洮儿河酒厂,洮儿河酒就是产自这里,说起镇赉县可能没人知道,但是真来有一个很大监狱,有一个很大的农场,白城市的邻居黑龙江,内蒙古,辽宁所接壤,在吉林省的西北部。
就是这样一个贫穷的地方就出了这么一个震惊全国的案件,登上热搜榜不下来,案子越来越复杂,最近又出现可举报人,又出现了审判长冒名顶替上大学,估计一时半会查不完,事情越查越多,全家18口人,有17口被拘留,案件主人黄某被判两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
咱们还需要科普一下,就是犯法和犯罪是有很大区别的,这可能有些人还不懂,犯法只是会受到行政处罚,只有犯罪才会被判刑,判刑就属于刑事犯罪了,所以说这里面有很大区别,对于事件的主人构成犯罪吗?这才是有争议的地方。
进入主题
事件发生在吉林省洮南市,瓦房镇,镇林村,村子前面有一条河,叫洮儿河,村民有很大一部分土地在河的对岸,想要到对岸去,就需要绕行70公里以上,于是村民黄某投资13万元建设了一个浮桥,有过收费,从一元到10元不等,一般的车就是五元,附近村民几乎不收钱,有些人感觉不好意就给点,基本情况就是这样。
此桥建于2014年,耗资13元。
建成后水利部门曾经找到黄某,给他一个银行卡号,告诉他每年交5万元,黄某和家里人商量一下,感觉收不回来这些钱,就没有去理会,后来又来人告诉他,每年交一万块,黄某交了3次,后来感觉收不回来,干脆在没有去理会,麻烦也就来了。
2018年十月,此桥被拆除。2019年2月,黄某以寻衅滋事被拘留,2019年黄某以及家人共18人分别被拘留判刑。
此桥被拆除以后想到对岸就要绕行70公里以上。
黄某被判两年有期徒刑,缓期两年,黄某从此走上了上诉的路上,第一次被洮南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黄某又上诉到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这回决定立案侦查,被媒体曝光后,上了热搜,基本情况就是这样。
那么这件事儿构成刑事犯罪吗?这才是焦点的问题,黄某一定是受到高人指点,这种情况不能构成刑事犯罪,最多不过就算是一个犯法而已。
黄某没有伤害到任何人,没有强迫任何人,没有给社会带来危害,最多也不过就是一个行政处罚而已,他没有审批,没有合法的手续,这样给他定了一个万能的‘寻衅滋事’被判刑是不合理的一件事情,根本不构成犯罪,最多也不过就是犯法而已,那么又是谁给定的罪呢?
构成犯罪需要走三个程序,就是公安,检察院,法院,公安进行批捕,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来判决,难道这三个部门不懂这样的程序吗?当然懂,但为什么还会做出来这样的事情,那就不得而知了,人家一定有人家的理由,不是咱们可以说得清楚的一件事儿。
此事儿惊动人民网和央视,这回才被重视,事情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竟然又有了新的发现,案件的判审法官竟然当年是顶替别人的名字上的大学,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好戏才刚刚开始,下面说说这位法官的来头。
又一个焦点
审判黄某全家18人的审判长被举报‘冒名顶替’考大学,举报人丁永恒,审判长‘孙某’他曾冒名顶替上的大学,举报人因为自己的儿女因为打架斗殴被洮南法院一审判刑有期徒刑7年,举报人感觉不合理,对判决不服,于是向吉林高院提起上诉。
在这个期间,有人告诉他对他一个案子的审判长是顶替别人上的大学,于是举报人通过各种打听,找到了这位审判长的老家,果不其然,这位孙审判长原来姓曹,排行老6,邻居都叫他‘曹6哥’我算是有点小名气。
举报人得到核实以后,向当地纪委,举报孙审判长的事情,实名举报。在2022年6月14日,孙审判长被免去审判长资格,免去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这就完事了吗?当然没有。
同年的7月,洮南市纪委向举报人通告举报孙某的处理结果。孙某,真实姓名曹某军,冒名顶替读大学一事属实,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理。举报人听后感觉这样的处理结果没有什么意义,这么严重的事情就一个党内严重警告就可以完事了吗?
对一个冒名顶替的‘假’法官就这样轻描淡写的处理完了,举报人心里十分的不服气,这么严重的事情,就这样一句话完事了?孙某还在继续工作,继续拿着自己薪水和福利待遇,只是换了位置而已,这不叫处理,并没有得到惩罚。
也曾有记者联系洮南市法院政治处和孙某本人,可电话无法接通。
这个曾经做审判长的孙某到底有什么来路,背后的大树有多高,对于冒名顶替的这种事情,可不是谁都可以做到一件事儿,他是上的什么大学,又怎么进的公检法,这么严重的违纪违法的行为,就警告一下就万事大吉,谁在做着他的保护伞?这也是举报人不服气的地方,可还没有得到回复。
就是这样的一位‘冒名顶替’审判长能把黄某全家18口人给判的刑,会有人服气吗?不会,修桥能被判刑两年,冒名顶替只是一个党内严重警告,两家事情对比起来不觉得滑稽吗?这种冒名顶替的行为是不是犯法和犯罪?应该受到什么样处罚?洮南法院为什么没有人站出来,这件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吗?
这是典型的重罚民,轻罚官,让百姓怎样信服?可见当地政府关系网是多么密集,背后等待揭秘的事情太多,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没有办法让人接受。
又出现一个焦点,对黄某的举报人终于发声
原话
你为什么举报黄某?
举报人:因为他收费,其实多走80公里也无所谓,家里有车。
记者:收过你的钱吗?
举报人:有的时候也收过,一般的时候不收
记者:那你还举报?
举报人:我一举报马上就来拆桥了。
视频全程打着马赛克。
疑点一
为什么举报,说得轻描淡写,理由完全不充沛,说不通举报的理由。
疑点二
他一举报,马上就拆桥了,怎么反应那么快?这个时候不需要走程序吗?火箭的速度,让人不可思议。
疑点三
绕行80公里需要多长时间,需要多少油,是交10块钱合适,还是绕行合适?宁可绕行,也不愿意交这10块钱,这样的说法能说得通吗?
那么对这件事情举报人有什么好处?谁来给他好处,他如果没有利益,他会这么做吗?疑点很多,事情没有办法说得通,有人说是红眼病吧?可能性太小,很多秘密需要解开,我们不可以随便进行揣测。
又来了一个反转
有人说黄某就是当地的村霸,搭建浮桥就是为了赚钱收费,别人敢怒不敢言。
对于这种说话也许存在,可是黄某强制收费了吗?收费很高吗?最高一台车收费10元,行人几乎不收费,就算收费也是一元两元。现在这个传闻还没有得到证实。
总结
本来就是一件普通的行政事件,活生生给弄成了刑事案件,这不是有些滑稽吗?就算黄某犯法,但怎么也够不上是犯罪,他没有强迫谁,也没有威胁谁,这件事情没有审批指定是不对的。可是水利部门也收了三年的钱,怎么算?不给交费就成了犯罪,这样判罚不就是一个天大的笑话吗?
搭建浮桥也是方便很多人,你可以选择走,也可以选择不走,没人强迫你们,有什么不对,最多也不过就是一个犯法,应该得到行政处罚,不至于被判刑两年。
这座浮桥在2018年已经拆除,可至今还没有修建,为什么?当地的政府是不是应该思考一下了呢?百姓在你们心里究竟是什么位置?
这件事儿可能又要改写了很多的事情,当年的彭宇案,让人知道了扶不扶,今天搭桥案,让人知道了过不过,审判法官竟然是冒名顶替,可悲,还是可笑?法官都是怎么了,要么就开始研究电动自行车,你们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了吗?
洮儿河,一醉解千愁。
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还我们一片干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