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必武廉政思想内涵和时代价值

东亚二战经典探秘 2024-07-28 13:50:35

作者:朱小佳 来源:《湖北省董必武思想研究会》

董必武的廉政思想浅析

董必武是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是中国共产党主要缔造者之一,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主要奠基者,又是中国共产党内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和法政工作的领导人,是一位少有的“清官”。他的众多著作、诗文以及社会实践活动中,体现出丰富的廉政建设思想。他在长期的革命生涯中,一直致力于抓反腐倡廉工作,将反腐倡廉贯穿到革命活动的每一个阶段;善于将自己依法办事的法学思想贯穿到反腐倡廉工作中,强调制度反腐;俭以养廉,以身作则,堪称楷模。

在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址纪念的一座“清风”亭两侧,刻有董必武当年题写的座右铭:“民生在勤勤则不匮,性习于俭俭以养廉。”董必武在1920年创办武汉中学时,亲手制定校训“朴、诚、勇、毅”,“朴素、忠诚、勇敢、坚持”的做人准则,蕴含着中华民族讲修身重节操的传统,董必武把艰苦朴素的道德追求列在校训首位,体现了共产党人的人格追求,为中国革命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董必武还曾就宁夏军阀马鸿逵修盖的别墅、戏台,赋诗讽刺道:“军阀图宴安,周围列哨戍,人民起革命,巨帚扫旧污。”揭示了官僚腐败激起民愤而引起革命的因果关系。

董必武在解放前曾经先后两次担任中央审查委员会书记(1934年1月—12月,1935年12月—1937年2月),在新中国成立后,董必武又先后两次担任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1955年4月—1956年9月,1956年9月—1966年6月)。董必武曾说:“人民是主人,人民代表和政府干部都是长工”;“国民党是被吃垮的,是被自己的腐败打倒的”;“共产党执政不能沾染国民党的毛病,要密切联系群众,不使自己走到群众的反面去”。他还认为,共产党应当事事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不能斤斤计较个人利益得失。在他看来,岗位没有大小之分,时刻为党和人民勤奋工作,努力奉献,是共产党人应尽的义务。这充分体现了董必武的廉政思想和执政观念。

艰苦朴素,不搞特殊化。董必武之所以深得群众尊敬和爱戴,在于他的人格魅力和革命功绩,更在于他的勤俭和清廉作风。新中国成立后,董必武以“民生在勤勤则不匮,性习于俭俭以养廉”为座右铭,倡导以勤俭促廉政。他无论走到哪里,都把艰苦朴素、克己奉公的作风带到哪里。解放战争时期,他负责管理党的经济工作时,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物尽其用,财尽其力。为了给国家节省开支,他自己的伙食标准比规定的还要低;发给他的衣服、用品,只要能用,他就不领新的。

1957年,董必武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住在北京一座旧王府里,因离法院较远,他要把家搬至离单位较近的中南海旧房住。对儿女们的不解,他说:“为我一个人,要有警卫排,要烧锅炉,要煤,要人跑这么远送文件,上班要坐很长一段距离的汽车,要用掉不少汽油。搬中南海,这些都解决了,我们国家还穷啊!”

董必武长期担任党和国家领导职务,但他不搞特殊,也不允许身边工作人员搞特殊。他向工作人员“约法三章”:不许向地方上要东西,不许假借自己名义在任何部门搞特殊化,不许接受礼物。每逢组织上安排新同志到他身边工作,他都要讲清这三条规矩。“要使党员自觉地遵守纪律,也要使群众注意我们的纪律”。在廉政建设上,他较早认识到制度建设对廉政建设的重要性,提出加强党的监察制度建设和依法持廉的思想。他重视设立党内监察委员制度,强调“监察委员不仅要使党员自觉地遵守纪律,也要使群众注意我们的纪律”。

他目睹革命胜利、我们党成为执政党后,有的干部居功自傲,滋生特权思想,脱离群众,甚至违法乱纪,对此十分忧心。经过反复思索,他提出:应当高度重视维护国家的法律和法制。他说:“在我们党内,恰恰有这样一些同志,他们认为天下是他打下来的,国家是他创造的,国家的法律是管别人的,对他没关系,他可以逍遥法外,不遵守纪律。”“对于那些故意违反法律的人,不管他现在的地位多高,过去的功劳多大,必须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1955年,董必武出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后,主张强化党的纪律,从严治党,对违法乱纪的党员,“除受到党纪制裁外,应比群众犯法加等治罪”。他说:“党员犯法,加等治罪。这不是表示我们党的严酷,而是表示我们党的大公无私。党决不包庇坏人,党决不容许在社会上有特权阶级。”新中国诞生不久,董老曾提出要修《清史》和《中国共产党党史》两部史书,用以借鉴历史,加强党的廉政建设。

董必武保持廉洁的实践和廉政思想,体现了老一辈革命家的高风亮节和共产党人的道德追求,至今仍给我们振聋发聩的感觉。

历史告诫我们,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因此,必须着眼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重视读书学习,加强道德修养,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拒腐防变。

【作者:朱小佳 来源:《湖北省董必武思想研究会》

编辑:李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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