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变“自伤”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吗?|案例研究

剖析真实劳动争议 2024-08-06 09:31:09

【裁判要义】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本人受伤存在第三方责任的事实,虚构本人受伤是意外造成的真相,骗取医疗保障中心医保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林某在南宁市某建筑工地务工时不慎受伤,后到医院治疗,其治疗费用33377元已由工头余某支付。因工地为林某购买了商业保险,其出院后,工地项目部申请理赔并获赔28176.18元,该款项转至余某账户。

林某于出院当天,隐瞒工伤事实,谎称是在家中做工受伤的,向当地医保部门申请医疗保障基金报销治疗费用。经审核,医保部门向林某拨付了医疗费用22681.53元,余款5871.75元被医保部门及时发现停止拨付。

案发后,林某的家属已代其退赔全部款项,并取得了医保部门的谅解书。

【裁判结果】

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裁判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本人受伤存在第三方责任的事实,虚构本人受伤是意外造成的真相,骗取医疗保障中心医保基金,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林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未满五年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林某家属已代其退赔所有损失,取得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案例来源】

2024年07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案例普法┃“工伤”变“自伤”?骗取医保基金,获刑罚款!》。

【案例提示】

提示用人单位,应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以降低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仅购买商业保险无法免除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对于较为严重的工伤,商业保险的赔付无法覆盖全部工伤责任,用人单位应继续赔偿员工无法享有的工伤待遇损失。

提示劳动者,如单位因各种原因要求员工将“工伤”申报为“意外伤害”,以此从医保基金报销费用,则属于欺骗行为。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五千元的,将构成刑事犯罪,切记不可因小利而铸成大错。

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为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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