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四等人”政策的背后思考,难道真是“非我族类其心必异

德叔谈史悠悠过 2024-03-31 07:16:42

今天聊元朝,这是一个中国历史上一直充斥着各种批评的王朝。

而“四等人政策”,是元廷最受到诟病的一个政策。不聊这个,元朝的历史,就是不完整的。

关于四等人,如果你想听假话,那么我观点和七年级上册历史教材保持一致:

元朝的四等人政策,它既是反动的民族防范,又是恶毒的民族分化政策。

如果你要听暴论,那我大可以说:从来没有什么四等人、五等人政策。中国古代封建王朝向来只有两等人,统治阶级一等,被统治阶级一等。

但如果你确实对历史感兴趣,想要细致一点了解“四等人政策”,想知道这个制度是怎么来的,怎么运转的,他在历史上的真正作用是什么,那今天的文章,就唠点有用的,你可以仔细读读,再发表自己的看法。

先给大家讲个小故事,作为引子。

西周的第五位天子周穆王,有一年,他要往西征讨犬戎,理由是犬戎没有向他进贡。

然后有个大臣就谏言,说不行,不能打。

为什么呢?

因为人家犬戎本来就没有义务向你进贡。

当时的规矩是,天下分为“五服”,周王室在最里面,叫做“甸服”;往外一圈,叫做“侯服”;再往外,叫做“宾服”;再往外是“要服”和“荒服”。

这五服,每一服的义务不一样,而犬戎属于最外面的“荒服”。

根据先王之训,他们只需要“终王”就行了,意思是一辈子来朝见天子一次,见过了,犬戎的全部义务就完成了。

那之前犬戎的新首领继位的时候,他已经来朝见过一次了,所以周穆王,您不能再以“没来进贡”为名去征讨犬戎。

这是“不合周礼”的。

那这番进谏周穆王听进去了吗?

并没有,“王不听,遂征之”。

然后战果仅仅是“得四白狼、四白鹿以归”,而引发的政治后果却是“自是荒服者不至”。

身处“荒服”这个圈层里的人,从此不卖周穆王的账了,因为你不守规矩嘛。

好,守不守规矩我们不谈,我们先看下五服。

假如我们把“五服”的中心,从周天子所在处,挪移到蒙古草原,我想请问这是不是就是所谓的四等人政策!

最中心的是蒙古人,处于侯服圈的,虽然地理上不重合,但本质就是与蒙古人关系更密切的色目集团。

再往外,汉人就指原金朝统治下的北方汉人、女真、契丹、渤海等部族,当然还包括四川和云南两地之人。

“要服”这个圈层对应的是南人,指原南宋统治下的汉族和其他民族,也就是忽必烈没拿下日本和东南亚,不然“荒服”对应的就是这帮人。

那既然周朝的先王之制“五服”政策和元朝的四等人政策有一定程度上的近似,那么下一个问题就是,当我们在抨击四等人政策的时候,其实是在抨击什么?

是在抨击这个政策本身,还是在抨击为什么“五服”的中心点从黄河中下游平移到草原上去了?

假如在抨击这个政策本身,那么有一说一,但凡以自我为中心,施行圈层式结构的政治制度,是不是都该抨击一下?

至少你先得喷一喷周穆王吧。

那假如你觉得不对,圈层式结构就是天经地义的,我就是“天下之中”,四方就是有待“王化润泽”之地。

我看四等人政策不爽,单纯就是我在这个圈层结构中被放在最外围。

那恕笔者直言,

第一,你双标,许你骂人家是夷狄不许别人说你是南蛮吗?

第二,你不应该喷元朝,你应该喷两宋。

因为傻子都知道,蒙古人花了这么大劲打进中原,肯定是来当老爷的。

难道说他死了这么多人,把中原死磕下来,然后送给南宋,自己拍拍屁股回草原。

这种事情是不可能发生的。

南人之所以成为第四等人,原因只有一个,就是宋没有打过人家,让人把这个圈层的中心点拿走了。

注意,我不是在强调受害者有罪论,因为两宋,他不像南唐或者钱氏吴越这种弱逼割据政权,南唐或者钱氏被赵宋灭掉,我们不会有任何惋惜,不会觉得他们于江淮或者吴越苍生“有罪”。

因为他俩本身就是这个档次,不被灭掉才叫不正常。

但两宋不一样。

两宋可是“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

“宋赋、役几十倍于汉,宋两税之数,视唐增至七倍。”

有宋一朝,可以说是往百姓身上压着这么一套吃绝户的赋税机制在进行统治。

天下苍生让渡这么多权力这么多财富给宋廷,义务已经尽得够够的了。

结果呢?

打败了,输了,割地赔款不说,最后圈层中心也被人拿走了。

这就好比我花了全部身家请了一个保镖团队,负责我的人身安全。

结果刚出门,我就被人卸了一条胳膊,那凶手自有《刑法》处理,但这个保镖团队算不算失职违约?

应不应该赔我钱?

放在古代百姓的视角就是,圈层中心被拿走这件事,自有明朝向蒙古人找回场子,但九十多年里,大伙儿论为四等人这件事儿,宋,你的违约金呢?

那些年落在“四等人政策”上的口水,赵官家,你是不是该替蒙古人挡一下子?

好,我们再讲回来,就聊“四等人政策”本身。

这个四等人的讲法,元朝没有,明朝没有,甚至清朝前期也没有,直要到清末,才由魏源第一次提出来,然后经由日本学者箭内亘发展为“四等制”。

而且人家一开始说的也不是四等,是三等,不是民族,而是阶级,原文名称叫做《元代社会的三个阶级》。

再往后发展,就成了我们熟知的四等人政策,现在学界对此公认的观点是,四等人政策属于形式上有,政令上没有,潜规则上有,明文法上没有,这个论调那不是耍流氓吗?

科举分榜、法律区别、为官资格,四等人的区别很明显啊,怎么就没有了呢?

我们先把脑袋放空,抛开成见,先讲科举。

元代一开始是没有科举的,后来开科举的时候,蒙古色目一榜,叫做“右榜”,汉人南人为一榜,叫做“左榜”,右榜首以蒙古人当之,左榜首必以汉人当之。

讲道理,这个政策有问题吗?

我给大家搬一条现行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71条,截图,大家可以看一下。

看完的话,来,把这条法令里的“民族自治地方”换成“蒙古色目人”,把九年制义务教育和科学文化水平替换成“中原汉文化”。

就是下面这张图,你看看,有没有问题?

假如,你是皇帝,你打算怎么弄科举呢?

是大家混在一起考吗?考题怎么出?

考养马放牧吗?那汉人全挂。

考四书五经?那蒙古人全挂。

而现在事实就是,科举它考的就是四书五经,所以只能用“两榜制”。

不然蒙古色目人根本就没有机会上榜,那你还不如直接取消蒙古色目人的科举资格得了,反正考不上,还考什么呢?

真要是那样的话,对于底层蒙古色目百姓来说,他们何其无辜,凭什么要被剥夺学习儒家经典的资格,凭什么要被关闭通过研习汉文化实现翻身机会的通道呢?

就凭他们不是汉人吗?就凭他母亲把他生在西域吗?那这是他自己能决定的吗?

对吧?所以,做人要讲道理,不能不讲道理。

来,第二个,法律区别,这个是笔者觉得最扯淡的。

如果你相信什么“汉人少女初夜权”,什么“十家人家合用一把菜刀”之类的,那我没什么好说的,还初夜权?会算账吗?

知道元代一共才多少个县吗?1,100多个。

传统汉地占了980个,满打满算也就980个达鲁花赤,而元朝鼎盛人口8,000万。

汉族起码7,500万吧,我们按一半算,女人3,750万,适龄妇女我们按1/5算,约800万,不到1,000个蒙古达鲁花赤。

要拿800万人的初夜权,平均下来比例是1:8000,搞笑吗?

这帮达鲁花赤第二天还要不要上班了?要不要天天吃海参补肾?

诚然,在《元典章》中, 有一条蒙古人打死汉人不需要偿命,只需要“断犯出征,并全征洗理银”的条例。

但仅凭这个,就认为在元代,蒙古人可以漠视汉人生命,是站不住脚的, 因为《元典章》不是只有一条,它有很多条。

我们翻翻典籍史书,随便摘几条,比方这条,可以看到,这些涉及到命案的条例,并没有区分民族,全部是杀人偿命的。

那你要说不一样,前面那条是蒙古人喝了酒,喝酒杀人就不需要偿命,这是专门给蒙古人开的后门。

OK,那我们看看这条, 哪怕喝了酒杀人都是抵命的, 管你什么蒙古人色目人还是汉人,通通杀掉。

么问题来了,这两条互相矛盾的条例,你要相信哪一条?

就无论你相信哪一条, 若有人扔出另外一条,你该如何应对呢?

所以与其把它当做四等人政策下的法律歧视,倒不如说是蒙古人制定法律能力的低下,这(些条例)明显都是互相矛盾的。

蠢和坏是两码事。

另外,除了命案,还有一些其他的刑事处罚,许多人也会觉得不公平。

但究其根本,这并不是元廷刻意歧视,而是出于“各依旧俗”。

比方,有人认为汉人和色目人起纠纷,汉人的总管府没权审判色目人,这是对汉人的歧视。

那这就属于胡闹了,你猜他为什么叫汉人总管府?

就是管汉人的,当然没有权管色目人啊,色目人归宗正府管,蒙古人归阿梁管啊,而且这个bug后来元代自己修补了,叫做“有司约会制”。

不同民族之间产生纠纷,各自本族回避,统一由“有司”会审。

再比方,犯了同样的事,汉人、南人脸上要刺字,但“蒙古、色目犯者免刺”。

听上去是不是又不对劲了?凭什么能免刺呢?

因为人家本来的习惯法里,就没有“刺字”这一说啊,只有我们汉人往脸上刺字觉得这是一种刑罚,弄不好其他民族还觉得挺美观。

万一你给他刺HIGH了怎么办?

那反过来说,色目人的法律,汉人不适用的也很多啊,比方忽必烈时期,有个色目官员叫做沙不丁,这个名字一听就是色目人,他手下有个汉人幕僚,偷官粮。

所以沙不丁请示忽必烈,要“断其腕”。

偷东西砍手嘛, 结果“帝曰,此回回法也,不允”。

你怎么能把这么野蛮的回回法。用在汉人身上呢?

那我们是不是可以据此认为,色目人被汉人法律歧视压迫了呢?

当然,还有一些法令,也是营销号嘴里的常客,比方元朝政府禁止汉人、南人持有武器,这个呢我多说无益,直接放史料。

诸位,“真军器”啊!“弓箭”啊!会死人的啊!如果你认为这不合理的话,那除非你在美国,我无话可说。

好最后来看第三个,为官资格,这是最为后世短病的,就是当官不看才华,不看本事,要看跟脚。

南人跟脚不大,所以政治上处于不利地位,对吗?

好,多问一句,那么跟脚从何而来?

显然是从战功而来,谁给这个新生的帝国出力多,谁跟脚就大。

一视同仁,童叟无欺。

四大怯薛家族,博尔术、博尔忽、木华黎、赤老温,战功赫赫,该不该给人家大跟脚?

色目人,比方钦察卫土土哈、床兀儿这批人,戌守漠北,各种平定宗王叛乱,该不该给人家大跟脚?

北方汉人世侯,比方史天泽、张柔这批人,定中原取江南,该不该给人家大跟脚?

范文虎带着江南军把日本打下来了吗?新附军把越南乃至东南亚吃下来了吗?

那你跟脚小怪谁呢?

周朝的五服难道一开始就是五个服吗?

我相信也是一个圈层一个圈层往外辐射的吧。

辐射到你这层停了算怎么个事呢?

况且,如果我们真的把元朝定义为跟脚社会,辅以“四等人”的成见,就会不自觉忽略另外一个,中国古代社会更为常见的不公平现象,那就是,与其说元朝是“跟脚社会”,倒不如说它仍然是一个“门第社会”。

四等人的边界,在许多情况下,会灵活变通为两等人,自己人和非自己人。

我们再举个例子,比方河北董氏,这不妥妥三等(汉)人吗?

一代二代还可以说沾了军功的便宜,但三代往下,是不是就该政治边缘化,被上两等压得死死的?

但“上顾左右曰:其父祖于国家有大功勋”,完事这个河北董氏,终元一朝四代人,出了13位国公,22位将军,功不绝于信史,名不染于罪籍,到了元末,仍是相当强悍的一股政治势力。

那这是跟脚吗?这不是门阀吗?

大家觉得这个河北董氏,会认为自己是三等人吗?一般蒙古色目人敢在这位三等人跟前耍横吗?

著名历史学家萧启庆先生在他的著作中认为,当时各族人士之交往是以社会阶层,而不是以民族为基础,其实和其他朝代的士人交往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另外,在汉人内部,如果我们依然认为元廷以四等人制,以汉人和南人来人为制造割裂,刻意引起矛盾的话,那么不妨把时间线往前推一下,往前找若千朝代,或许答案就在那里。

我们都知道,最迟不晚于北朝,南北士人的矛盾已经相当尖锐了,到了隋唐之际,南方吃“关中本位政策”的苦还不够多吗?

哪怕到了宋朝,那个拎着宋真宗上澶州前线的寇准,他不也讨厌南方人吗?

说什么“南人轻巧”,是“下国人”,开科取士不能让南方人多中,“不宜多冠士”,完事当年在寇准的施压下,状元被定为山东人蔡琦,寇准得意洋洋地说,“又与中原夺得一状元”。

那这和四等人作派有什么分别吗?这不妥妥也是地域压迫和歧视吗?

陆游有一篇文章说南方士大夫“沉抑者多”,为啥“沉抑”呢?

因为朝廷“选用人才,多取北人”,所以,在元朝之前,北人排斥南人,本身就是固有的内在矛盾。

元朝蠢就蠢在,他把一个潜规则,放到台面上来了,本来是心照不宣的鄙视链,现在被元朝一锤子敲成了既成事实,蠢到透顶。

不谈了真是。

但“蠢”和“坏”,还有本质的区别。

今天就聊到这儿,喜欢就一键三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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