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笔者眼中律师和医生的职业类似,只是做自己的本职工作,医生看病不会问病人是好人还是坏人(只要不是刀伤或是枪伤)。
同样,律师在代理案件的时候,就算代理人是一个杀人犯,他也有聘请代律师的权利,至于判决结果由法官和审判长下决定。
浙江桐乡市女律师被男子当街手持榔头锤击头部,足足锤了有10下之多。
由于女律师满足了长头发,高跟鞋,长裙子这三要素,想跑也跑不快,被男子追上拽住头发就是一顿锤击,这10下的锤击不偏不倚都击中了女子的头部。
女子顿时血流如注,紧急情况下一位保安和外卖员拿着一块贴牌上前制止,最终男子被行人制服,而两位帮忙制服的男子也有不同程度的受伤。
通报显示,行凶男子名叫曹某今年36岁,而美女律师名叫娄某,是在当地某律师事务所上班,两人结怨是关于一起烂尾楼的庭审案件。
知情人爆料,曹某购买了睿奥房地产的房子,可房子却烂尾了,所以曹某一纸诉状就将该房地产告上法庭,要求断贷,退还自己的购房款。
而美女律师娄某就是该房地产聘请的代理律师,作为原告方的律师和曹某在法庭上对簿公堂。
此时笔者还是很赞同曹某打官司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要公道的行为,可女律师娄某却告知曹某,退还预收款只有等房地产破产才能清算,可我们都知道如果等破产他们账户哪里还有资产呢?
所以在庭审中美女律师娄某的每句话都深深刺痛曹某的神经,曹某看这位美女律师很不顺眼,仇恨的种子就此埋下。
于是庭审结束不久曹某就到五金店买了一把榔头,他查出来娄律师在哪里上班,并在此守候伺机作案,用手中的榔头疯狂泄愤,可你的烂尾房子又不是娄律师卖给你的。
律师可不背房子烂尾的锅!
可有些网友的评论确实一边倒支持榔头哥,认为曹某才是受害者,花了半生积蓄买了个烂尾房子,还不能断供。
笔者认为谁都有聘请律师的权利,包括那些罪大恶极的人,而律师只是陈述辩护意见,她并不能左右案件的走向。
所以曹某买到烂尾楼并不是律师的错误,而打输官司也不是娄律师故意刁难,曹某要找建筑商去维权,去想办法为自己讨回公道,而不是用榔头找女律师撒气。
助纣为虐还理直气壮了
内容不会象你说的那样,只有刺激很大才会做出那样的事,,,,他完全可以针对地产老板的,,,估计在庭上助纣为逆的还趾高气昂
律师也有拒绝的权利,但他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