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代购手中买到假威士忌,最高法:职业代购人需承担惩罚性赔偿

烈酒商业 2024-08-24 14:45:14

山东威士忌爱好者黄达(化名)爆料称,自己轻信代购,以66800元的价格购买了19瓶“响威士忌”,结果经鉴定发现这19瓶威士忌是侵犯三得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幸运的是,经法院判决,黄先生拿回来了这66800元。

值得注意的是,8月21日,最高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其内容显示,以代购为业的代购人如果明知消费者委托购买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假药、劣药,仍然代购,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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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66800元买了19瓶威士忌

“经朋友介绍,我通过微信认识了一个代购,因为价格比外面便宜,所以就在代购那买了一些日本威士忌。”山东威士忌爱好者黄达表示。2021年1月22日,黄达在微信找代购苏成(化名)买了19瓶“威士忌响酒”,5瓶17年,14瓶21年,总价66800元。

根据京东平台的信息来看,一瓶700ml的“17年威士忌响酒”的售价在10099元左右,而一瓶700ml的“21年威士忌响酒”的售价为9369元左右,若在京东平台购买5瓶17年响酒和14瓶21年响酒,要花费181661元。

2021年1月23日,苏成按约定将19瓶“响酒”送至黄达处。“验收时并未发现异常,便直接给他付款了,但拿到酒后,我把酒给相关专家进行了鉴定,专家们认为这些酒为‘换标酒’,第二天我就联系代购想要退款。”黄达说道。

对此,代购苏成却称该酒款是在日本正规商店购买,不存在“换标酒”的情况,不予退款。无奈之下,黄达于1月30日做报警处理,派出所出警后将涉案酒予以封存。在诉讼中,苏成自认非从事酒水经营生意,所售酒系委托朋友在日本商店购买,并提供一系列购酒发票及凭证,但无法证实系涉案所售酒的相关票据。

此外,由于黄达并未向法院出具相关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所以所提到的“假酒”不具有证明力,因此,一审由于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在二审中,由于双方并未将“必须提交日本商店购酒凭证”作为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所以即便苏成不能提交自日本商店购酒的凭证,也不足以证实黄达收到的酒为“换标酒”,所以二审依旧维持原判。

02

经鉴定后确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转折点出现在终审。2022年1月7日,黄达收到了“威士忌响酒”商标所有人三得利控股株式会社的委托代理人出具的鉴定书,其代理人上海博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提供的鉴定书内容显示:“经商标权人鉴定,送检的产品不是三得利控股株式会社授权生产的,是侵犯该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此外,还附有三得利控股株式会社于2021年月11日给上海博邦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其中载明:授权该公司作为其全权代表制止并消除任何仿冒、假冒以及其他侵犯和损害知识产权行为,并在各级法院及其职能部门接洽办理相关必要事宜。

根据相关鉴定结论,进一步证明了代购人苏成所出售的酒品来源不明,并非年份酒,不符合双方对买卖标的物的约定。

经法院终审判决,解除黄达和苏成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苏成于判决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购买酒款66800元,涉案现存的17瓶响牌威士忌酒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黄达返还苏成。

据黄达所述,虽然目前已经收回大部分款项,但是该代购却依旧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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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代购人明知不符合标准仍然代购,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对于代购出现的假酒和换标酒等问题,此前由于监管不明确,对于这部分代购的处罚仅是返还钱款,而没有得到相应的惩罚。但今年8月21日,最高法院发布了《解释》,其中表示,以代购为业的代购人如果明知消费者委托购买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假药、劣药,仍然代购,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另外,《解释》中第三条第二款对代购人的追偿权也作出规定。规定代购人知道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假药、劣药仍然代购,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后无权向生产者追偿。经营性代购行为与其他经营行为性质相同,本款关于代购人追偿权的规定也适用于其他经营者。

同时,《解释》中第六条也表示,对不属于食品标签、说明书瑕疵的情形作出规定,明确应标未标、故意错标和重大错标均不属于食品标签、说明书瑕疵。关于故意错标的规定主要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也就是说,只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故意错标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标示的内容,就应当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具体惩罚性赔偿标准则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根据《解释》的相关规定,购买者(包括通过代购购买的消费者)有权选择“退一赔三”或者“退一赔十”的赔偿方式。

对此,烈酒业内人士胡成(化名)表示:“此类假酒销售大部分是以代购为名,售卖换标酒和假酒。这些代购通过在朋友圈营造‘有钱人’‘专家’等身份,加上‘人在日本,人肉背回’等理由,进一步引诱消费者。”

胡成还表示,消费者在购买大品牌酒水时一定不要贪图便宜,对于远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一定要留心,最好选择合规或者自己熟悉的渠道,不要把大额金钱交给陌生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随着相关法律的健全,对于售卖这种换标酒、假酒的惩罚力度逐渐加大,即使是代购也无法逃离法律的制裁,相信会大大打击此类代购的出现,使得酒水市场更加清朗。”胡成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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