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经事办的很扯淡!”河南三门峡,男子花11万购买藏獒后发现是土狗,起诉返还却被驳回

4厘米 2024-09-13 17:31:49

河南三门峡,男子花费11万购买“藏獒”,认为可以配种获取高额报酬,但饲养8年后狗死亡,男子还从朋友处得知“藏獒”实际是土狗,于是报警称卖家诈骗,但警方几经调查后,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刑事案件,男子只好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并返还11万购狗款,法院会如何判决?

(案例来源: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8年前,王强经中间人王敏介绍与齐俊认识,齐俊自称有一只纯种藏獒,价款11万元,每年能下3-5只狗崽,能卖几十万元。

因王强外债很多,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便轻信王强的话购买狗崽,王强先通过王敏向齐俊支付1万元押金,随后又从朋友处借高息借款,与王敏一起将剩余10万元交付齐俊。

随后王强便回木桐乡安心养狗,但直到狗意外死亡后,王强才从朋友处得知,花重金购买的根本不是什么藏獒,而是不值钱的土狗。

王强认为齐俊存在欺诈行为,遂向当地警方报案,经警方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已当面验货交付,买卖行为已完成,商业行为本身就存在风险,由此产生的损失不能等同于诈骗。

后王强不服申请复核,市局决定撤销不予立案决定,警方遂立案侦查,并对齐俊进行刑事拘留,但历时2年,卢氏县公安局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再次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

王强多次和齐俊协商此事,齐俊均推诿扯皮,王强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由齐俊退还买狗款11万本息,庭审中又要求齐俊退还买狗粮、狗笼款3万元。

齐俊辩称,齐俊要求狗款是20万,王强把藏獒带走后,共支付11万元,剩下的钱齐俊催要几次无果便作罢,双方已经钱货两清,不同意王强诉求,且齐俊从没卖给王强狗粮。

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

1.首先,关于本案是否属于民事诉讼范围。

虽然王强在买卖犬只交易后向警方控告齐俊诈骗,但在本案受理时,警方已做出撤销案件决定书,并向王强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

双方买卖犬只,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王强起诉齐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因此属于民事诉讼范围。

2.其次,关于本案的适用法律问题。

根据民法典时间效力若干规定第1条,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案事实发生在8年前,且双方之间的口头协议已履行完毕,因此,本案不应适用民法典。

3.再次,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无效,则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才应当予以返还。

本案中,王强起诉的诉讼请求之一是解除合同,而解除合同的前提是合同有效,但王强与齐俊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且买卖行为已履行完毕,因此不能认定为无效。

同时,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则可以解除合同;第94条则规定当事人可以法定解除的5种具体情形。

显然,原被告之间达成的口头买卖犬只的协议已履行完毕,王强已向齐俊履行付款义务,齐俊已向王强交付犬只,买卖行为已经履行完毕,因此不存在是否解除合同的问题。

本案中,王强要求齐俊返还14万元,根据王强的陈述,实则是认为齐俊的行为构成欺诈,则本案应着重分析,齐俊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同时分析齐俊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54条,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如果构成欺诈,那么王强应当自知道自己被骗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但是截止王强起诉,并未发现王强行使了撤销权,故王强的撤销权已经消灭。

如果齐俊的行为构成违约,那么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则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的责任,而非返还价款,返还价款应以合同无效为原则。

一方面,原被告之间关于买卖犬只,并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对于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未能通过书面形式固定下来。

具体的权利义务在达成口头约定时未能明确,在发生纠纷后,双方又各执一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法直接证明齐俊出售犬只的行为构成违约。

另一方面,本案中的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活体犬,系具有生命的动物,犬只的健康状况受饲养环境、饲养方式等因素影响较大。

因此王强在接收犬只时,理应对犬只是否存在瑕疵,是否符合约定进行检验,但王强在接收犬只后,又进行配种和长期饲养等,因此,无证据证明,齐俊出售的犬只不符合约定。

鉴于本案王强起诉的时间距离买卖行为发生的时间较长,至今长达10年左右,王强在接收到齐俊交付的犬只后一直饲养,后来还送给他人饲养,且犬只在送人后已经死亡。

原被告之间关于犬只的交易已当面验货交付,买卖行为已经完成,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故本案中王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齐俊违约。

综上,判决驳回王强诉求,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王强负担,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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