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这个事儿好多网友后台来问,但老实说我觉得已经有很多大咖下场聊这个话题了,基本上质疑的声音居多,但是我发现也有一些错误解读,所以我就说说我的看法供参考。
首先梳理一下基本事实,目前是有财新网和财经网都采访证实,最高人民法院下了一个文件,正在建立一个法院裁判文书库,仅支持全国法院干警在内部专网查询检索裁判文书。
这件事的一个背景是2013年上线的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最近几年公布的裁判文书逐渐减少,部分法院公布案件被质疑不够及时,对于这个质疑其实没有来自官方的回应,具体是什么原因不确定。
目前这两个事情叠加,就被人怀疑是否会出现裁判文书网被替代的情况,甚至有的自媒体已经开始宣称裁判文书网要下线了。
我觉得特别意外,因为这个自媒体自称是纽约州立大学土木工程博士,您也来聊法律话题?请问您懂法么?而且谁告诉您要下架的?您好好聊你的土木工程不好么?这都是哪路神仙啊?
当然我也看到的很多法学界的老师在讨论这个事情,比如说劳东燕老师,但是她好像也认为裁判文书网要转成只供内部查阅的数据库了,我不知道她的信息来源是什么。
至少到目前为止,对于裁判文书网是否会停摆应该说是既没有证实也没有证伪。
最新的数据可以查询到,刑事文书是更新到12月15日,民事文书更新到12月18日,行政文书似乎差一点,更新到5月22日,这都差出半年多了,确实有点奇怪,但要说整个网站停摆显然还没有发生。
至于说这个裁判文书库是否会一定程度上取代现在的裁判文书网,还是说成为一个助力,比如说以后把脱敏修改的工作统一到文书库,然后由文书库进入到文书网,这个都不知道,你可以往那边想,我也可以往这边想。
我理解一方面是各方对于停摆始终有一个担心,另一方面文书公布的逐年减少多少也加剧了这个担忧,比较有趣的是各媒体都没有直接采访最高法,目前大部分是采访中院高院来论证通知真实性,我一直想等看有没有人去采访最高法,暂时没有看到。
这里插一句,就是公开判决文书是目前法治国家比较普遍的做法,但是并不是全部都公开,对于线上公开一般考量隐私涉密问题的同时,也会考虑法院层级问题,比如欧盟国家对于基层法院的文书线上公布的就比较少的,但是一般来说最高院的判决文书会尽量上网。人民法院报曾经有一个报道,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我想提醒的是,这里还要区分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的区别,比如很多人都说美国这方面做的好,但美国是判例法国家,不公开是不行的,但是大陆法系像前边提到的欧盟很多国家,其实没有这个问题。我国是大陆法系的,所以对比不同国家还要考虑这方面问题。
但是这里有个概念可能需要澄清一下,就是裁判文书不上网不等于裁判文书不公开,更不能等于无监督,我发现很多人在讨论说,普通人以后看不到判决书,甚至有人担心裁判文书以后仅供法院内部人查阅,是不是为了逃避监督。
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大家要知道一个非常简单的基本事实,司法审判的历史要远比互联网的历史悠久,审判结果公开也比互联网历史悠久,没互联网的时候就不公开不监督么?不是的。
即便是我国法治进程起步较晚,在1982年的《民事诉讼法》就规定了,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这个要求是延续到现在的,也就是宣告公开。
那你说都公开宣告了,还不算是公开么?
而只要判决结果是公开的,就可以进行监督,现有对司法审判的监督并不以是否对公众公开为前提,哪怕说你这个判决结果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不便公开上网,当事人看到判决随时都可以向法院的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检察院投诉,不能说只有第三人监督才算监督,我当事人监督就不算了,咱们看热闹的不能比当事人还靠前吧。
而互联网的出现是在1995年以后瀛海威成立才开始进入民用,那能说裁判文书在此之前就全都没有公开么?
其实如果说公开范围仅限法院内部,这也是不可能的,因为那就意味着连带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双方也都看不见裁判文书,那你这文书费劲巴力写他干嘛,我当年还专门买本书来学。
现在无非就是公开的范围和提供方式的变化。
很多人设想的那种监督受到影响,只有可能是当事人自己不提出监督,只有网友看见会发起监督,可能会受到裁判文书是否上网的影响,恐怕多数情况也就监督个错别字,极少数情况可能会发现法官的一些问题,比如前几天有一个律师指责法官曾经行贿,据说就是从裁判文书网上获取的信息,但这个说实在的属于比较罕见了。
回到裁判文书问题,在之前很长一段时间裁判文书对外公开范围是限定在当事人和代理人的,司法机关会提供给当事人或者媒体,确实没有批量大面积对公众公开。
不过在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所以这件事的逻辑是,先有法律规定部分裁判文书对公众公开,才有的裁判文书网。
正式的法律渊源应该是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三部法律都有判决需要公开宣告的内容。
大家如果去看最高法出的《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开裁判文书的规定》,它的法律依据也是三大程序法,一开始我还以为是他们内部规定,后来经人提醒发现是他们的司法解释,当然司法解释他们自己可以改,不过到现在没什么消息。
而事实上一开始落实公众查阅裁判文书也不是通过网络,1999年北京市一中院就已经开始把判决文书装订成册供公众查阅。
时任院长马艾地说,允许公民查阅法院裁判文书是公开审判制度的深入,有助于提高法院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但这个是要公民去法院申请的,也就是依申请公开。
这可以说是新中国裁判文书向公众公开的起点,至少从那个时候开始普通人就可以查询裁判文书了,但一开始没有网络手段。
实际上那时候上网的人也非常少,根据CNNIC的数据,1999年全球网民2.79亿,中国网民只有890万,所以一开始裁判文书公开跟互联网无关。
2000年最高法当时说要公开重大案件裁判文书,主要途径也是凭借身份证去线下的查阅,不过也提出了网站渠道,这也就是首次出现网络主动公开,但当时还没有裁判文书网,是通过最高法网站公布一些,真正上网访问的人很少,所以当时媒体报道并不把上网作为一个新闻点放进标题。
到现在为止实际上线下依申请公开也没有停止,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如果该判决文书未通过网络开放,公民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申请符合要求的,法院应当及时提供便捷的查阅服务。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具体的案号或者当事人姓名、名称,我听一些律师说是允许复印的。
当然具体各地法院线下查询落实情况我不了解,可能会有参差,但理论上说彻底剥夺查阅权利,最高法是做不了主的,目前这个权利来自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这是全国人大出的法律,最高法要想彻底废止得找全国人大修法才行了。
当然关于如何提供查阅服务,这是法院系统自行规定的,所以技术上来说,最高法可以实际上限缩或者扩张查阅服务,比如更多依申请公开,但不可能完全叫停,否则本身就是违法了。
所以我看了很多人的讨论,大概明白他们反对限缩查阅服务,甚至希望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这个我当然是支持的,但是说不上网就等于不公开,然后开始论述不公开有哪些坏处,这个多少有点滑稽。
我想任何一个学法律的都不会反对司法公开,但至少到目前也没有裁判文书网停摆的消息,即便停摆也不能说裁判文书就是不公开的,这个就如同说庭审不直播就是庭审不公开么?当然现在庭审直播好像也少了,这个也是有讨论的。
但总之,说不公开无监督的至少跟这件事暂时对不上号。
当然了,对于裁判文书公开,据我所知法院内部多少也有点怨言,一方面是增加工作量,另一方面经常碰上挑毛病的,包括这裁判文书网也是常年被骂的。
这里我倒想替法院说两句话,挑毛病很正常,但是我个人感受,现在法学界尤其是部分律师,对裁判文书网的态度多少有些苛刻,我反正总能看见有律师咒骂裁判文书网速度慢。
它一个免费网站,这么多人访问,还有人拿爬虫抓,偶尔出现访问问题也很正常,这又不是商业网站,北大法宝不慢得花钱啊,免费网站大家互相理解一下不行么?话也不用说的那么难听。
至于很多媒体拿个判决书就改写成报道,我就不说缺乏采访的问题,有些记者缺乏专业知识出现报道不全面。
特别是有些自媒体,之前我就做视频聊过一个事儿,很多自媒体拿着一份判决书硬说某养老院提供免费餐食被罚,法院还支持了这个处罚,评论区好多人也在咒骂法官。
结果我把判决书找来一看,明明是收钱的,只不过名目从收费改成了代收代支,这事儿当时也很多人讨论,我就没看见媒体出来帮忙辟谣,谴责一下无良自媒体。
说实在的就某些人的嘴脸,法官那边有点怨言,我也能理解。
不过我也想提醒的是当初开办这个网站的时候,其实也知道法官可能面临压力,那为什么要开呢?最高法是解释过理由的,大家可以重温一下去。
还是回到文书库这个事儿,说一下我的观点供参考吧。
首先我预祝文书库办好办成功,帮助法院做好裁判工作,但我同时会认为最高法有必要就目前的情况做出一个说明,一方面是这个裁判文书库是否会影响到裁判文书网的运转,另一方面裁判文书网本身现在数量减少的问题是怎么回事,这个两个问题是最高法有义务回答的。
我想提醒的是,最高法或者最高院是简称,它的全称是最高人民法院,我们称呼时省略掉人民二字不是不重要,而是因为它是当然的必须的毋庸置疑的不必言说的,人民两字是摆在法院前边的,这说明这是一家服务于人民的司法机构,而不是领导的院长的法官的法院,里边的裁判文书也不是谁家的私家资产,我想最高法的领导们应该是明白的。
熟悉我的人应该知道我并不喜欢喊政治口号,但相信每一位学习法律的朋友都知道,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法院裁判作为强制力的一部分,定纷止争做出裁判当然是任务,但最终目的是要影响人们的行为,使法律成为社会大多数人的行为规则,在他们遇到矛盾纠纷的时候法律途径成为他们第一选择,也可以说这就是法治信仰。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正处于一个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过渡的历史阶段,人治思维、同态复仇思维、非法的私力救济期待依然广泛存在,法治要跟这些思维和习惯去竞争去争取普通公众的认可,才能构建法治信仰,并不是你挂了个法治的帽子你就自然可以首到公众喜爱和选择的。
直到现在,咱们看一些新闻报道的评论区,所谓大案看政治中案看影响小案看关系,事儿看谁办法看谁犯,你法我笑,这些话仍然可以在很多法治新闻的评论区看到,事实上也存在于很多人的心里。
很多人对法律将信将疑,对于法律能否带来公平正义不置可否,甚至很多人到今天还觉得法院是旧时的衙门,有理无钱莫进来,相信关系和钱可以更好的解决问题,网络上认为报警不如发微博,诉讼不如发视频,这种观念也不少,可以说法治与这些旧的思维观念的竞争并没有彻底胜出,法治信仰并没有完全征服每一人。说不定我这视频的评论区和弹幕就能看到现身说法的。
在这个时候,法院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当然地有义务为构建普通民众心中的法治信仰做出努力,而民众对法院的信心绝对关乎法治信仰的建立,这其中审判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又是构建信心重要的一环。
如果说当初建立裁判文书网算得上是法院系统为构建法治信仰贡献的一份成绩,那么今天因为裁判文书网的去留产生争论担忧和疑问,那不好意思,就是法院系统的问题,是最高法的责任,你们就有义务去消解这种担忧和疑问。如果因为你消除的不及时,让民众失去信任,那就是你们的责任。
我相信大家都知道商鞅立木为信的故事,他最后给那个搬木头的人五十金,不是真的觉得搬木头值得花那么多钱,如果算自己的小账本,他大可以赖掉那五十金,就是我说的难道我不能改么?反正那人也不敢把他怎么样,正如我这样的人也不能把最高法怎么样,但是因为对于当时的秦国来说,民众的信心绝对比五十金值钱,商鞅算的是秦国的大账本,所以这五十金绝对给的值。
那么今天裁判文书网固然是给法院系统带来了一些麻烦,实际上据我所知关于是否有必要公开的争论一直都有,但是如果只算法院系统的小账本,当然可以考虑关闭,现在对于民众有疑问不作回应也没有问题,甚至可以说一开始办就是错误。
但如果算中国法治的大账本,那么让这个网站持续办好办强绝对值得,消除民众疑虑坚定信心就绝对必要,就是不知道现在最高法算的是哪笔账,希望算的是大账,当然我知道最高法肯定是比我会算账。
最后也希望会算账的最高法能为中国法治的进程,中国人的法治信仰,做更多的努力,谢谢。
以上就是我对裁判文书网相关问题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和弹幕里给我留言。您可以关注我的账号“老梁不郁闷”,我会继续分享更多关于新闻和法律的观点,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