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普陀委托合同纠纷案胜诉

香菱谈趣事 2024-11-22 03:43:50

2023年8月,崔宏文意外接到一份法院传票,上写着母亲李兰英指控他违反委托约定,擅自确定房屋产权人份额,严重损害了她作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要求他归还一处位于上海市普陀区房屋的50%产权份额。

崔宏文不知母亲这话是从何说起,经询问后方知矛盾的起因还要追溯到两年前。2021年6月,李兰英因上了年纪行动不便,于是准备将原有的房屋售出,置换一套小一点儿的房子居住。崔宏文遂帮助母亲跑前跑后,联系中介、买家、房地产公司,并尽心尽力安排看房、选房、装修、搬家等各项事宜。

等到一切处理完毕,李兰英随他一起去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新房过户手续。此时李兰英提出,等她百年之后,这套房子还是要留给两个儿子,不如趁此机会,直接将房产登记为崔宏文兄弟共有,也省得之后兄弟俩为争遗产而爆发矛盾。

崔宏文兄弟随后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去准备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各项资料。由于崔宏文的弟弟刚刚离婚再娶,工作人员表示,除现有婚姻资料外,还需要他提供离婚证明等材料。崔宏文的弟弟感觉太麻烦,当场放弃办理产权登记。崔宏文则与李兰英按各自50%的比例办理了产权登记。

事情到此,本是母慈子孝、兄友弟恭的和睦情景,然而随着李兰英健康状况逐渐恶化,她对钱财也愈发看重,总担心崔宏文先拿了财产就会对她不管不顾,这才有了文章开头她宁可与儿子对簿公堂也要索回财产的一幕。

崔宏文觉得他多年来照顾母亲从无懈怠,却反而要被怀疑,实在令人伤心。于是他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希望委托律师代理应诉,向法院、母亲说明他不曾侵夺财产的实情。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熊月琦律师代理此案。

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发现李兰英是以委托合同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但根据崔宏文的表述,李兰英未曾向他出具过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她本人在卖房、买房过程中也始终亲身参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委托关系尚要打一个问号。

为了查清真相,律师多番辗转,最终联系上了为李兰英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工作人员。根据她的说法,证实了李兰英对上产证的经过知情且没有异议。

律师据此制定出应诉方案,代理崔宏文到庭应诉并发表答辩意见指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对由崔宏文代替李兰英处理购买案涉房屋的委托事项,进行过具体详细的约定,且李兰英亲笔在购房合同上签字,亦对其亲自参与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签署、产权过户等环节不持异议。

此外,根据证人证言可知,李兰英母子三人曾就案涉房屋的产权登记人员进行协商,由原定的崔宏文兄弟各持50%产权变更为崔宏文、李兰英各持50%产权,证实在签订案涉合同时李兰英作为在场人,对合同中买受人显示为两人的名字是知情的,根据民事诉讼证据高度盖然性原则,可以认定崔宏文、李兰英之间未就所谓委托事项达成过合意,故李兰英提出双方之间系委托合同关系的主张并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综上,李兰英以委托合同关系为请求权基础,并据此进一步要求确认案涉房屋产权归属她一人的证据不足。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1月作出判决:驳回李兰英要求案涉房屋归她一人所有的诉讼请求。

李兰英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律师重申了李兰英亲自参与了购房的关键节点,对房屋登记为两人各占50%已明确知晓,因此不存在崔宏文违背她意愿的情形。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同样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7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父母赠与子女房产,如果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需要注意的是,赠与人的撤销权,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是否可以撤销,还取决于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已经转移、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以及受赠人是否存在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在具体操作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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