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带家人吃自助餐,不料临走前却店员拦住索要罚款,男子的一个行为让服务员不得不放他们离开,男子做了什么?事情又是如何发生的呢?
任先生平日最大的爱好就是到各地旅游,体验风土人情的同时,也喜欢品尝当地的美食,对于任先生来说,美食就是他的加油站。
这次,任先生趁着休假带着母亲和两个儿子又到了一个地方游玩,在整日的游山玩水中,一行人都觉得精力耗尽,需要美食填充能量。
于是任先生挑选了当地一家口碑不错的自助餐厅,带着一家老小赶了过去,一进门任先生就被丰富多样的食材看花了眼,匆匆交过钱后,任先生一家就在座位上大快朵颐。
通常情况下,自助餐厅都是无限量供应食材,让客人吃饱吃好,但是很多人经常会因为无限量供应而拿了过多食材,结果却吃不下去,最后只能浪费。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自助餐厅通常都有这样的标语:“浪费一克食物,罚款20元”,当客人离开时,服务员就会来检查客人有吃不完的食物,如果有,则会根据浪费食物的多少进行罚款。
任先生来的这家餐厅也不例外,来往的客人们都遵循着少拿多次的原则,每次只往自己的盘子夹一点食材,吃完了再去夹。
任先生也是这样,他喜欢吃海鲜,于是跑到海鲜区精心选了起来,对于其他的,任先生并没有夹的太多。
就在任先生去选海鲜的时候,他的两个儿子也去选自己爱吃的食材,与任先生不同,两个孩子选了一大堆的零食饮料,还有各种各样的花式点心。
等任先生回到座位才发现儿子已经选了他们吃不完的食物,虽然有些着急,但任先生很快就决定等吃饱后再吃一轮,慢慢消化完这些食物。
任先生太贴心的给母亲准备了易于消化的食品,就在一家人边吃边聊、其乐融融的时候,任先生的母亲却突然面露痛苦。
原来,母亲在吃了某样食物后突然觉得肚子剧痛,像是要拉肚子,老年人的身体可经不起折腾,任先生没有犹豫,想立即带着母亲去医院看看。
他们刚走到门口,服务员就拦住了他们,原来,他们的桌上还有很多没吃完的食物,这些食物任先生原本打算慢慢吃,可现在事情紧急,已经容不得任先生慢慢品尝了。
依照店里的规定,服务员让任先生缴纳2000元的罚款才能离开,任先生觉得罚款过高,可服务员却不予理会,无奈之下,任先生只能掏钱了事。
可任先生并没有打算吃这个亏,他在交完钱后向服务员索要两千元的发票,这是消费者正当的要求,服务员没有多想,就按照任先生的要求开具了发票。
就在任先生打算走的时候,经理正好看见这一幕,他赶紧拦住任先生,表示可以免除任先生的罚款,只按照原价支付餐费就行,只要任先生把发票还回来。
任先生也没有过多为难餐厅,等任先生走后,服务员不理解的问经理,为什么那个人浪费那么多食物却不要他的罚款?
经理解释说,如果给了发票,就证实任先生来这里吃饭并遭到罚款,如果任先生拿着这张发票到工商局们或者消费者协会告他们,那他们就惨了,餐厅会因此被处罚。
服务员这才意识到,原来餐厅罚款是违反相关规定的,餐厅之所以这样做,也是为了震慑客人,让他们节约粮食,这也能大大降低餐厅的成本。
在这件事里,任先生用合理的方式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让更多人意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
【以案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消费者在消费时享有公平、知情的权利,经营者不得通过格式条款或者店内告示使消费者陷入不公平的处境。
所谓的格式条款就是经营者自行设置的,事先没有与消费者协商的消费条款,比如本案中的“浪费一克粮食罚款200元”这样的内容就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
餐厅不是行政部门,是没有权利向客人提出罚款的要求的,不管是从行政处罚权的归属部门来说,还是从消费者权利保护的角度来说,餐厅的这条罚款告示都是无效的。
既然是无效的,那么客人是不需要缴纳罚款的,对于自助餐餐厅与客人的交易来说,当客人缴纳餐费之后,两方的交易就已经达成了,自助餐厅提供的餐品就是交易的内容。
客人如果吃不完,他有权利任意处置剩下的餐品,不管是浪费还是选择打包带走,都是客人自身的权利选择。
本案中,服务员向任先生索要浪费食物的赔偿就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所以任先生在自身权益遭受侵害时选择同法律的方式保护自己。
而发票就是最重要的证据,发票是证明消费者与经营者存在交易的直接说明,如果经营者存在不法经营的情况,消费者可以拿着发票到相关部门进行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在遭遇不公平待遇时有举报、索赔的权利,而工商部门、税务局、消费者协会都是消费者可以选择的维权部门。
如果因为餐厅的食品变质或者食材不合格导致拉肚子,消费者可以向当地卫生监督所投诉,卫生监督所的人会对餐厅的食物进行检查,一旦确认食品不合格,会责令餐厅关门整改,并销毁所有不合格的食物,还会对涉事餐厅进行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饭店没有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