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暨首违不罚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吉交法规〔2024〕16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调整变化情况,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省厅对《吉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2023年版)》进行了修订(调整了14项)并形成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暨首违不罚清单(2024年版)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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