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的核威慑战略

阿隆过去 2024-02-25 07:07:33

DOI:10.19486/j.cnki.11-1936/tj.2023.24.001

以色列能够成为一个隐秘的“核国家”除了美国的“帮助”或“双重标准”政策,还在于它不仅具备了发展核武器的各种要素,同时又巧妙利用各种有利条件成功抵制了来自外部的重重压力。不过,虽然以色列最终成功地获得了核威慑能力,但在美国核不扩散政策的压力下,也只能以“不可见(invisible)”的形式秘密拥有核武器,并失去了通过公开途径成为“核国家”的最佳时机,这令其核武器政策相对于其他核国家或实际拥核国家,显得十分特别。

背景

自巴以冲突爆发以来,以色列的军事行动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担忧,特别是有关以色列官员威胁使用核武器的言论,更是在国际上引起轩然大波。巴以冲突是一个历史悠久、复杂多变、难以解决的国际问题,牵涉到政治、宗教、民族、人权等多个方面。近期巴以冲突再次升级,双方交火造成数百人死伤,引发了全球的关注和担忧。然而,除了表面上的火箭弹和空袭,巴以冲突背后还隐藏着一个更加危险和敏感的问题——核武器。核武器的存在和扩散引发了许多国际争端和安全威胁,也引起了反核运动和核裁军的呼声。目前,世界上有9个已拥有核武器的国家: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中国、印度、巴基斯坦、朝鲜和以色列。在这9个国家中,以色列是一个特殊的存在,以色列从未正式承认或否认拥有核武器,也从未签署任何关于核不扩散或核裁军的条约。以色列对外保持着一种“模糊的威慑”政策,既不展示也不使用核武器,但也不放弃使用核武器的可能性。这种政策旨在防止周边敌对国家对以色列发动全面战争,同时避免引起国际社会的干预和制裁。然而,这种政策也给巴以冲突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一方面,以色列的核武器可能激化巴勒斯坦人和其他阿拉伯国家对以色列的仇恨和敌意,导致他们采取更加激进和暴力的行动。另一方面,以色列的核武器也可能成为伊朗等国家发展核武器的借口和动力,从而引发中东地区的核竞赛和危机。正是在这个大背景下,以色列特殊的核威慑战略也就十分值得剖析和思索。

以色列的核威慑能力

核威慑政策的基础和前提是核威慑能力,所以在谈论以色列很有些特别的核威慑政策之前,首先需要了解的是以色列拥有怎样的核能力。核武器以其可导致战争后果与政治目的错位的“超杀能力”和传统上核武器使用时的“不可防御性”,成为威慑理论的最佳载体。以色列的核武器计划起步很早,1948年5月,以色列国刚成立就与阿拉伯国家爆发了大规模的中东战争,以色列虽然占领了根据联合国决议应划归巴勒斯坦人民的大片阿拉伯土地,但从此它与阿拉伯国家相互敌视,中东陷入长期动荡和冲突之中。而且以色列在地理上为阿拉伯国家所包围,战略纵深短浅;在人口上与阿拉伯国家之比是1:28;且缺乏能源。因此,以色列在发展强大常规军事力量的同时,自始就渴望拥有核武器,以增强军力和保持战略优势。以色列首任总统魏茨曼曾表示:“进行核开发是唯一可以生存下去的道路。”以色列核计划由开国总理本·古里安提出,他认为核武器对于以色列的安全至关重要。从20世纪40年代末起,以色列开始研究原子能,旨在为研制核武器做秘密准备。1950年,以色列成立了由国防部领导的原子能委员会,它后来升格为部级,由总理亲自任主席,负责全国核研究的计划和管理。同时,以色列魏茨曼研究院成立同位素研究部,以色列的“原子弹之父”恩斯特·大卫·伯格曼时任该院化学部主任并派出年轻科学家出国学习核能与核化学等。1953年,时任以色列总理兼国防部长本·古里安任命其亲信西蒙·佩雷斯为国防部办公厅主任,并将原子能委员会交由佩雷斯直接管理。1955年,以色列政府在与美国签署了和平利用原子能协定后,以色列的核研究得到了美国的支持。在此背景下,1957年2月,以色列在里尚齐翁建立了第一座核反应堆,其功率为6兆瓦,以天然铀为原料,主要用于研究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1959年,以色列又建成纳哈尔索雷克核反应堆。 这是由美国援建的5兆瓦轻水反应堆,不过它一直受到美国人的监管,难以用于研制核武器。1956年,以、法两国达成建设钚反应堆的秘密协议。在法国的协助下,以色列在迪莫纳沙漠中建起核基地,称为“内盖夫核研究中心”,包括反应堆、钚浓缩厂和地下配套设施等。1959年,迪莫纳核基地建成24兆瓦的大型核反应堆。其设计年生产能力为22千克钚,足够制造4枚威力相当于美国扔在广岛、长崎的原子弹的核弹。以色列还从法国获得核武器设计的资料,并从法、美两国取得核武器试验的数据。与法国的秘密合作使以色列核能力获得了实质性突破。虽然1962年法国戴高乐政府改变立场,停止与以色列的核合作,但未能挡住以色列研制核武器的势头。以色列的核材料既有国产的,也有从国外进口的。在以色列内盖夫沙漠中,储藏有2.5万吨与磷酸盐矿共生的铀矿,含有微量但可以回收的天然铀。以色列还利用法国从挪威运来重水,并从美国、欧洲、南非合法购买或走私铀原料来研制核武器。1962年,以色列迪莫纳的重水反应堆开始链式反应,生产出大量可用于制造核弹头的铀。1964年,分离钚的成套设备完成,并开始运转。1967年6月,第三次中东战争爆发前夕,以色列为预防失败,临时拼装出原始但又可用的2枚原子弹。1968年初,当时美国中央情报局负责科技的官员卡尔·杜基特认为,以色列已拥有核武器,成为第6个核武器国家。 美国1969年秘密承认了以色列核武器国家地位,不再向以色列施压。 时任美国总统尼克松与时任以色列总理梅厄夫人达成默契,只要以色列不公开核武器计划、不公开搞核试验,美国将停止对以色列核设施的核查,并默许其核武计划,不对以色列是否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施压。

到1968年底,以色列每年可以生产4~5枚核弹头,从此走向全面生产核武器之路。从20世纪70年代初起,以色列开始制造尽可能多的核弹,据以色列政府前官员透露,至1973年,以色列核武库中的弹头总数至少有20枚,迪莫纳中心在70年代末已经解决了核武器小型化的许多基本问题。1979年9月,美国“船帆座”卫星在南大西洋上空发现两次神秘的爆炸闪光,当时专家认为,这是以色列和南非联合进行的核爆试验,但后来美国调查小组称是流星撞击卫星。以色列一些前政府官员透露,这次试验的弹头是以色列国防军使用的一种低当量核炮弹。至此,以色列的核设施虽然规模不大,但具备了有限的核武器生产能力。1986年10月5日,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头版发表《昭然若揭——以色列核武库揭秘》文章和数十张照片,披露以色列的核秘密,称以色列约有100枚核武器,还拥有再制造100枚核弹的钚,出逃的以色列核科学家瓦努努还透露了以色列核弹头体积和投掷系统的具体资料。美国人因此确信,以色列能精确地投掷核弹头。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编制的《2006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年鉴:军备、裁军和国际安全》指出:“以色列核武库的规模不得而知,但被广泛认为有100~200枚弹头。”美国科学与国际安全研究所2004年估计,以色列约有0.65吨军用钚,或相当于约110个核弹头,每个弹头需要5千克钚,但只有部分钚可能已被使用。许多分析家认为,以色列有一个隐藏式核武库(即核武库被储备起来而未被武装起来,在使用前需要一些准备)。 以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汉斯·布利克斯为主席的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委员会2006年发表的研究报告认为,“大多数非官方渠道估计以色列有数百枚核武器,其核武库比英国的还大。以色列被广泛认为既有原子弹,也有氢弹。”而美国国防情报局1999年估计,以色列已组装60~80个核弹头。该机构预测,以色列核武库在2030年将由65~85枚核武器构成。这表明以色列核武器数量在1999年后可能保持 基本稳定。进入21世纪以来,以色列核武器发展进入侧重提高质量阶段,特别是着重提高核武器生存能力和精确打击能力。

在构建核力量体系中,以色列遵循典型的美国模式,即由陆基、空基和海基三大核力量组成的“三位一体”核力量结构,并根据以色列实际情况有所创造。从2000年开始,以色列这种核力量结构逐渐成型。在陆基核力量方面,以色列形成以“杰里科”导弹系列为代表的陆基弹道导弹力量。目前主要服役的是“杰里科”2型弹道导弹。“杰里科”2型导弹是以色列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研制的中程弹道导弹,射程1500~1800千米,可打击伊朗境内目标。另外,2002年5月28日,以色列成功地将重达300千克的“奥菲克”5型卫星发射到距地球400千米的轨道,这表明以色列拥有在不违背国际法的情况下,监视敌国行动和向世界大多数地方的目标发射导弹的能力。至于该卫星运载工具“沙维特”火箭则是在“杰里科”2地对地导弹基础上研制开发的。据以色列航天专家透露,如果将“沙维特”火箭改装为弹道导弹(“杰里科”3),可将重量为775千克的弹头射向4000千米以外的目标。

在海基核力量方面,早在1989年8月,以色列政府就与德国公司签署了建造3艘经过特殊设计的“海豚”级(212型改进型)常规攻击潜艇的合同。由于种种原因,直至2000年10月,3艘“海豚”级攻击潜艇才在以色列海军陆续服役。据悉,以色列为这3艘潜艇专门研制了可配置核弹头的潜射巡航导弹。这3艘柴油动力潜艇由于配备了AIP装置,在海上连续活动的能力高达1个月。2002年,美国《华盛顿邮报》披露,以色列政府要求至少有1艘该型潜艇全天候处于战备巡逻状态,以便任何时刻都能够对敌国进行报复性核打击。以色列由此成为世界上第6个拥有水下核打击能力的国家。此后,这3艘“海豚”级潜艇又逐渐被更新的3艘“海豚”Ⅱ级潜艇所取代。目前,“海豚”Ⅱ的前两艘“鳄鱼”号与“光辉”号已分别在2014年和2016年服役,第三艘“龙”号也正在建造中。

不过,在以色列核打击系统中,最具实战性的还要算空基核力量。最先可能是F-4“鬼怪”II,后来又换为F-16I。F-16无需空中加油的飞行半径是1250千米,可以达到伊朗的西部、利雅得或是黎巴嫩的边界。如果进行空中加油就可以飞得更远。仅就中东地区的打击范围而言,携载核弹的F-16I无疑是一件战略核打击工具。但F-16毕竟是一架不具备隐身能力的第四代战斗机,战场生存能力有限。特别是在以色列邻国及伊朗这样的战略竞争对手纷纷升级防空系统的今天,其可突防能力一降再降,意味着以色列的战略核威慑能力开始动摇。甚至面临失效的可能。也正因为如此,将F-35作为新一代核弹药投掷工具,是一种符合逻辑的猜测。事实上,以色列之所以从一开始就深度参与F-35计划,很难说对其核攻击能力的考量不是最关键的那个因素。毕竟在F-35项目的全部合作伙伴国中,以色列是最为特殊的一个——美国国防部授权向以色列方面开放F-35的部分源代码,其获得的F-35A版本也因此被称为F-35I,这是独一无二的。

核威慑战略的特殊性及变迁

一个国家对核武器用途有意识的选择就是它的核战略思想,或者说,一个国家的核战略思想就是它如何使用核武器以及如何利用核武器所产生的影响力。核战略是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核威慑战略是核战略的核心。所谓核威慑,就是指以核报复力量为后盾,向可以采取不利于自己行动的敌方进行恫吓,使其相信一旦采取这种行动就将招致毁灭性后果,从而制止其进攻性行为,或迫使其放弃原来的企图。以色列拥有完善的核打击手段,核威慑能力相当可观。不过,以色列的核威慑战略却与其他拥核国家有很大不同。首先,以色列创造性地发展出了“不透明”(核模糊)的核武器政策。实际上,以色列的核政策经历了不同发展阶段,它从早期本·古里安政府的“保密”、“否认”政策逐步发展为艾希科尔时期的“模糊”政策,最后演变成为梅厄夫人时期的“不透明”政策。“不透明”政策被认为是一种极大的成功,它使以色列专享了中东地区的核垄断地位而无需付出任何政治代价。 有观点认为,“不透明”政策并非刻意为之,而是作为“一种必要的邪恶出现的”。最初,采取秘密方式建设迪莫纳核反应堆源自法国的要求,以及保护核反应堆本身的需要。就核项目的决策者和执行人来说,他们也希望通过对核项目保密使国内外的反对声音最小化。1960年迪莫纳核反应堆被曝光后,“模糊”政策逐步演变成了以色列和外界进行交涉时所遵循的基本立场。 国际社会在1968年达成的NPT中提出了“有核国家”与“无核国家”划分,并规定“无核国家”不能“获取”核武器或核装置。于是以色列在拖延和回避签署该条约的同时,创造性地提出了“不透明”的核政策。它通过向美国保证不引进“可见的(visible)”核武器,不成为NPT中规定的“有核国家”,来换取美国对其核计划的默认和谅解。这就完全突破了以往出现的核国家必须通过核试验来宣示其核能力,并借此跨越“核门槛”的传统核政策路径。二战以来,进行公开的核试验与核能力宣示几乎是所有大国走向“核国家俱乐部”的必由之路,而以色列则放弃了通过核试验等途径公开宣示其核能力,也就等于放弃了公开的“核国家”地位。1963年4月,佩雷斯在与肯尼迪总统会晤时第一次提出了“以色列将不会第一个在中东地区引进核武器”的观点。根据佩雷斯事后的说法,他无法向肯尼迪总统说出以色列正在发展核武器的真相,也不愿欺骗肯尼迪总统,于是就提出了“不引进(nointroduction)”的说法。“不引进”政策随后变成了以色列政府在核问题上的官方立场,并成为1969年尼克松和梅厄夫人就核问题达成谅解的政策基石。它不仅使以色列在发展核武器过程中规避了各种潜在风险和政治成本,也使美国政府和决策者在核不扩散问题上获得了保全面子的台阶。

需要看到的是,除了政治上的考量外,以色列政府也将“核模糊”作为一种威慑手段。佩雷斯就提出,迪莫纳的核研究活动不针对任何国家,只起“威慑”作用。以色列官员说,模糊并不是一概否认,猜测也能起到威慑作用。以色列政府在需要威慑时甚至故意放风。例如,1973年“十月战争”爆发时,以色列受到阿拉伯国家的沉重打击,埃及军队在西奈半岛突破以军防线,在这种危急情况下,时任以色列总理梅厄和国防部长达扬决定在美国情报部门的帮助下,刻意泄露以色列已紧急装配了13枚核弹,准备袭击开罗等大城市,以此对埃及等阿拉伯国家进行核讹诈。又如在20世纪90年代初海湾战争中,以色列总理警告伊拉克:“如果以色列遭到无缘无故的攻击,它将进行令人敬畏的和致命的报复”,用含蓄的话进行核威慑。2004年4月,时任以色列总理沙龙曾表示,“核模糊”政策是正确的,以色列将继续实行这一政策,对以色列的核能力保持沉默。以色列政府在核武问题上一直采取的“核模糊”政策给以色列带来的实利是丰厚的:不承认有核武器,有助于化解国际压力;不否认有核武器,则能对周边国家形成核威慑。

其次是以色列的核威慑战略,先是经历了由“大规模报复”的核打击向“相互确保摧毁”的核威慑战略转向,然后又开始由“相互确保摧毁”的核威慑战略向拒止性威慑战略转向。从20世纪70年代到21世纪初期,以色列一直是中东唯一拥有核武器的国家,以色列只要简单地执行单纯的大规模核报复的威慑战略就可以对敌对国产生很大威胁,这是一种单向核威慑。但周边国家生化武器的发展使得以色列的核优势地位开始丧失。自1970年代以来叙利亚、伊朗和埃及等国的生化武器发展迅速,数量、质量不断提高。生化武器的生产成本低,技术要求低,但其杀伤力特别是生物武器并不比核武器低多少。化学弹头的杀伤力是常规弹头的几十倍,而生物弹头又是化学弹头的数倍,杀伤力和核武器相当,数枚炭疽弹头就可以毁灭以色列。而且生化武器也比核武器容易研制,技术要求低,一些原料具有双重用途,比如有些成分和农药一样,生物武器的研制也和某些医学研究相似,研究费用也低,很难防控这类武器的扩散,所以生化武器在中东地区发展很快。因此以色列的核优势存在被这些“穷人的原子弹”抵消的问题,只得由“大规模报复”的核打击向“相互确保摧毁”的核威慑战略转向。但是由于以色列与其潜在对手对“不可忍受的损失”的接受程度不同,即便其潜在对手没有核武装能力,只要常规和非核的大规模杀伤打击能力获得较大提升,“相互确保摧毁”的核威慑战略也将失效。在核战争中,随着使用的核武器总数的增大,核打击所摧毁的财富总量在增加,但增加越来越慢。在核打击的效果达到某个程度后,继续增大核打击的规模,核打击的效果难以继续增加。这个程度的打击效果就被称为不可忍受的损失。1967年,美国国防部长麦克纳马纳详细地定义了不可接受的损失的概念,并指出,为慑止苏联的进攻,不可接受的损失被估计为1/3人口和1/2的工业。以色列只有600万人口和大约2万平方千米的面积,而周边伊斯兰国家人口超过2.5亿,面积超过800万平方千米。以色列的人口和军事设施在战时很难分散隐蔽。以色列只有两个主要海港,7个民用机场,5个发电厂,仅特拉维夫大都市区就集中全国一半的人口,这些都在叙利亚的短程导弹射程之内,即使是常规弹头的导弹袭击就会造成很大破坏,这样的损失以色列难以承受,但伊朗或叙利亚就可以承受,因为伊叙两国的人口规模和土地面积都比以色列大得多,承受打击的能力也强得多,两国拥有广大的面积可以疏散人口,隐蔽军事设施。周边国家可以相对容易地收集以色列的军事情报,比如核武器的部署位置,而以色列收集这些情报则困难得多。若干枚搭载非核大规模杀伤弹头的导弹,就可以消灭以色列80%的人口。所以以色列不可忍受的损失门槛很低,由于这种不对称性,以色列无法做到用“确保相互摧毁”来维持核平衡。更何况,21世纪以来伊朗等国的核武器研制进入关键时期,已经快进入核门槛,以色列的核垄断地位将要丧失。所以,以色列的核威慑战略又开始由“相互确保摧毁”向拒止性威慑战略转向。无论大规模报复战略还是“相互确保摧毁”战略都是以给对手造成难以承受的打击的威慑能力为基础的威慑,它不是以自身的防卫能力为基础的。这种威慑就是一种报复性威慑,是以进攻为基础,即摧毁对手而不是以防御为基础的确保生存的威慑。 而拒止性威慑是指,威慑实施方通过常规或非常规的军事手段在战场上使挑战者不能获得预期的目标,这是以确保生存为基础的威慑。报复性威慑准备打击被威慑方的本土,而拒止性威慑则力图将被威慑方拒绝于它要征服的目标。因此,对于被威慑方来说,报复性威慑所造成的损失关系到其国家、民族的生死存亡,而拒止性威慑的结果则是某一场战争或交往的失利。这就意味着,如果报复性威慑失败,威慑方所要担心的是,本土遭到打击的被威慑方将对威慑方的本土进行报复而如果拒止性威慑失败,威慑方所要付出的代价则是在比较有限的范围内与被威慑方交手。所以,对于威慑方来说,实施报复性威慑比实施拒止性威慑所准备付出的代价要大。

需要指出的是,建立导弹防御系统是拒止性威慑的核心。一旦报复性威慑失败,拒止性威慑就会起到作用,拒止性威慑也会增强报复性威慑的作用。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的技术背景下,由于防御对于拦截战略导弹十分困难,而进攻力量则可能起到威慑对方的作用,因此核进攻力量在当时的核大国国家安全政策选择中处于比较有利地位,“报复性威慑”战略成为以色列安全战略的主流。90年代以来特别是21世纪以来,反弹道导弹技术日趋成熟,为以色列的核战略由报复性威慑向拒止性威慑的转变奠定了基础。由于弹道导弹防御系统可以影响对方进攻的成功率,而导弹拦截的成功率又可以通过试验或者以前战争中的表现反映出来,因此导弹防御系统将成为对手决定是否发动进攻的参考因素之一。如果弹道导弹防御系统的拦截成功率很高而且效果比较稳定,进攻方就可能对能否有足够多的导弹突破防御、摧毁对方的报复能力没有把握,并由此可能放弃发动攻击的计划。因此,弹道导弹防御系统在冲突爆发前还可能起到拒止性威慑的作用。防御手段摆脱了威慑失败后同归于尽的风险,进攻与防御手段的费效比正在逐渐接近,早晚会达到一致,随着技术的发展,获得防御能力变得越来越现实。如果对防御系统提出过于苛刻的要求,就会导致要么部署完善的防御系统,要么一点也不要的极端态度。正确的态度是让防御系统逐步发展和完善,并以适当的方式发挥防御系统的作用。目前的导弹防御系统还不是很完善,拦截率不高,但是导弹防御技术总会得到改善,拦截成功率总会越来越高。这样即便弹道导弹防御系统的拦截成功率在目前不高,但在将来仍可能成为对付来袭弹道导弹的有效武器。即使战略进攻力量方面拥有绝对优势的国家来说,防御也是至关重要的,否则巨大的进攻力量也变得极其脆弱,不足以达到国家的政治目标。总之,弹道导弹防御系统的发展可以有力增加防御系统拥有方对进攻力量的威慑能力。就中东地区的现实而言,这无疑对以色列是有利的,也解释了自21世纪以来,为何以色列在国家弹道导弹防御系统上投入了大量资源的深层本质。

2000年3月14日,以色列正式开始部署“箭”2战区弹道导弹防御系统;2000年10月17日,“箭”2战区弹道导弹防御系统正式开始战备值班,以色列也因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部署战区弹道导弹防御系统的国家。在2003年1月伊拉克战争爆发前夕“箭”2导弹连第一次进行实战性部署,目前部署多个“箭”式导弹连,保护2个主要城市(特拉维夫和海法,包括以色列的85%人口)。以色列计划发展一个高低两层的近、中程陆基导弹防御体系。末段低层近程反导防御(20千米以下高度和18千米距离以内)主要由“爱国者”系统负责,末段中层中程反导防御主要由“箭”2负责,其拦截高度20~50千米高、拦截距离90千米距离以内,拦截弹速度2.5千米/秒。目前,以色列正在进行“箭”2Block4导弹系统的重新配置与部署,以便拥有一个指挥控制中心,并在以色列境内部署大量雷达系统和分散的发射基地,从而补充以色列国家导弹防御系统的缺陷。根据以色列官方的说法,该导弹防御系统将在未来数年内重新部署完毕,据估计,完全覆盖以色列全境的“箭”2式系统大约需要1200枚“箭”2导弹,约需1100亿美元。另外,以色列更新版本的“箭”3式系统,其拦截距离将是“箭”2的2倍,届时以色列陆基导弹防御体系将由两层拓展到三层结构。当然,也有观点担心以色列如果发展导弹防御力量,会引起敌对国的军备竞赛。伊朗一直在寻求购买俄罗斯S400防空导弹系统,该型导弹具有一定的反导能力。不过如果双方都优先发展防御力量,就可以把进攻的竞赛变为防御的竞赛,而防御的竞赛更有利于稳定,以色列和周边伊斯兰国家的军备竞赛也有可能进入良性状态。在导弹进攻和防御的天平中,二者趋向于平衡。技术的进步使得以色列在世纪初期拥有了反战区弹道导弹的能力,以色列开始由单纯的报复性战略走向报复性战略与拒止性战略相结合的道路。随着反导技术的发展,拒止性威慑将会成为主角。当然目前以色列的导弹防御系统的能力有限,还不能将拒止性威慑优越性发挥出来。这有赖于技术的发展,使以色列真正进入拒止性威慑的时代。

结语

以色列是中东地区唯一事实上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因此它在与阿拉伯国家和伊斯兰国家的对峙中,既掌握常规军力优势,又持有单方面核优势的王牌。以色列正是靠这种核威慑和常规威慑保证了其国家的生存安全。但是在硬币的另一面,以色列的核优势和常规优势,加上美国的撑腰,经常使以色列有恃无恐,对邻近的阿拉伯国家和巴勒斯坦进行军事打击与入侵。这往往恶化中东形势,加剧了该地区紧张局势。但以色列的核武器无法威慑和遏制巴勒斯坦自杀性人体炸弹的袭击,也慑止不了黎巴嫩真主党、哈马斯对以色列的火箭袭击。从这些情况看,以色列核武器的作用又是有限的,其核威慑战略又是失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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