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终局裁决书的理由可能有哪些

树袋大熊 2023-05-18 00:13:38

问:申请撤销终局裁决书的理由可能有哪些?

答: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企业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

但是,如果没有对方当事人伪造证据或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情形,一方当事人认为仲裁委认定的事实错误的,不属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参考法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

例:

张梅是吉林省一家化工公司员工,自2007年开始与公司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5,000元。

2009年张梅因生产住院,才发现公司一直没有给自己交纳任何社会保险,于是让家人联系公司给自己补交社会保险,并按生育保险相关标准承担自己的住院医疗费用,遭到公司拒绝。

张梅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公司补交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承担因未交保险而使自己多承担的生产住院医疗费用。

仲裁庭审理后,作出终局裁决,完全支持了张梅的申请请求。

裁决作出后,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理由是:仲裁庭适用法律错误,双方争议事项不属于终局裁决事项。法院经审理,裁定撤销了该仲裁裁决。

张梅收到法院裁定书的当天向区法院以同样请求提起诉讼,并最终获得法院判决的支持,实现了自己的权利。

解:

本案提示了以下法律要点:

l企业对终局仲裁裁决有申请撤销的权利;

l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终局仲裁裁决可依企业申请而被撤销;

l终局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张梅申请裁决公司补交社会保险,承担自己因未交社会保险的相应损失,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第2项的规定不同,不属于终局仲裁裁决范围,故企业以适用法律错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获得了支持。但是裁决书被撤销,并不意味着劳动者的权益被终局性的否定,劳动者仍有权向法院起诉。在本案中,最终张梅通过法院判决实现了自己的权利。

操作提示:

1)企业有权对终局裁决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提起撤销申请,但需要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提起。

2)针对企业不规范行为的合法终局裁决,企业按裁决履行自己的义务会有利于构建良好的员工关系。

3)撤销仲裁裁决,只是在确有法定撤销情形的前提下,法律为用人单位设置的最后一道救济措施。通常情况下,企业应当积极履行终局仲裁裁决书,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和尊重,规范经营,诚信管理,尽量不要通过无谓的申请拖延争议的解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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