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夜闯机动车道,司机被判刑

律驰驾道 2024-08-14 10:37:21

王老板(化名)的朋友有急事需要前往机场,但是王老板的司机没有在厂里。临时员工郑强(化名)说自己有驾驶证,王老板便临时指派了员工郑强担任司机,与另一员工李宇(化名)一同把自己的朋友送到机场去。

郑强开着老板的车,在去完机场返回厂里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

事故经过

据驾驶者郑强所言,自己驾车的时候是属于正常行驶。驶经一家酒店门口时,一个身影突然从草坪隔离区的花池上跳下,出现在车前!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情况,郑强本能地向左急转方向盘试图避让,但仍然听到了一声巨响,挡风玻璃应声碎裂。

坐在副驾驶上的同厂员工李宇当时在玩手机,听见砰的声音后,和驾驶员郑强一同下车查看事故现场。郑强一下车就打电话给120救护车,而李宇则联系了王老板。王老板在接到电话后迅速报警。

酒店大门值班人员目睹了整个事故发生的全过程。被撞的行人是一位戴帽子的60多岁的老人,与朋友在酒店吃饭叙旧,喝醉了。饭局结束后,老人在出门前询问过酒店值班人员门前道路的名字,然后老人在花池上拦到了车,车在道路对面停下,值班人员还听见司机喊了一声去哪。接着就看见老人走下花池,被一辆汽车撞到在地。后老人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的认定

交通管理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并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中指出,郑强驾驶机动车在夜间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所以负事故主要责任。

同时,老人在没有过街设施的人行横道路段横过机动车道,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通过,所以负事故次要责任。

法院怎么判

法院审理此案时认为,郑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事处罚。最终,郑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律驰驾道观点

交通肇事罪,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交通肇事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郑强在夜间驾驶机动车时,未能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降低行驶速度,也未能充分注意并避让横穿道路的行人。这是典型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郑强在驾驶过程中,由于未能有效避让突然出现的老人,导致车辆与老人相撞,造成老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主要责任。这一后果属于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交通肇事致死亡一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司机郑强在驾驶过程中,未能严格遵守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完全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本案警示所有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驾驶意识,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同时,对于行人而言,也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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