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五反斗争,主要不是为了搞几个钱,而是为了改造社会”

千篇历史藏 2024-06-27 11:10:32

【《毛年谱(1949-1976)》纪事本末(475)】1952年,毛泽东59岁。

1952年5月9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五反”定案、补退工作等给各中央局、分局并转省委、区党委和已经进行“五反”的城市市委的指示。指示指出:

在“五反”斗争中,工作组和工人对资本家违法所得数一般都算得很高,在定案时必须合理地降下来,使合乎经济情况的实际,必须使一般资本家在补退之后还有盈余。

谭震林同志提出上海清算出十万亿违法所得数,超过了资本家一九五一年的实际所得,他们准备降至四万亿,提出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的比例。我们认为二分之一的比例太多,三分之一的比例则稍微少一点,以照三分之一略多一点为适宜。

薄一波同志回京报告,广州新药业原定违法所得一千亿元,由我们几次主动核减,最后定为三百六十亿元,出于资本家意料之外的宽大,大家高兴。这个比例即是比三分之一稍微多一点。

请各市委衡量全局,大体按此比例定案,我们就能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完全取得主动,而使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使资本家重新靠拢我们,恢复经营积极性,使工人不致失业。

补退时间,除少数确能和确愿早日补退者以及极少数应没收者外,大多数资本家的补退时间一律推迟到九月或十月开始为适宜。数大者可分多年补退,一部分还可作为公股不要交出现金。这样于活跃市场、防止失业是完全必要的。罚款可只施行于极少数人,判刑尤其要少。

各城市应由省委书记、市委书记亲手审查几家大厂店,做出模型,说服干部和工人(必须适当地着重地去说服他们),同时即向一切违法资本家宣示我们的宽大和认真的态度,显示我们的“五反”斗争,主要不是为了搞几个钱,而是为了改造社会。

在付工缴费方面不应当采取苛刻政策,应当说服干部积极从事经济工作,不要采取消极态度。工人监督生产一事,势在必行,但不宜行得太急,中央同意目前只在少数厂店举行典型试验,待资本家喘过气来,到秋季或冬季再行逐步推广。工人福利问题,必须解决,但又必须解决得合乎实际的经济情况,不能太低,但又决不可太高,致陷自己于被动。

“总之,三反和五反的胜利是极其伟大的,毫无疑义应当进行三反和五反,不进行这一正义的斗争我们就会失败。现当三反、五反最后定案之际,我们必须本斗争从严处理从宽、应当严者严之应当宽者宽之的原则,好好结束这场斗争。”

5月20日,毛泽东审定中共中央本日关于争取“五反”斗争胜利结束中的几个问题的指示,并为中央起草给各中央局、分局、省委、区党委和各大城市市委的通知。通知说:“兹将中央关于争取五反斗争胜利结束中的几个问题的指示一件发给你们,希望你们认真研究,严格执行。”指示规定:

定案处理的原则,是“斗争从严,处理从宽,应当严者严之,应当宽者宽之”,务要做到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对资本家违法所得数目,必须按照中央五月九日指示所规定的控制比例重新计算定案。对违法工商户一般只退财补税,少数才予罚款。

除对国计民生有极严重危害或破坏作用者、违法行为属于罪大恶极者、确系敌伪产业为人非法窃取者三类外,一般不予接管或没收。凡在“五反”运动中发现的带有反革命性质或其他政治性的案件,除现行破坏分子外,均先处理经济问题,然后再交公安或其他适当部门处理。

6月2日,毛泽东阅中共中央统战部办公室报送的对马光斗五月六日所作搞好劳资关系报告的反应的材料。这份材料说:这个报告在资方及工人中产生了不同反应。资本家听了后都很满意,认为政府明确规定他们有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用人权,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有些竟因此气焰嚣张,对工人、店员进行讽刺、打击或威胁;有些资方想乘机找理由报歇业,辞退工人;有的打击“五反”中的积极分子。大多数工人、店员不了解报告内容,见资方得意嚣张,对政策表示怀疑和不满。

毛泽东阅后批示:“彭真同志:除资本家有三权外,应同时告诉资本家不得向工人报复,否则法办,以免引起资本家嚣张,工人丧气。”

6月8日,毛泽东阅中共中央统战部办公室六月七日印发的《统战部长会议中所反映的问题简报》第一号,批示:“周总理:此件(二)项关于南京的情况可看一下。在南京这类城市,补退的数字、时间、比例均值得考虑一下。”《简报》说:南京市共有二万五千工商户,但实力很贫乏。全市私营工商业总资金共三千二百亿元,“五反”中经几次审核降低,现拟退补八百至九百亿元。

6月13日,周恩来批发了政务院《关于结束“五反”运动中的几个问题的指示》,提出要注意防止和反对两种倾向:一种是虎头蛇尾,草率结束,特别是对处理从宽的原则产生误解,以致对违法工商户缺乏应有的严肃性,引起工人和店员的不满,导致一些不法工商户再施“五毒”;一种是不愿意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来计算较高的工商户违法所得的数目认真加以核实,以便正确定案。

政务院要求各地在“五反”结束阶段,必须本着宽大与严肃相结合的精神,实事求是地做好定案处理工作,做到合情合理,使之既有利于清除“五毒”,又有利于团结工商业者发展生产和营业。

到6月30日,“三反”、“五反”运动在全国范围已胜利结束。

9月10日,毛泽东同黄炎培谈话,询问“三反”、“五反”运动以后各地工商业情况,特别是中小工商业情况。在了解到中小工商业确有特殊困难,必须找出解决办法后,毛泽东谈了几点意见。他说:

(一)中小工商业可以走向联营的道路。三五家、七八家、一二十家从业务的联合逐渐地趋向资金的联合,从此成为公司的方式。

(二)从中小工商业的产生来说,大都依靠大工商业而来,尤其是小工厂依靠大工厂而产生。但在情势变化以后,尤其是经过这次“三反”、“五反”运动,大的对于小的,可能失掉了提挈的作用。政府贷款和加工定货,不可能直接及于小工厂,这是无可如何的。在这种情况下,也许可以指定某家小工厂,责成一大工厂去扶助,政府向这一大工厂进行贷款,加工定货,附带一个条件,要求它负责扶助这些小工厂。例如加工定货,大工厂在监督指导之下,酌量一方需求情况,一方接受能力与合理的酬报,分配给予这些小工厂;小商店则由大商店尤其是公营百货公司之类,将货品依照合理的价格,批发给予它们经售。这样,小工商业得以恢复活动。当然,实行时还须商定出种种适当办法来。这种“大带小”方式,也许是中小工商业今后的一条道路。

(三)在条件具备之下,中小工商业改变为合作社,当然这也是一条道路。这几条道路,究竟哪一条适宜,也许此外还有其他适宜的道路,都要看实际情况来斟酌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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