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代付房贷,是赠与还是借款?

李义峰谈社会 2024-12-19 03:30:33
小张的父母多年前离异,小张随母亲生活,成年后,母亲为其买了套婚房,并将自己的小房出租,为儿子的婚房支付房贷。自己则和小张住一起。 2023年,小张结婚后,婆媳关系十分紧张,小张母亲提出让儿子给自己再买套小房,但儿媳坚决反对。婆婆担心以后养老问题,提出两个方案,一是在这套婚房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二是在这套房中为自己设立居住权。可是,儿媳都不同意。婆媳矛盾愈演愈烈,小张也无法调和,家庭气氛非常压抑,母亲整日以泪洗面。母亲让小张做儿媳工作,可一点效果也没有,眼看一家人生活在一起都很困难了。 2024年9月,母亲出于无奈,和儿子儿媳提出,让他们把自己多年来给他们买房和还贷的钱还给自己,自己去住小房子,以后的房贷也不再负责。小张和儿媳都拒绝,认为是赠与给自己的,母亲无权要回。 不久,母亲向普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归还借款和利息。 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问题,老人给子女买房的钱,是赠与还是借贷? 应当说,这位母亲的处境虽令人同情,但她提出的诉请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笔者认为有很大的困难。 首先,主张借贷关系的一方,举证责任比较重,除了证明自己出资外,还要证明借贷的合意,由于家人之间的亲密关系,欠款的出借一般都不会有借条,哪怕父母和子女约定了是借款,但如果没有书面的协议,要证明是借款,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达到证明目的还是非常困难的。 至于如果被认定为赠与,那么撤销赠与的条件就更加严格,除非子女虐待,不尽赡养义务等情形,要撤销赠与,拿回欠款,几乎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当然,有的法院出于保护老人利益,对这种情况有时也可认定为借款,但总体来说,认定赠与性质的观点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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