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11,565,326.40 元。该公司公告的有关情况如下:
公司近期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通知,公司2019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重未达到70%,不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条件,应补缴2019 年度企业所得税6,400,291.31元,并缴纳滞纳金5,165,035.09元,合计应补缴11,565,326.4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要求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完毕,主管税务部门未对该事项给予处罚。
明税提示
企业在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时,应当从严把握相关税收优惠条件,对于相关税收事项也需要内部定期自查,发现享受了不应当享受的税收政策,应当及时自我纠正,否则被税务机关发现,不仅需要缴纳巨额税款,还要加征滞纳金,反而得不偿失。公司在自查税收事项时,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协助自我检查,对于争议比较大的税务事项,也可以提前咨询税务机关,争取取得税务机关相关的书面意见。
版权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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