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重述·拉链厂的秘密:环境污染“隐藏秘密”的法律后果

法的正能量 2024-11-13 05:08:39

2024年11月11日,《今日说法》播出的“拉链厂的秘密”节目引发了社会关注,如:河中沉疴泛起,周围居民认为对生活影响不大,司法机关却对被告人判处实刑;福建省晋江市司法机关的裁判理由,还需从一家拉链厂中的秘密说起。

法律重述·拉链厂的秘密

一、“拉链厂的秘密”概说

2022年4月开始,在雨后,居住在龙湖镇阳溪河附近居民总能闻到空气中有异味,如:下水道的味道;虽然觉得河水有点劲,如:饮用水截污流到阳溪河,但对生活影响不大,多数居民也没有当回事。

5月21日,晋江阳溪附近下了一场雨,晋江生态环境监察人员在例行河流巡查中发现了的“秘密”;拉链厂将工业废水通过生活污水排污口直接排放到阳溪河,经化验废水中含锌量超过30倍。

经依法侦查查明:2022年3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拉链厂的负责人施某从事拉链酸洗,并非法排污;另外还查明,2021年9月,施某因同样的排污行为被当地环保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2023年3月,晋江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施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施某被判处禁止从事拉链生产3年,赔偿环境修复、鉴定费用共计17800元。但在本文看来,禁业效果还有待观察,如:施某不是拉链厂的法定代表人。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12月14日,被告人施某已在《福建法治报》公开发表赔礼道歉声明;有人可能要问,被告人施某为何没有获得缓刑呢?如:辩护人有争取缓刑的辩护方案、施某也有投案自首情节等。

二、“明知”与量刑

一般而言,道德犯,或者自然犯,被告人对行为的危害性不存在法律“明知”等嫠适用问题,如:盗窃、强奸等犯罪;但不能一概而论,明知还包括对行为性质的“明知”,如:最近热播的电视剧《好团圆》不少剧情体现了明知:

剧情一:“老板”婚内强奸明知,强行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在传统中国,婚内强奸构成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根据现行《刑法》,强奸罪不区分夫妻关系。

剧情二:“网红”强行采访,普通人阻止,或者拒绝采访造成轻伤赔偿30万元;在传统中国,拒绝他人采访可能视为正当防卫。但根据现行《刑法》,普通人对伤害的结果可能仅是过失。

现行《刑法》尽管没有明文规定对法律“明知”影响量刑,但多数、行政司法实践对法律不知不予以处罚,或者减轻其刑,如:久居深山不知道《枪支管理法》可免刑责。施某于2021年9月实施的污染环境行为可以评价为减轻处罚,如:应追究刑事责任,但施某可提出不明知的抗辩,从而仅适用行政处罚。

“明知”与量刑

被告人施某第二次实施污染环境行为,“明知故犯”再用不明知抗辩已失去意义;施某即使有投案自首情节,司法机关仍适用实刑,即:以污染环境罪为由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有人可能要问,环境污染隐藏秘密应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三、环境污染“隐藏秘密”的法律后果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了环境污染“隐藏秘密”的法律后果,如: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可以评价为隐藏秘密;根据本条规定,除承担行政罚款责任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还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日期不等的拘留处罚。

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一个罪名,即:危险作业罪。根据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设施,具有发生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其法定刑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生产安全设施,直接挑大梁可直接认定为本罪。

“拉链厂的秘密”节目中的学者提到环境污染与放火行为相当;其含义多数为,污染企业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司法机关可直接适用危险作业罪。被告人施某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并不“冤枉”;但第一次行政处罚适用拘留,施某可能不会第二次再犯。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无法隐藏,如:根据本款规定,相关部门“应当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有人可能要问,未公开前述信息,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承担何责?

根据第六十八条第(七)项规定,“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依法行政,“青山绿水”“金山银山”可以实现

综合上述情形,多数人可以得出的结论为:依法行政,“青山绿水”“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或者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可以实现,如:《福建法治报》可以定期刊登违法者名单,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依法适用《刑法》,没有造成环境污染的危险犯也应承担刑事责任,如:危险作业罪的适用等。

主要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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