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事国企改革服务,当然非常关注二十届三中全会,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就是中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路线图、施工图,为接下来五年、十年乃至本世纪中叶的改革工作提出新要求、指明新方向。
虽然我们要突出重点学习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相关内容,但是也要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等方面的改革部署深入学习,毕竟,几乎所有深化改革之举都涉及国资国企,必须全面系统学习,才能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融会贯通、结合实际、全面落实《决定》要求。明律师在学习《决定》之时,也秉承着“独乐乐不如众乐乐”的心态,与大家一起分享学习心得、共同进步。今天我们聊聊如何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四、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
要素市场是整个市场体系的基础,《决定》强调要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潜力充分释放。
因此,接下来要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破除阻碍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引导资源要素向先进生产力集聚。
(一)建设统一的要素市场
一是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着力推进城乡统一的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释放当前国民经济增长潜力。
二是完善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基础制度,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三是培育全国一体化技术和数据市场,推动区域或行业技术交易机构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技术要素市场和数据要素市场制度体系,健全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为技术和数据市场化配置提供更加明确和稳定的交易环境。
(二)完善要素市场机制
一是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把政府定价严格限定在自然垄断经营、重要公用事业等必要范围内,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不当干预。
二是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
三是推进水、能源、交通等领域价格改革,综合考虑生产成本、社会可承受能力等因素,优化居民阶梯水价、电价、气价制度,完善成品油定价机制,理顺价格关系,增强价格弹性,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
五、完善流通体制
流通是经济循环的“血脉”,《决定》对此从技术支撑、规则标准、物流成本和能源管理等方面作出部署,要求完善流通体制。
一是要加快发展物联网,顺应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促进万物互联趋势,推动流通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升级,大力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提升货物仓储、周转、配载效率,提升流通体系敏捷化、智能化水平。要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强化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农产品流通等重点领域标准制定和修订,推进“一单制”等适应多式联运一体化运作的规则协调和互认机制,解决物流数据不互通、单证不统一等跨区域流通障碍。要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优化运输结构,打通“公转铁”、内河航运、多式联运、国际物流等堵点卡点,推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持续下降。
二是要深化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能源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门槛,根据不同行业特点逐步实行网运分开;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推动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完善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交易有机衔接机制;优化油气管网运行调度机制,促进油气高效灵活调运。
六、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
《决定》从投资和消费两个方面提出了改革举措,有利于扩大有效益的投资、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把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巨大内需潜力充分激发出来。
一是建立政府投资支持基础性、公益性、长远性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健全政府投资有效带动社会投资体制机制,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和促进投资落地机制,形成市场主导的有效投资内生增长机制。
二是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减少限制性措施,合理增加公共消费,积极推进首发经济。
七、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
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效运行的基本保障。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需要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是有机的整体,需要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一是产权保护,保护各种市场主体的产权和相应的权益,发挥产权的激励作用。
二是市场准入,各个市场主体无障碍平等进入各类市场、参与市场活动。
三是公平竞争,市场上只承认竞争的权威,无论是大中小企业,还是不同所有制的企业,都要无歧视充分竞争、公平竞争、公平交易,所以反垄断将成为接下来的市场监管的重点工作。
四是社会信用,有效保障契约得以实现,规范以诚信为中心的市场秩序。
综上,通过完善上述场经济基础制度,可以进一步推动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映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一)完善产权制度
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厘清市场主体财、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权益,才能减少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建立对市场的稳定预期。
因此,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要建立权属清晰、权责明确的现代产权制度,还要持续完善产权制度,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决定》过往产权保护制度的薄弱环节,强调“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构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健全依法甄别纠正涉企冤错案件机制”。
(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制度是对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及其商品或服务实施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通过市场准入制度的建设,可以更好地引导社会资本的投入,促进经济的发展。
我国持续强化市场准入制度的顶层设计,努力推动构建更加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市场准入评估制度,稳步推进准入效能评估工作。
针对产业变革加速演进和新公司法实施带来的影响,《决定》强调要“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并“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依法按期认缴;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完善企业退出制度”。
(三)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
市场经济本质特征之一是信用经济,为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信用基石,《决定》要求“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形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加快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监管资源配置,着力提升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