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6日,齐河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齐河县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N〔2024〕42号)批准征收土地8.4275公顷。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晏北街道王官屯村境内,总面积0.8853公顷,涉及晏北街道王官屯村1个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晏北街道王官屯村。
地块2范围:晏北街道小黄村境内,总面积3.2022公顷,涉及晏北街道小黄村1个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晏北街道小黄村。
地块3范围:焦庙镇郭坊村境内,总面积4.3400公顷,涉及焦庙镇郭坊村1个村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焦庙镇郭坊村。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
地块1:位于晏北街道王官屯村境内,总面积:0.8853公顷,其中:农用地0.8853公顷(耕地0.8853公顷),拟用于仓储物流项目建设,用途为仓储用地。
地块2:位于晏北街道小黄村境内,总面积:3.2022公顷,其中:农用地3.2022公顷(耕地2.962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395公顷),拟用于仓储物流项目建设,用途为仓储用地。
地块3:位于焦庙镇郭坊村境内,总面积:4.3400公顷,其中:农用地4.3400公顷(耕地0.1410公顷、林地4.1990公顷),拟用于仓储物流项目建设,用途为仓储用地。
四、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齐河县财政局按照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账户。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五、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后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徐鹏飞 联系电话:05345336893
齐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