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流向城市定居,而一直以来,我们国家的户口体制对农村人口流动产生一定影响和制约。
近日来,多地均出台政策鼓励农村居民放弃、退出农村宅基地,并将基地收回给村集体使用,同时给予一定金额的购房奖励或其他形式的支持,以促进农村人口流动和进一步推进城镇化进程。
这类鼓励政策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居民进城难题,也有利于推动农村土地资源调整使用。但我们也需要全面审视这类政策背后的更深心理和实质层面影响。
农村宅基地对很多农村居民来说,不仅是供应住房,更是重要的精神支柱和家乡情感的纽带。强制收回可能会影响部分人的心理调动。虽然给予一定购房奖励,但这笔奖励往往难以覆盖城市定居真实成本,部分低收入农民流入城市后生活难免还会面临一定困难。
这类鼓励政策背后,是否有利用房地产开发牟利的成分?政府是否会以较低价格强制收回土地,然后以较高价格转让给开发商,从中获得部分利益?这也会引发一定质疑。
还有就是长时间下是否会触发更多二三线城市的房价上涨?收回宅基地又是否真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告知农民并获得广泛认同?若无法解决这些问题,政策效果可能不如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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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认为这类鼓励政策只能作为城镇化的一环,不能成为主导,还需结合实际谨慎进行。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强求强制收回,同时增大购房奖励标准,减轻流入城市群众生活压力。
收回土地过程必须公开透明,价格应保证公平合理。要保留部分宅基地用于建设农村小区,缓解流入城镇化人口住房需求。城乡发展要协调,避免房价过快上涨引发次生灾害。只有这样,才能让这类政策发挥更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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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台鼓励放弃农村宅基地政策背景是推进城镇化的实质需要。但也要多角度审视其中的深层次影响,以民为本,科学谨慎地进行,配套完善相关措施,才能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在实施这样的政策时,需要做好多方面的工作:在收回宅基地时不能强制性地强行收回,而是要重视农民的真实愿望,如果农民不想出让,应给予尊重。
微信公众号“鄂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截图
需要通过各种方式充分告知及征求农民意见,不能单方面决定就强行实施,以免产生误导或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政府在定价收购土地时,也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以低价强买高价转让牟利。同时奖励标准也要根据不同地区农民的实际情况有个化设定,才能真正发挥鼓励作用。
政府还应留出一部分土地建设农村小区,为流入城镇的农民提供适度的后备住房选择。只有采取科学全面思考的多措并举方式,该类政策才能长久发挥它应有的积极促进作用,真正成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