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公安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

多彩威宁 2024-02-22 08:53:20

2月20日上午10时许,威宁县公安局盐仓派出所接到家住盐仓镇街上某店铺老板舒女士报警称:其放在店铺床上包包里的1500余元现金被盗。接警后,盐仓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开展调查。经过大量走访排查,民警快速锁定高峰村舒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当日下午18时许,将舒某在其家中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舒某当日在盐仓镇街上闲逛时,发现店主舒女士的包放在店铺内的床上,无人看管,便心生贪念,将包内财物盗走。

目前,犯罪嫌疑人舒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威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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