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过程中,战俘遣返问题的拉锯战

千篇历史藏 2024-06-27 11:22:54

【《毛年谱(1949-1976)》纪事本末(473)】1952年,毛泽东59岁。

“联合国军”方面为强迫扣留朝中战俘,于1952年春提出所谓“自愿遣返”的原则,反对朝中方面提出的全部遣返的主张,致使停战谈判陷入僵局。

1952年3月20日,毛泽东就遣返战俘问题,致电李克农并告金日成、彭德怀,指出:“我们认为,在提出时,条文方面,仍可定为‘双方规定应被遣返的全部战俘数目,我方一万一千多人,对方十三万二千多人,其名单应由双方参谋加以最后校正。’其交换细节则规定为:在我方凡志愿军被俘人员和人民军中属北朝鲜籍的被俘人员均须全部遣返,凡人民军中属南朝鲜籍的被俘人员,均得自愿遣返;在对方凡联合国军被俘人员及南朝鲜军中属南朝鲜籍的被俘人员均须全部遣返,凡南朝鲜军中原属北朝鲜籍的被俘人员均得自愿遣返。此项细节可作口头协定,不写入正式条款之中。”

4月27日,毛泽东致电李克农并告金日成、彭德怀,指出:将三个问题一起提出讨论的建议,仍可稍缓再提,先看一下对方在今天究竟做出什么文章。我们在会议中对战俘问题可集中于攻击对方违反日内瓦公约关于无条件遣返战俘和不得侮辱虐待和伤害战俘两条原则,并强调我方三月二十七日所提折中原则的公平合理,以利宣传。

5月8日,致电李克农并告金日成、彭德怀,指出:敌人目前企图以所谓七万人对一万二千人的战俘交换来欺骗世人,压我让步,并准备在压不下时,拖一些时。我们必须将其诡计予以戳穿,并须做既不受压、又不怕拖的准备。八日发言重点,首先应放在痛击敌人强迫扣留我方被俘人员,即所谓“自愿遣返”,指出其利用蒋李特务用血腥犯罪方法来实行强迫扣留。同时,并应利用日内瓦公约揭发对方违反该公约的各种行为。应坚决反对所谓甄别,指出按照日内瓦公约,根本不许可有任何甄别。

5月14日,致电李克农并告金日成、彭德怀,指出:敌人今日发表了关于杜德事件中美俘虏营长官柯尔生致我方被俘人员的答复,其中承认俘虏营“有过流血事件发生,结果有许多战俘被联合国军队打死或击伤。我可以向你们提出保证,将来这个俘虏营里的战俘可以希望得到符合国际法原则的人道待遇,我愿尽自己的一切力量使暴力行动和流血事件不再发生”。柯尔生并允许:“我们不再对这个战俘营里的战俘进行强迫甄别,或任何重新武装的行动”。你们在十四日会上应即抓住这两点,引用原句,加以痛击,指出柯尔生是代替杜德的敌方俘虏营负责人,其负责的答复已经承认了对战俘的不符合国际法即日内瓦公约的待遇,承认了有暴力行动,承认了有强迫甄别。由此可见对方的自愿遣返完全是暴力行动和强迫甄别的结果。

7月2日上午八时,毛泽东致电李克农并告金日成、彭德怀,指出:

对方在七月一日会议上改变了态度,并重提第五十一款条文而不再提七万名单数字,这是两个月来新的变化。估计敌人由于其国内外情况的变化,可能想从协商中与我们求得一个在遣俘问题上适合双方要求的解决方案,以实现停战。

在七月三日的发言中,应指出:两个月来由于对方拒绝说理,拒绝协商,致使谈判毫无进展。七月一日对方的发言,改变了对方两个月来的态度,表示对于在朝鲜停战谈判中唯一剩下的遣俘问题,愿意寻求“一个在合理的程度上适合双方要求的解决方案”。我方对于这种协商态度,表示欢迎。现在对方既然承认交换战俘使之“回家过和平生活”是“一个反映双方的信誉的理智的与人道的行为”,那我们就更有理由提议根据第五十一款和第五十二款所规定的原则,重新进行分类,校正名单。如果对方同意我方这一建议,使交换战俘的问题达成“通情合理”的协议,就有可能迅速实现朝鲜停战。为利于切实商讨这一建议,我方并提议,将代表团大会改开行政会议。

10月10日,毛泽东复电李克农并告金日成、彭德怀,指出:同意你们对敌人这一行动的分析及对我们应取的态度和步骤的意见。南日同志的抗议,望针对敌人这一行动,指出敌人蛮不讲理地坚持其所谓自愿遣返实即强迫扣留的原则,拒绝协定,中止谈判,企图以此压迫即将开会的联合国大会赞同其破坏谈判、扩大战争的阴谋,同时说明我方坚守日内瓦公约的正义立场及业已达成协议的停战协定条文,对双方遣返全部战俘的原则绝不放弃,但对释放和遣返全部战俘的方法和步骤,从来就主张可以协商。两相对照,对方应负拒绝协定、破坏谈判的全部责任。为此,我们提出严重抗议,要求其对一切后果负责。

12月21日,审阅周恩来本日报送的致联合国大会主席皮尔逊的电报稿,批示:“退周即办。应于发电报时同时即予广播。”电报抗议美国军队在蜂岩岛打死朝中方面被俘人员八十七人、打伤一百二十人的彻底摧毁人道原则、根本破坏日内瓦公约的罪恶行为,指出这已达到了美方长期以来历次被迫承认的屠杀战俘数字的最高峰,并要求责成美国政府立即恢复板门店停战谈判。

这件事,1952年到底都没有完成,留待1953年继续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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