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繁华商圈的店铺,往往是各大有实力的老板竞相追逐的宝地。
对于任先生来说,花了1200万购入商铺的初衷,就是看中了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以及以后的升值空间。
然而铺子买下来后,楼上的住户要求在他门口安装电梯,任先生不同意,他们就阻挠装修进度,直接损失30万。
事情回顾任先生在福州某繁华商圈购入一间商铺,原本已经打算尽快装修开业,毕竟花这么多钱买下商铺,迟一天开业都是巨大的损失。
可令他没想到的是,楼上的大爷大妈们却找上门来,表示要在他店铺门口加装电梯井,美其名曰方便他们出行,又能为任先生的生意带来人流,简直是一举两得。
面对老人们的要求,任先生感到十分为难,毕竟,他为了这间店铺可是花费了高达1200万的巨资。
如今电梯井一装,不仅会侵占店铺面积,还可能影响到日后的营业,思虑再三,任先生决定拒绝老人们的提议。
毕竟店铺是自己真金白银买来的,凭什么要拿出一块面积给楼上的住户装电梯呢。
可老人们显然没打算就此放弃,张大爷更是愤怒地斥责任先生自私自利,完全不顾他人感受,还说做生意的人要大度一点:能买下这个商铺的人,显然不缺这点钱。
任先生觉得对方完全不可理喻。
在争执的过程中,任先生灵机一动,决定先下手为强,他投入30万资金将店内重新装修一番,彻底打乱了原有布局。
眼看电梯井无处可装,老人们恼羞成怒,竟轮番在任先生店门口"值守",阻挠施工,非要任先生给一个说法。
就这样,任先生眼睁睁地看着损失一天天增加,短短几日内便达到了30余万,再这样下去,他这个店是开不成了。
无奈之下,任先生只得将这群不讲理的老人告上法庭,希望以法律的方式终结这场纷争。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274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任先生对所购商铺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包括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大爷大妈强行在其店门口加装电梯井的行为,已然构成对其财产权的侵犯。
《民法典》第281条规定,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业主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
即使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加装电梯,只要侵害了任先生的合法权益,他就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决议。
此外,大爷大妈阻挠装修、致使任先生蒙受30余万损失的行径,已然构成侵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任先生完全有权要求侵权者赔偿其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最终判决大爷大妈不得在任先生店门前安装电梯井,并赔偿因阻挠装修所致的30万元损失。
写在最后
倚老卖老的事时有发生,不要被任何人道德绑架,发生纠纷的时候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