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9个月,邯郸三少年终于宣判,法律再一次向我们昭示:自作孽不可活,犯罪是要付出严重后果的!
看到判决书真是大快人心,他们三个人按照犯罪的情节,分别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让我们先认识一下这三位小恶魔,最左边张同学,个子最高,主谋主犯,中间最矮的李同学,主犯之一,最右边的,马同学。
个子最高的张某某,判的最重,他虽然是未成年,但仍然被判无期徒刑,这是与他的罪行相当的。整个过程,他是主谋,也是主犯,预谋的是他、选作案地点的是他,挖坑的是他、实施加害行为的是他、作案后分赃的是他,拒不承认不老实交代的还是他,判无期徒刑,真是罪有应得。
个子最矮的李某被判12年,这个处罚对13岁的未成年来说,也算是非常重了,他是被害人王同学的同桌,按理说是最好的朋友,却与个子最高的张某某多次密谋加害分赃,在作案过程中起了关键作用,比如,张某某实施加害行为时协助控制王某某,作案后与张某某一起掩埋,平分191元赃款,并按照张某某的指示,把王同学的手机丢弃,第二天像没事儿人一样照常去上学。
还有一个就是最右边的马某某,他事先不知情,是在加害的路上被告知,并一同前往,作案过程中,未参与加害行为,提前离开现场,作案后主动交代事实,并指认现场协助破案。但他也并不无辜,他接受张高个的指使,销毁王某某的手机卡。他虽然没有被判刑,但是也被专门的矫治教育,关押时间也不会短。
有网友在臧律师的评论区留言:我们输了,事发时哭了好久,这个结果真的接受不了!
实际上,我们并没有输。恶魔伏法,大快人心!虽然没有被判处死刑,但是,作为13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这样的判罚已经是非常大的进步了,足以震慑犯罪!这用实际案例告诉我们:
法律,不是未成年犯罪的保护伞;
未成年,不再是为所欲为的“尚方宝剑”!
现在十三四岁,等服刑完成,矮个子已经二十五六岁了,已经从未成年长成青壮年,但愿他能再里面好好改造,出来之后能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高个子是无期徒刑,当然有减刑的可能,即便减刑,也要关个20年,再少也不会少于13年,出来后可能成为中年大叔了,对这种心思缜密、心狠手辣、谋财害命之徒,千万不要被他的假象迷惑,要防止他出来的那一天变本加厉。
王同学,心地善良、很乖的孩子,曾是父母的骄傲,在含苞待放的年纪,却被三人暴力折磨面目全非,含恨九泉,令家人悲痛、网友愤怒!如今,三人被严惩,家也被迫搬离原址,弄得支离破碎,真是咎由自取活该!王同学终于可以瞑目。
这起事件对未成年人敲响了警钟:要专注学业成长、敬畏法律底线、明确行为边界、约束自身行为!
被霸凌者不要因恐惧而沉默,要积极寻求帮助,主动告诉老师和父母,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避免遭受进一步伤害。
还是养到18岁,给受害人偿命公平,现行法律得与时俱进啊,该修改就得改!
直接枪毙
太轻了,主犯应死刑,
判这是个狗屁,应该凌迟处死
给我们河北人丢脸,18岁后再判死刑[点赞][点赞]不能便宜三个恶魔[点赞][点赞]
已经判的很轻了,要是给减刑的话,男孩的家长到时候直接了结他们吧
最起码一个死刑,这种判决说明法律已经落后时代了。
没有死刑太好笑,这是给这些畜牲不如的找施暴的权利吗
主犯应该枪毙,留着浪费粮食。
18岁后再判死刑[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点赞]
要学习印度尼西亚法律,六个人打一个人打死了,结果呢,六个人都毙了
居然不是死刑,输了[流鼻涕]
杀人不偿命,不符合天理人伦
不判死刑,刑满释放后再出来害人?这种事还少?不要再满口仁义道德了,最讨厌这种,杀人偿命,天经地义!
失望至极
未成年的定义
所以法制要不要有适当的人制干预
全部应该剁了分尸
出来以后,绝对还是 更大的祸害
还是那句话,自古以来杀人偿命
这货出来百分之百会杀人不知那个人当衰,这种恶人是有种的,为什么不枪毙
没死?没震慑力!出来后正壮年!
送进监狱,关到18岁毙。给他一本日历。每天自己翻,自己倒计时。
无期也应该不能减刑才对!让恶魔老死在牢狱里!决不能让他出来再害人![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不公平,死者也是未成年人!杀人偿命
有二审吗?
以后时常要到街道警局报道
拉去新疆种棉花
丫丫个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