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法草案:单位个人取用地表或地下水拟试点征收水资源税

红星深度 2019-08-22 15:40:48

8月22日,资源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二次审议。草案提出,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照本法的原则,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水资源税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

草案规定,国务院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就征收水资源税试点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草案还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此外,草案拟对开采稠油、高凝油以及三次采油,相应减征资源税。

红星新闻记者 赵倩 张炎良 北京报道

编辑 陈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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