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殡葬改革倡导移风易俗

活力四子 2024-11-01 22:08:41

全旗广大人民群众:

建设美好家园是全旗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愿望,也是世代人民的不懈追求。推行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推进乡村振兴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认真遵守执行殡葬法规是我们应尽的义务,给子孙后代留一片青山绿水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真诚地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支持理解,并参与到绿色殡葬改革的行动中来。

一、厚养薄葬,文明祭祀。

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树立厚养礼葬的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的风尚。老人在世时,提倡子女要尽好赡养义务,多在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安慰,使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去世时,提倡丧事从简、文明祭祀,弘扬文明殡葬新风尚。

缅怀故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全旗人民要从自身做起,自觉做到文明祭奠。要积极破除燃放鞭炮、焚烧冥币纸扎等传统祭拜方式,倡导采取植树绿化、踏青遥祭、敬奉鲜花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来寄托哀思、缅怀故人,给先人一份宁静,留后人一片蓝天,让祭扫更文明、更环保、更安全。

二、严格按要求进行治丧、遗体火化,倡导节地生态安葬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乌兰察布市委办公厅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乌兰察布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的规定,旗委、旗政府将推进殡葬改革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来抓,划定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划定了“三沿七区”可视范围为禁埋区,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旗规范丧事活动的通告》,旗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集中治丧中心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

严格按要求进行治丧。民政局、公安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民委、卫健委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旗规范丧事活动的通告》,明确规定乌兰花镇内丧事活动在指定地点的集中治丧中心进行。不得在居民区进行搭建灵棚、吹奏或者超标准播放祭奠乐曲、抛撒、焚烧祭祀用品等妨碍公共秩序、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在丧事活动中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教唆诱导丧事承办人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各乡镇苏木要积极推进集中治丧和火葬。各嘎查村(社区)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小区网格员及物业管理人员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居民死亡信息,提前介入,第一时间告知家属联系殡仪馆,并前往殡仪馆举办殡仪活动。

全面推行遗体火化,严禁遗体违规土葬。我旗已划定乌兰花镇的13个社区及生盖营行政村和忽鸡图乡小东营行政村为火葬区,其他地区为土葬改革区。火葬区内的公民死亡后,除国家规定可以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外,都必须进行火化。公民死亡后应自觉依法实行火化,自觉抵制散埋乱葬、骨灰二次装棺土葬、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殡葬行为。

全面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严禁在“三沿七区”(“三沿”指高速公路及连接线、国道及省道、铁路等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七区”指耕地、林地、草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可视范围内建造坟墓。倡导采取遗体或骨灰深埋不留坟头、骨灰存放、树葬、花坛葬、骨灰撒散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节地生态葬法,少占用资源。

土葬改革区内死亡人员可以土葬,鼓励火葬,埋葬遗体的单人墓不得超过4平方米,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墓碑应当小型化或采用卧式,坟头严格控制在0.8米范围内。所有墓地不按规定执行的,按属地管理原则,限期整改。

对违建墓地要严格控制增量、减存量,分类进行治理。对“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拆除原有建筑、恢复土地功能;对无主违建墓地,由嘎查村委员会通过走访、寻查,依法依规治理并妥善安置。

三、落实惠民政策

具有我旗常住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流浪未成年人和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体,进行遗体火化的可免收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1500元/具。对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给予适当补助。

四、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推动殡葬改革

1、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

2、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党员、干部应当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花葬、草坪葬等节地葬法,积极参与骨灰撒散、海葬或者深埋、不留坟头。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少数民族党员、干部去世后,尊重其民族习俗,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葬。

3、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带头祭扫先烈,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4、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党员、干部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治丧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丧事活动的约束,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四子王旗民政局

编 辑:阿拉腾土拉古日

初 审:邢燕春

复 审:张蜀雁

终 审:张文燕

供稿邮箱:xmtgj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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