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丈夫凌晨猝死后妻子哭着求救,一封信让警方对她产生怀疑

阿皮虾说历史 2024-11-03 18:02:40

1979年,丈夫凌晨猝死后妻子哭着求救,一封信让警方对她产生怀疑

1979年的一个深秋夜晚,卫生室的值班人员被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惊醒。门外,一位女子正在泪眼婆娑地求救,声称她的丈夫突发疾病,情况危急。医务人员火速赶到现场,却发现患者已经失去生命体征。在例行检查中,值班医生注意到死者嘴唇呈现出异常的青黑色,这与普通猝死的症状明显不同。当地派出所接警后迅速介入调查,原本看似简单的猝死案件却在警方到达现场后出现了多处可疑之处:凌乱的现场布置、矛盾的病史记录,以及一封意外被发现的神秘信件。这封信的内容为何会让警方对死者的妻子产生怀疑?在这起看似平常的深夜求医事件背后,是否隐藏着不为人知的隐情?

一、案发初期

1979年10月20日深夜11点45分,江苏省某县城卫生室值班室内,值班护士张月正准备交接班时,突然听到急促的敲门声。打开门后,一位穿着棉布外套的中年女子跌跌撞撞地闯了进来,哭喊着说丈夫突发疾病,情况危急。

值班护士立即召集了当晚值班的李姓医生和另外两名医务人员,带上急救箱跟随这位女子前往患者家中。这位女子家住在县城西街29号,距离卫生室仅有300米的路程。到达现场时已是深夜11点55分,医务人员看到一名男子躺在客厅的地板上,身上盖着一条深色的棉被。

经过检查,患者已无呼吸和心跳,瞳孔放大,皮肤呈现不正常的青灰色。值得注意的是,死者的嘴唇呈现出异常的青黑色,这一特征引起了李医生的警觉。李医生立即对患者进行心肺复苏,同时让护士为患者注射强心针,但经过20分钟的抢救,患者仍无任何生命迹象。

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派出两名民警赶往现场。到达现场的民警发现,整个房间显得异常凌乱。客厅的桌椅东倒西歪,卧室的床铺凌乱不堪,地上散落着几件衣物和药品包装。根据死者妻子王某的解释,这些混乱是在搬运丈夫时造成的。

在初步询问中,王某告诉警方,她的丈夫吕某今年42岁,是当地纺织厂的一名工人。据她描述,丈夫平时就有心脏病和哮喘病史,当晚是被丈夫的剧烈咳嗽声惊醒的。发现丈夫呼吸困难后,她曾试图进行简单的急救,但情况持续恶化,这才跑去卫生室求助。

然而,现场勘查时,民警注意到一些可疑之处。首先,死者被发现时的位置是在客厅,而根据王某的描述,丈夫是在卧室发病的。其次,在卧室的床头柜上发现了两支注射器,一支有明显使用痕迹。最引人注目的是,在垃圾桶里发现了几张撕碎的纸片,这些碎片后来被证实是一封信的残片。

考虑到案情的特殊性,派出所随即联系了县公安局刑侦队。当晚凌晨1点30分,刑侦队人员抵达现场,对案发现场进行了详细的勘查和拍照,并对死者的尸体进行了初步检验。同时,派出两名警员对死者生前的活动轨迹展开调查。

二、案件转折

案发第二天上午,专案组对卫生室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了详细走访。令人意外的是,多位医务人员对死者吕某的健康状况提供了与其妻子完全不同的证词。卫生室主任赵医生表示,吕某在过去三年内只来过卫生室两次,一次是因为工伤缝针,另一次是例行体检,从未发现任何心脏病或哮喘病症状。

更为关键的是,一位在卫生室工作了15年的老护士提供了一个重要信息:死者吕某的妻子王某作为卫生室的护士,经常独自在药房值夜班。药房保管的登记簿显示,在案发前一个月,有两次苯巴比妥和氯丙嗪的库存数量出现异常减少,但当时因数量较小,并未引起注意。

10月22日下午,县法医张东升到达现场。这位有着20年法医经验的老法医在检查死者遗体时,发现了三个关键证据:首先是死者右心室部位的一处针眼,其次在腋下发现两处注射痕迹,最后在死者的指甲缝内发现了蓝色药片的残渣。

法医随即提取了死者的血液样本送检。化验结果显示,死者体内的苯巴比妥含量是正常剂量的37倍,氯丙嗪含量则达到正常剂量的28倍。这两种药物的过量使用会导致呼吸抑制,引起死亡。而这个发现与死者表现出的症状完全吻合。

就在专案组准备传唤王某进行询问时,死者和王某的女儿小吕找到了警方。这个18岁的女孩从自己的书包里取出了一封信,这封信是她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的。信的内容是一封未寄出的举报信,信中详细记录了王某与一名姓陈的男子的不正当关系,以及这名男子曾多次到王某夜班时探访的细节。

专案组通过走访死者生前的同事得知,案发前一周,死者曾向工厂请了三天假,称要去外地办事。然而经查证,死者这三天一直在县城内活动,并且有人看见他在邮局附近徘徊。邮局的工作人员证实,死者确实在10月17日来过邮局,但并未寄出任何信件。

与此同时,专案组在对案发现场的第二次勘查中,在卧室的壁柜夹层里发现了一个笔记本。笔记本上详细记录了从1979年9月开始的一系列可疑事件,包括药品的名称、剂量,以及王某夜班时与陈姓男子见面的时间。这个发现与女儿提供的信件内容高度吻合。

在这些新证据的基础上,专案组决定对王某进行审讯。然而,当警方准备传唤王某时,却发现她已经从医院请了病假。通过走访邻居得知,王某在案发后经常深夜外出,并且有人看见她在火车站附近徘徊。这一反常行为进一步加深了警方的怀疑。

三、新线索浮现

专案组通过对死者吕俊文的背景调查发现,他并非普通的纺织厂工人。1977年,吕俊文曾被选派到北京参加为期半年的政治学习,回来后担任了纺织厂工会副主席。在此期间,他积极参与工厂管理改革,并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基层腐败问题。这一发现促使专案组将调查方向转向了更广泛的领域。

通过查阅工厂档案,专案组发现吕俊文曾经举报过一起价值五万元的物资采购腐败案。这起案件涉及到了工厂几位中层干部,其中就包括采购科科长陈建国。而这位陈建国,正是死者妻子王咏诗的书信中提到的那位姓陈的男子。

10月25日,专案组在县档案馆找到了一份关键文件。这是一份1979年8月由吕俊文递交的关于工厂腐败问题的详细报告。报告中不仅涉及采购环节的问题,还提到了医药用品管理混乱的情况。特别引人注意的是,报告中提到某些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管制药品。

更令人震惊的是,专案组在死者家中找到了一份人寿保险合同。这份保险是在1979年9月1日签订的,保额高达一万元,受益人是王咏诗。根据保险条款,如果投保人在保险期内死亡,受益人可以获得双倍赔付。而这份保险合同的经办人,恰好是陈建国的表弟陈小明。

专案组随后调查了王咏诗的通讯记录。在邮电局的协助下,发现王咏诗在过去三个月内,曾多次与香港一个固定号码通话。经查证,这个号码属于她在香港的表姐。通过边防部门了解到,王咏诗的表姐计划在11月初回大陆探亲,而王咏诗已经为她准备了住所。

10月27日,专案组在对王咏诗的储物柜进行检查时,发现了一本存折。这本存折上显示,从1979年7月开始,每月都有一笔500元的固定存款。这个数额在当时是相当可观的,远超过她和丈夫的正常收入。更可疑的是,这些存款都是在她值夜班的第二天存入的。

与此同时,专案组在走访工厂员工时得知,陈建国近期已经申请调往省城工作。他的调令已经批准,预计下月初就要离开。这个时间点与王咏诗表姐来访的时间高度重合。工厂的几位老员工还透露,陈建国和王咏诗早在五年前就有来往,而那时陈建国还是采购科的一名普通职员。

10月28日,专案组在对陈建国的办公室进行搜查时,在一个暗格中发现了一份手写的出境计划。计划中详细记录了前往香港的路线和时间安排,以及在香港的联系人信息。这份计划标注的时间是11月5日,正是王咏诗表姐预计抵达的时间。

这些新发现的线索,将案件推向了一个出人意料的方向。这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谋杀案,更牵涉到了经济犯罪和潜逃计划。专案组认为,必须立即采取行动,以防止嫌疑人逃离。

四、真相大白

1979年10月29日晚,专案组在火车站将准备乘坐overnight列车前往广州的王咏诗抓获。搜查其随身行李时,发现了一万两千元现金、两本假身份证和一份香港亲属的联系方式。同一时间,另一组警员在省城郊区的一家招待所内将陈建国逮捕。在陈建国的房间内,警方搜出了大量工厂账目材料和一份详细的逃跑路线图。

经过连夜审讯,王咏诗最终承认了谋杀丈夫的事实。根据她的供述,整个谋杀计划始于1979年7月。当时,工厂的巨额贪污案已经到了即将败露的边缘。陈建国告诉她,吕俊文掌握了足以让他们在牢里度过余生的证据。为了逃避即将到来的法律制裁,并将贪污所得转移境外,他们策划了这起谋杀案。

专案组在整理证据时发现,王咏诗利用担任卫生室护士的便利,在三个月内陆续从药房偷取了大量管制药品。她详细记录了药品的剂量和效果,甚至在丈夫身上做过多次试验,以测试药物反应。这些都被记录在她的一个私人笔记本中,笔记本被藏在卫生室值班室的天花板夹层里。

更令人震惊的是,陈建国交代,他们利用工厂的采购漏洞,在过去两年中累计侵吞公款达十五万元。这些钱大部分都通过香港的中间人转移到了境外账户。而王咏诗的表姐正是这个转移资金链条中的重要一环。他们计划在资金转移完成后,利用王咏诗表姐探亲的机会,将剩余的赃款带出境,然后借道香港逃往国外。

专案组通过对案发现场的重新模拟发现,10月20日晚,王咏诗在丈夫的晚餐中添加了安眠药,待其入睡后,又给他注射了过量的苯巴比妥和氯丙嗪混合液。为了确保计划万无一失,她特意等到深夜才报警求医,并刻意制造了现场混乱的假象。

11月1日,专案组在王咏诗表姐香港的住所里,查获了一份详细的资金转移清单。清单显示,从1978年底开始,陈建国和王咏诗通过多个渠道,将赃款分批转移到了多个境外账户。这些账户分布在香港、澳门等地,转移手法十分老练。

随后的调查还发现,王咏诗的表姐也参与了这个犯罪集团。她不仅协助转移资金,还为王咏诗和陈建国准备了假护照和境外住所。专案组通过与香港警方的协作,成功冻结了这些境外账户,追回了大部分赃款。

11月5日,专案组在死者吕俊文的办公桌暗格中,找到了一份完整的举报材料。这份材料详细记录了工厂采购环节的腐败行为,以及医药用品管理中的违规操作。材料中附有大量原始单据和证人证言,足以证实陈建国等人的犯罪事实。这份材料原本计划在10月21日上交给上级部门,然而吕俊文在前一天晚上就遭遇了不测。

五、案件审结

1979年11月15日,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首次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王咏诗犯有蓄意谋杀罪,陈建国犯有贪污罪、教唆罪和窝赃罪。庭审持续了整整三天,出庭作证的证人多达二十八人,包括卫生室的医务人员、工厂的同事以及专案组的侦查人员。

法庭上,检方出示了大量物证:被害人血液中的药物残留检验报告、王咏诗的记事本、陈建国的账目材料、境外汇款凭证等。法医专家详细分析了死者中毒的过程,证实了这是一起精心策划的谋杀案。药物学专家则对案件中使用的管制药品进行了专业说明,指出这些药物的剂量和使用方式显示出行凶者具有专业医疗知识。

在对工厂采购环节的调查中,检方查实陈建国利用职务之便,在1977年至1979年期间,通过虚报物资价格、虚构采购项目等手段,侵吞公款共计十五万三千六百元。这些赃款中的大部分都通过地下钱庄转移到了香港,其中王咏诗的表姐作为中间人,抽取了百分之十的手续费。

11月20日,第二次开庭审理重点围绕案件的预谋过程展开。检方通过大量证据证实,王咏诗和陈建国早在三个月前就开始策划此案。他们不仅准备了详细的杀人计划,还制定了周密的逃跑路线。法庭还讨论了受害人吕俊文的举报材料,这份材料成为导致其遇害的直接原因。

在11月25日的最后一次庭审中,检方揭示了更多细节。王咏诗利用值夜班的机会,在三个月内共计十二次从药房偷取管制药品。她在笔记本中详细记录了每次偷药的数量和测试效果。同时,陈建国利用职务之便,为她提供了伪造的药品领用记录,以掩盖药品短缺的事实。

12月1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王咏诗犯蓄意谋杀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建国犯贪污罪、教唆罪和窝赃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的王咏诗表姐因协助转移赃款,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判决书指出,这起案件暴露出多个环节的管理漏洞。工厂采购系统存在严重的监管缺失,医药用品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资金转移渠道未受到有效控制。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犯罪的发生。

1980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复核,维持原判。2月18日,王咏诗的死刑在县看守所执行。3月5日,专案组通过香港方面的协助,追回了最后一笔转移境外的赃款,至此,案件所涉及的全部资金已全部追回。这起震惊全省的特大刑事案件最终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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