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白城中院通报修桥获刑案再审判决,认定依法维持对黄德义的定罪量刑,但同案有多人被改判无罪,那么这个案子是否反转也引发争论,怎么看这个判决的内容,以及媒体和法学界在这次讨论中的作用,聊聊我的看法供参考。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昨天吉林市白城中院发了通报,对黄德义等18人寻衅滋事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维持对黄德义、何树春的定罪量刑;对5个人定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宣告11个人无罪。
这个事引爆舆论是今年6月12日红星新闻的报道,从当时这个标题就能看到媒体的新闻点,一个是搭浮桥收费被判刑,另一个是当地人过河难。
这个报道我一开始没掺和,当时我就觉得这个报道里有几个疑点,一个是黄德义本人一开始不上诉,二是该案从晒出的判决书看有人做了有罪供述,说明对强拿硬要是供认不讳的。同时黄德义本人和律师也没有对强拿硬要提出异议;三是媒体采访内容前后矛盾,前边黄德义说他水一涨上来就把桥撤了,后边采访支持他的村民说每年涨水的时候才需要桥,这个虽然对定罪量刑没有影响,但是说明报道质量是有问题的,所以我对这事儿持怀疑态度,是到7月9日发了第一个视频提醒。
中间各路媒体都跑去采访,但是很多媒体采访方向有问题,中间爆出一个小插曲,说该案主审法官孙利被曝出了曾经冒名顶替参加高考,但当时我就说这个对案件没什么影响,这人该处理处理就完了。最后是央广中国之声采访到了当地的公安法院水利等部门,这样当地算是一次集体亮牌,整体的媒体大规模炒作算是告一段落。
到9月29日白城中院通报说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提级重审,老实说当时我也以为是黄德义这部分的案情适用法律错误,因为上诉就是他,结果现在看说的是同案其他人适用法律错误,他没这个问题,我估计很多人也是白兴奋一场。
回到这次白城中院的通报,内容还是比较详细的,快赶上一个判决书了,对比之前的一审判决,我觉得在事实认定层面有一个很关键的变化,就是黄德义、何树春、黄嵩以堆土、挖坑等方式将原有通往河道的便道路口及河道内老道封堵破坏,致使部分车辆因陷入坑中造成财产损失,迫使过往车辆从桥上通过。
老实说我原来以为他导致河道损坏什么的只是为了修桥,如果按这个通报,他是把原来的河道老道和岸边的路都给堵了,那这太孙子了,您之前可不是这么说的啊。
我去看了一眼他最新发的视频是在一周前,还是说这个河面冰很薄,没有桥就过不去之类的。
另外大家可以回顾一下,他之前说这里淹死人什么的,我就想问您说淹死人这事儿跟您堵路有没有关系啊?
说实在的这我还比较意外,要按这通报公安机关都抓晚了,他破坏道路的时候就应该行政拘留,所以他这部分维持原判就正常,说实在的也就是申诉一般不加刑,不然这个情节不给判缓刑也是正常,他本来就是判二缓二。
这个事儿我看他到现在也没回应,评论区他前几天还跟人掰扯呢,如果他有什么意见可以反驳嘛。
当然这个案子人比较多,可能还是有人看不明白,我给大家梳理一下具体怎么回事儿。
首先黄德义是主犯,这个基本是确定的,他们这个犯罪行为大概分三段,从2005年到2014年,主要是伙同黄德军、黄德友非法建造浮桥收费,如果就这样我认为可能也就是个行政违法事项,水利部分处罚就可以。
第二阶段是从2014年到修固定桥之前,这段黄德义出资、设计并组织了八个人去修了固定桥,这里除了姓黄的就是一个何树春。
第三阶段是桥修好之后,黄德义、何树春、黄嵩去破坏老道和堵路,进而开始强制收费,这个应该是固定桥建成之后的事情,具体哪年不清楚,但应该至少是2017年以前。
那为什么这案子这么多人呢?这就说到他们这个收费情况了。这里一直参与的何树春是负责收十二天,他老婆参与;黄德义的妻子刘彦辉负责收十二天,但是从2017年刘彦辉自己都不去,让别人替她收;剩下的日子是六家人每人收一天,正好一个月三十天,那31天怎么办没说。
那么从这个通报看,黄德义主导收费、修桥、堵路等行为,尤其是堵路行为,这属于典型的强拿硬要,我之前说过有一些路霸就是用类似方法收费,结果有些人跟我掰扯,那是河不是路,你们就没想到走到河边也有路这事儿吧,当然他们河道也能破坏,这个我一开始确实不知道,一审判决是没有这段的。
何树春能看出来,这人从开始收费、到后来全程参与,他之前判的是一年缓期一年,现在维持原判。
刘彦辉也就是黄德义老婆挺有意思,她跟其他四个人被人为有自首情节,而且情节显著轻微,因为只有收费,没参与堵路,现在是定罪但免于刑事处罚,我觉得这就很有意思,敢情黄德义自己是主犯,自己老婆自首,当时红星新闻没问问他老婆为什么自首么?自首可是要认罪的,也就是说他老婆就对寻衅滋事供认不讳。
剩下11人参与的比较晚,也没有参与堵路,参与收费也通常每月只有一天,所以就是直接免除刑事处罚。
这两部分是量刑不当和适用法律错误予以纠正。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是白城中院提审的案件,这个依法就相当于是二审判决,也就是终审判决了,基本这个事情就这样了。
那么现在怎么看这个事儿也有很多争论,因为这还不像订婚强奸案,不是有罪就是无罪,这个案子你说没问题吧,有几个人是适用法律错误改判的,你说反转了吧,黄德义本人这个认定没变化,而且还爆出他堵路破坏河道的事情,所以大家评价也不一样,之前包括农民日报在内很多媒体都对这个案子做了点评,结果现在有的感觉就对不上了,尤其是有些法学界的老师这次也跟着发表意见,现在争议也比较多。
那我分享点看法供参考。
首先原来这个案子里对黄德义违法修桥的认定是没问题,水利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很正常,后续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调查,检察机关对其进行起诉本身没有问题。但是我会对当时的证据链条组织有点疑问,就是这个堵路破坏河道的情节为什么没有出现在原审判决书里,如果一开始就有这个争论可能没这么大,是当时侦查部门就没做这部分材料,还是检察机关没有在起诉书里呈现,还是说法院没写进去,这个就不知道了,但整体上之前的执法、侦查我认为没问题,审判有错误但是不是特别大,也没有严重后果,这个可以分开看。
其次我认为当地政府在满足群众出行需求上还是有欠缺的,你可以说原来有老河道,是黄德义破坏的,但是你们责令他拆除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这个地方现在就没有老河道了,那村民出行的需求怎么办呢?
尤其是2019年他被判刑之后,到有这次舆情之前,很明显当地出现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为什么没有及时解决群众出行问题呢?结果等有这个舆情之后,今年这个便民桥很快修起来了,现在反而有人觉得是黄德义这么一闹才让他们有了桥,这不是很滑稽么?如果当地政府能够占位靠前,及时解决出行需求,这次舆情或许也不至于闹到这么大,我觉得地方政府还是有必要检视自己的工作,满足百姓需求同时,也不给一些人留下空隙和可乘之机吧。
第三这次舆论风波我对媒体普遍非常失望,从红星新闻到后续潮新闻、九派新闻等等去了一大堆,实际上关键报道我觉得也就是央广中国之声的报道质量最高,不是说媒体一定要一开始就有清晰结论,但是采访量,采访的平衡,质疑精神,这个是贯穿始终的。
当时最搞笑的一件事,就是有媒体跑去采访当地村民,统计有多少人觉得黄德义有强拿硬要,这我当时就说过,你一个刑事案子,你得去问被害人有没有受害,你问路人干嘛,张三强奸一个女的,我上街问100个女的你们被张三强奸过吗?这有什么意思啊,那可能99个人没被强拿硬要,就那一个被强拿硬要了,你能说这就不算么?所以整个报道质量之差,简直匪夷所思,这就是中国市场化媒体现在能拿出来的最好的采编力量么?实在是惨不忍睹,我觉得各家媒体应该拿这个事情好好复盘一下,尤其是红星新闻。
最后很多法学界的老师参与讨论,包括有些律师、大V都为这件事发声,我觉得这个事儿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是有些人是进错领域了,我们看上去是讨论一个法律问题,其实当你借助热点事件讨论的时候,你所做的是新闻评论,或者倒过来说我其实是在评论新闻,只不过是从法律视角切入。
老实说评论谁都行,大风吹倒梧桐树,自有旁人论短长,但是新闻评论,尤其是涉及舆论监督是有门槛的,法律规范当然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但是对新闻采编的了解,对信息核查程序的了解,对媒体报道信源的辨识,这个是要有一线采访经验和长时间的编辑经验才能实现的,否则现在热点事件信息很多,有人这么说有人那么说,你根据哪个信息来做判断呢?这个东西不是案例题,案例题您做完这题面不可能变化,新闻报道您评论完明天可能就反转了。
有些大V和法学界的老师可能是热心肠,急公好义,但是您不具备这个专业能力的情况下去做新闻评论其实就很容易翻车,老实说就是有的媒体人,动不动就我不禁要问,那都有翻车的时候,普通网民说点什么还好,因为他影响力小社会责任小,有些大V百万千万粉丝,您万一说错了是要误导很多人的,可能受到的舆论反噬也更大,您别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网友,您数数您粉丝的位数,那就是您承压的级数。
其实有些老师自己有工作室,如果是想参与热点话题讨论,我建议您找一个新闻主编帮您把控一下,这个光靠热心和法律知识可能有点勉强。
第二我斗胆提法学界个问题,就是对这个寻衅滋事罪是不是有点特殊的情绪?
天天说这是口袋罪,有些人认为应该取消,这个我以前做视频说过,口袋罪也有存在的意义,英美法的藐视法庭罪也是口袋罪,对于某个阶段来说口袋罪应该客观看待它的弊端和功能,我觉得有些人为了反对这个寻衅滋事罪,说句难听的有点顾头不顾腚,就算你要反对,你也要找一个事实稳定的案件来反对,否则风险非常大啊。
咱们说句实在话,有时候您本来没说错,就是因为说的别人不爱听,都有人跑来骂,您说的万一有事实差错,您觉得得啥样啊?
当然这话倒过来说,我觉得网民也不要对这些大V、老师太苛刻,除了媒体大V应该严格要求,其他一些博主本来就不是新闻采编行业的,他就不应该懂,他全懂要媒体行业干什么吃,现在媒体生产一堆半成品让人家评论,我觉得有问题应该先看是哪个媒体报道的,咱们把评论者吊打一顿这又何必,弄到大家都不愿意参与社会问题讨论,我觉得也不好事。
我觉得评论者只要没有虚构事实,没有贬损人格侮辱,我个人建议还是对不同意见更多宽容,要允许评论者有认知以外法律许可以内的错误,可以批评观点不要随便否定一个人,不然大家都不能保证自己的话每句都正确,以后谁敢说话,我觉得大家都应该理性点,让舆论场有一个理性讨论的氛围吧。
以上就是我对修桥获刑案再审通报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和弹幕里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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