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铺转让的过程中,如果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经支付了转让费用,随后受让方希望退回这笔费用,情况会变得相对复杂。能否退回转让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一、未签合同是否影响合同成立?
虽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如果双方有口头约定或其他形式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都可以作为合同成立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在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时,该合同视为成立。因此,如果转让方已经接受了转让费,且受让方已经实际接收了店铺,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也可能被视为合同已经成立。
二、能否要求退回转让费?
1、协商一致的情况:
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解除已经形成的合同关系,那么转让费是可以退回的。这种情况下,双方应当明确解除合同的条款和退款的具体安排。
2、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如果转让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或者转让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那么受让方可以要求撤销转让行为,并主张退回转让费。
3、转让方违约:
如果转让方在收取转让费后,未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如未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等),受让方可以要求退回转让费,并要求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4、受让方反悔:
如果双方并未通过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如已支付款项、接收店铺等),一旦受让方反悔,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这包括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和支付违约金(如果双方有口头或书面约定)。
三、考虑具体事实和证据
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要求退回转让费需要依赖其他形式的证据。这些证据应当能够证明双方的转让意愿及相关事宜,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如果证据不足,要求退回转让费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在进行店铺转让时,为了避免后续纠纷,双方应当尽可能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确实无法签订书面合同,也应当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