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的行为,如果没有意外事故,或者没有拍到,那么没事,但是万一出了事故,那就是妥妥的违法行为。
2023年7月,陈某开车在十字路口时,车头未越过停止线黄灯亮起,他没有停车继续行驶,而此时撞上了一辆闯红灯的摩托车,造成开摩托车的吕某和乘坐人王某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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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个住院都住了一个月,而且鉴定后一个是十级伤残,一个是九级伤残。一开始,公安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陈某闯黄灯、吕某闯红灯,他们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但是陈某不服,申请复核后予以维持。
吕某也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一审认为陈某及保险公司应对吕某、王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吕某、王某应对自身损失承担7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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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某还是不服,在法院二审后,认定陈某、吕某应当对本次事故承担同等责任,陈某应当对吕某、王某的各项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陈某闯红灯就是违法的。
网友评论:
“黄灯是警示,不是禁止,如果跟红灯一样的作用,那可以取消黄灯了!
作为缓冲,不出事故不处罚,出事故一样处罚,整治不是目的,罚款才是。
黄灯是缓冲区段,目的是腾空路口,交规说黄灯亮起,已过停止线的,可以继续行驶,停止线内的,停车等待。
就问有的路口始终黄灯闪烁怎么走?
闯红灯与闯黄灯是同责的话,为何不取消黄灯?
闯黄灯的居然赔偿闯红灯的,这法官有证吗?
这种判决就是和稀泥的,双方都是机动车,一个闯红灯,一个抢黄灯,当然闯红灯全责。自己贴出来的法律条文都说了,黄灯是警示,又不是禁止通行。
首先能不能把红绿灯都换成倒计时的,有时候灯变的突然,真的刹不及。
如果闯黄灯和闯红灯同责,还要黄灯做什么,建议到高院打官司,再不行告到联合国。
交通行业的悲哀,一个小小的黄灯问题到现在还没解释清楚。
绝对错误!黄灯信号表警示作用。是绿色放行信号与红色禁止信号的过渡状态,黄灯闪烁状态下,车辆停止或通行都不违章!
这个问题很多年以前就争论过。黄灯亮时不是所有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都能停下来。但凡有一点尊重科学的态度都会理解为什么停不下来。
黄灯就是绿灯这不是很容易理解吗?黄灯只是一个提示马上会红灯的绿灯好不好理解?没有黄灯,绿灯马上就到红灯怎么搞?我就问怎么搞?司机是神会预测?所以闯黄灯是可以的,闯红灯不行,就这么简单。
黄灯,是警示灯,不存在违法的说法!只要不是红灯,都合法!
法官,这样判真的很乱,红灯是禁止通行,黄灯是可以缓慢通过路口,这时发生的交通事故,明显闯红灯的责任更大。,请法官学习好交通法规好吗?
“抢黄灯”本身就非官方用词,任何交通法规都没有一个抢黄灯的,黄灯本身就是谨慎通行。
黄灯本身就是在红灯和绿灯之间,起个缓冲,如果见黄灯就停,那不如取消了好了。有时候对法律的曲解才是各种社会乱像的根源。看似保护了弱者,实际破坏了法律的尊严。
法律上关于黄灯的解释其实没有可行性,只不过当时没人提出来。黄灯亮起,已通过停止线的可以继续通行,没有通过停止线的需要停车等待,问题是绿灯变黄灯是突然的,如果车辆以四十公里时速通过路口,距离停止线还有五米时,黄灯亮起难道他要急刹踩死?如果这样那不知道要增加多少追尾事故,正解就是黄灯提示你要变灯了,在确保安全下可以通过,红灯才是绝对禁止通过,法律不清晰,就会造成下边扯皮和胡乱执行!
这么麻烦,就应该取消黄灯的存在,或者黄灯过停止线的直接扣分,不要模拟两可的存在,这是制度的不严谨。
虽说“法不容情”,但是这种明显违反常识的判罚实属不公!作为驾驶人,在绿灯时,车辆是行驶状态,谁能做到黄灯亮起的那一刻,就立马能刹住车???如果黄灯亮起就是禁止通行,那要黄灯何用?直接红灯、绿灯不好吗???黄灯是警示,是过度,是提醒,红灯才是禁止,闯红灯,无条件,必须全责!不管他是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应该存在谁是弱者!
黄灯属于过渡��,自然通过是合理合法的,否则就是红灯,交通管理怎么判定警察都是明白的,黄灯通过不违法,但红灯通过肯定违法,中国的法律认定缺乏好与坏、合法和非法的态度,导致犯罪成本很低。
黄灯=红灯,那设三个等干啥,变相浪费国有资产,严查采购安装管理部门!
这样的话,那把倒计时还回来,为什么法规又要禁止倒计时。
黄灯亮时未通过停止线,如果离停止线不到五米,还停的住吗,这就是当年闯黄灯违法执行不下去的原因。
法院说"在黄灯亮起后不按规定停车等待",这个说法不对,交规没有规定黄灯亮起后要停车等待。 黄灯亮时,可以继续同行。意思车身全部越过停止线的那一刻还是黄灯,就可以继续通行。
交通法规定黄灯没有禁止通行,只是警示司机,法不禁止皆可为,司机无责。
黄灯,是没有读秒红绿灯��时代用的,现在有读秒的红绿灯,应该取消黄灯了,与时俱进。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黄灯应该允许通过。不能因为个别人的冒失而让所有驾驶人背锅。否则黄灯成了红灯,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法无禁止皆可为。 既然黄灯仅是警示作用而不是禁止通行,那么就可以通过。 如果黄灯警示也不能通行,那么应急车道为何不能让应急停?
实事求是的讲,都应该改成倒计时红绿灯,其实谁也不愿意硬闯红灯或者黄灯,刹不住吗不是。
黄灯和闯红灯的同责真的是离谱,和稀泥也不是这么和的,谁上诉谁有理谁闹谁有理。
这个法官不知道有的路口一直闪黄灯,如果他认为黄灯通行等责红灯通行,他会等到停电才敢过一直闪黄灯的路口吗?
即便双方都没有违规,也应该是灯头让灯尾吧?何况摩托车是闯红灯呢! 看来法治建设要从法官抓起了!
那设黄灯是干什么的?中间曾经取消了,广大司机反映后又恢复了。只有驾驶员才体会得到。
机动车抢黄灯被闯红灯摩托车撞到,虽然有错,但是无罪!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闯红灯是违章犯法行为!撞到抢黄灯的机动车应该负全责!!!
那就干脆取消黄灯,全国统一规定绿灯闪三秒直接红灯,最后一闪越线即停不违规,反之即违法。
其实黄灯亮时注意观察可以谨慎通过。如果黄灯亮起不可通过那么直接取消黄灯不就行了,别为罚款找理由。
黄灯前紧急制动对后车非常危险。
如果没有倒计时,谁知道黄灯什么时候开始闪烁?黄灯作用是警示车辆减速停下来,太近停不下来的只能“闯”黄灯通过,而不是不能闯黄灯!”
很多网友觉得不合理,闯红灯和闯黄灯同责?而且双方都是机动车,感觉有点不合理。
我自己也是开车的,有时开车在路上,特别是过路口的时候,一要小心行人非机动车突然闯红灯窜出来,二是要担心其他车抢你的道,三是要看红绿灯的变灯情况,当然这是最重要的。的确,有时速度上去了,看到黄灯不可能一下子猛刹车,这样也很容易造成追尾。速度快的时候,黄灯闪一闪的时候,就过去了,有时速度慢就不过去了,真的是看情况。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