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缴出资但已转让股权,还有责任吗?

李义峰谈社会 2024-10-29 03:11:00

股东认缴出资,但一直没有实缴,多年前在出资期限未到之前,已经转让了股权,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还要承担责任吗。

很多朋友认为,已经完成了股权转让,受让人也明知这个事实,多年过去,在债权人向法院起诉时,自己竟然还会被当做被告,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实在无法理解。

我们知道,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限定在其出资额范围,原则上,股东只在认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已经实缴了出资,当公司对外无法完全清偿时,股东是无需担心的,因为公司是个独立的法人,它有自己的管理机关,有自己的经营自由,它像我们成年的自然人一样,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和独立向社会负责的义务,当这个人有债务时,不能延伸到父母。公司同样,股东既然已经完成了出资,那么公司无论对外有多少负债,都不能追究到股东。

当然,如果股东即使实缴出资,但存在滥用股东权力等情形,使得法人的面纱被逼迫,失去了有限责任这个有力的盾牌,那么也将被迫承担额外的责任。

当股东没有实缴出资,向受让人转让股权,如果受让人完成出资,转让方就没有后顾之忧。如果后手没有实缴,甚至再次转让股权,这个实缴出资一直未落到实处,根据新公司法,所有的前后手的股东都会被要求承担补充责任,对公司财产不能清偿的部分负责。这里并不考虑是否未到出资期限。

做股东要谨慎,不做股东也要谨慎,把问题处理清楚再拉离开,这样自己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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