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公共地方看到了被人不慎遗失的财物,你该怎么办?前面是考验人性,有人会视而不见,有人会捡到交给派出所,这些都是最正确的做法,而且不但不会为自己招来灾祸,还有可能被感谢,被财物酬谢。但是更多的人会好奇、会侥幸,会捡起来或者自己使用,或者会暂时保管,或者藏匿,这会给自己带来灾祸吗?
有人觉得财物掉到公共地方,自然就是无主之物,自己捡到那么就可以占有、支配和使用了。在过去可能行,因为找回的难度很大很大。但是现在可是不一样了,我们进入到商品社会,财物遗失了也仍然在法律上还是原主人的。我们进入到科技社会,摄像头和大数据,让查找和追踪变得更为容易。所以观念要变了。
在现在已经生效的《民法典》中,可是明文规定,《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也就是说,丢了并不是所有权的丧失,捡了也不是所有权的获得,如果被找上门来索要遗失物,必须归还。当然配合的也可以索要一定的报酬或者保管费用所得,《民法典》第317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但是如果捡了遗失物,又声称丢失了或者损毁了,无法归还呢?《民法典》也是明文规定,《民法典》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明确规定了不论啥原因,只要捡了,被追上们而不归还,那么就要赔偿。
当然很多民众就产生不解了,原来的主人自己的疏忽,自己的错误丢了东西,为何别人捡了又丢了还要赔偿?但是最近越来越多的法院案例,就是依据《民法典》来判决的。
江西湖口法院审结了一单遗失物返还纠纷案件。在2024年1月27日,郭某某在路上丢失了金手镯,最后被承诺某捡到带回家。三天之后郭某某报案,警方找到了陈某某。陈某某说捡到金手镯给孩子玩,后来觉得手镯掉色,认为是假的就随手扔掉了,最终无法归还。法院最后判决,陈某某捡到他人财物之后没有妥善保管,应该负有赔偿责任,最后赔付郭某某1.6万元。其实这不是第一单如此判决的,基本上只要丢失人有东西被捡到的证据,有财物买时候的凭证,那么捡的人不归还就要赔偿。
之前一对情侣在楼梯口捡到楼上邻居遗落的金项链,看了后认为是假的,下楼后就顺手扔到草地上,最后被追到,再去找不知所踪,此时被告上法庭,虽然也有证据他们没有拿回家或者自己保存,但是就是捡了再扔了,那么法院判决也要进行赔付。
不过赔付比例并不是100%。但是也是超过50%以上的主要比例。那么正确的动作是什么呢?看到地上掉落的东西,要么就视而不见不要捡不要动,要么捡了之后就妥善保存。 在新的民法典下,其实民众的各项行为都已经规定的很仔细,值得大家都家中藏有一本随时对照。
本来这些路上遗失的财物就不是自己的,不能认为没有人看管,就属于谁捡谁得,只要对方寻上门来就必须得归还,否则要么用民法典诉讼必须归还,要么可能也要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