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任何一个党政单位或是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都会设立相应的领导副职来协助主要负责人开展相关工作。但是,在这些单位部门的副职中,有的只是普通的“分管副职”、而有的则是“常务副职”。众所周知,常务副职的地位、权力那可是都要远远大于分管副职的,甚至还能主持开展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单位所有部门都可以设立常务副职,那么问题来了:究竟哪些单位哪些部门才可以设立常务副职呢?
一、“一把手”高配的单位部门往往可以设立常务副职:
正常来说,每个单位每个部门都是由“一把手”(即主要负责人)领导开展工作的,各分管副职领导只需要根据自己的分管职责按部就班的协助“一把手”工作就好了,这种情况下就完全没有必要设立所谓的“常务副职”。
但是,如果某个单位某个部门的“一把手”是高配的,就说明该领导除了分管本单位的工作外,往往还要负责其他单位、其他部门的领导工作,那他的工作量就大了、任务职责就重了。于是,为了减轻高配“一把手”的负担和压力,上级就会批准在其所在单位设立一个“常务副职”(现在也叫作“分管日常工作的副职”)来协助其分管本单位的日常工作。而这里所谓的“日常工作”指的是单位日常运行业务、常态化工作以及分管程序内规定的普通事务,不过要是涉及到重大决策、重大工作事项则还是要提请“一把手”批准并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分管副职的行政级别低于单位“一把手”、高于同级部门的副职。
在此,小圣也可以为大家举一些例子:例如,在中央部委层面,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的部长都是由中央政治局委员(系副国级)兼任的,而这三个部门都是正部级架构,所以其“一把手”就是属于高配,因此这三个部门都设有常务副职(系正部级),即中央宣传部常务副部长、中央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中央统战部常务副部长。还有中央党校、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等单位也是一样的情况,不过公安部、外交部的常务副职叫作“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相比之下,中央对外联络部(简称中联部)的部长就是普通的正部级干部,没有高配,因此中联部就没有设立常务副部长,而都是常规的分管副部长。
当然了,还有少数一些“一把手”高配的单位部门,其单位领导岗位中并没有设立“常务副职”,原因主要有两个:1、该单位并不属于“一把手”固定高配的单位,而是偶发性、临时性的“一把手”高配。2、叫法不同、设置不同:比如全国工商联、全国妇联,目前全国政协副主席(副国级)兼任全国工商联主席一职,于是全国工商联就设有一名专职的党组书记(通常是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兼任)来协助主持开展相关工作,在这里党组书记就类似于常务副职的作用和职责。还有全国妇联也是一样的做法,目前全国妇联主席是由副国级的国务委员兼任的,所以全国妇联设有“全国妇联党组书记兼副主席”来协助主持开展工作。
上行下效,既然中央层面、国家层面都是这样设置了,所以在省级层面、地市层面、县区层面也就进行对应设置了。如此一来,地方党委的“组织、统战、宣传”三大部以及地方政府的公安部门还有各级法院、检察院就按惯例设立常务副职了。这些常务副职的行政级别与当地其他同级部门的“一把手”级别一致,例如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就是正厅级、省检察院常务副院长也是正厅级。
二、除乡镇一级外的各级人民政府都会固定设立常务副职:
这点相信大家都很清楚,例如省政府设有常务副省长、市政府设有常务副市长、县政府设有常务副县长,内部统一简称为“常务”,而且这些政府的常务副职都能入选所在党委的常委。这是因为,各级政府不是条线单一的业务性质部门,而是总揽全局、分管各方的综合性领导单位,所管辖的事务太多、要分管的下级单位太多,平时都有许多分管副职在负责领导推进相关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一把手”确实没有这个精力和能力去做到具体总管各个事务,而是只能抓核心、抓重点,所以各级政府需要设立“常务副职”来协助主持日常工作。而且万一政府“一把手”因公外出了,那么政府还是可以在常务副职的领导协调下正常运行、处理各项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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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政府的常务副职跟普通副职级别一样
省市县常务长没高配,还是同级副级,以下某些部门的常务才高配,例如省公安厅长高配副省级,市县高配副厅副处级,但这些高配的无法和那些常务比,看似同级,实际就差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