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性骚扰的人大博导会判刑么?

老梁不郁闷 2024-07-23 23:37:55
据媒体报道,人民大学博导王贵元遭到一名女博士实名举报其性骚扰,对此校方通报称情况属实,同时北京警方也介入调查,这位博导未来如何被追究法律责任,聊聊我的看法供参考。

大家好,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

根据多家媒体报道,这次被举报的是人民大学文学院的党委书记、副院长、博导的王贵元,有一说一这个王贵元在他的研究领域算得上是学术大咖了,包括现在去搜索也能看到他出席一些重要的学术活动或者办讲座的内容。

而举报她的这位王女士是公开发视频实名举报,并且发布了完整的录音,这里包括但不限于指控王贵元对她实施强制猥亵、打击报复安排她干杂活儿、辱骂、威胁不能毕业等等。

到我录视频为止,最新的情况是人民大学发布通报,称连夜开展调查核实,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定性是严重背弃教书育人的初心使命,严重违反党纪校规和教师职业道德,注意这里并没有定性是否违法犯罪,因为学校并不是执法部门,是无权做这个定性的。

从目前的处分看分成三块。

首先是党纪处分,给予开除党籍,这就已经是顶格了。

其次是学校内部的处分,撤销教授职称,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撤销教师岗位任职资格,解除聘用关系,这个其实就是我们通俗说开除了。

第三是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这个涉及到行政执法的部分,学校自己做不了,但既然学校报请,没有特别的理由基本都会通过的,所以这个王贵元的教师生涯基本上结束了。

另外有一个动作是将问题线索依法反映给有关机关,这个后续有待观察。

目前北京警方是通报了针对“一高校在读学生举报其导师涉嫌违法”情况,海淀公安分局已依法介入调查,目前正在进一步工作中,暂时还定性的是“涉嫌违法”还没有到“涉嫌犯罪”。

另外其实不排除监察委介入的可能,因为他有院长的职务,有可能符合公办教育负责管理人员,这个也是监察法明确的对象,但如果有这方面的情况可能就不是性侵的问题了。

目前来讲学校这边已经是可以采取措施的极限了,接下来就看司法机关这边的调查结果了。

需要说明的是很多人认为人大的处理速度很快,指责其他一些学校处理的慢,但其实这跟具体案件情况有关,王女士提供的录音应该是比较有说明力的,但如果爆料人自己的举证不是很有力,学校也不一定能立马当这个判官,包括人大自己以后有类似事件,是不是都能一夜之间给出结论,恐怕也不一定。

当然还是希望他们不会再有这种事情。

不过相对来说倒是这个力度值得称道,确实能用到的招都用到了,其实王贵院年龄今年应该是65了,马上就退休了,学校这边下手应该说是毫不留情的。

而涉及法律追责的部分就需要说明一下的是,学校认定的情况属实,跟司法机关认定违法甚至犯罪的标准是完全不同的。

从学校角度其实只要论证他有试图发生不正当关系企图,做相应的处罚就基本差不多了,但是认定违法犯罪是有一定证据门槛的,所以学校可以一晚上就出结果,这个跟女生举证情况有关,也跟学校处罚的证据门槛低有关,暂时不确定司法机关对证据的认定如何,包括王贵元先生本人的陈述如何,有无目击者,完整的聊天记录等等,这些都有可能影响最后的定性,所以还是要以司法机关判定为准。

不过这里可以说一下类似情况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并不专门针对此事。

其实这个问题以前就讲过,广义上的性侵在法律层面可能涉及民事、行政、刑事三重法律规制,民事上就是性骚扰。

单纯的性骚扰不一定能构成行政违法或者刑事犯罪,这部分通常需要当事人自己起诉,可以要求对方道歉赔偿,但不会有限制人身自由等处罚。

不过这部分证据门槛也相对较低,只要达到高度盖然性,也就是可能性比较大的证据情况就够了,目前王女士展示出来的证据包括她本人的陈述、录音、聊天记录等等,这个一般来说就差不多了,就看对方有什么证据可以反驳,比如论证双方是情侣关系等等。

需要说明的是,很多我们认为是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比如说跟有夫之妇发生关系,或者像这种年龄较大的老师跟小女生之前的关系,属于道德范畴或者具体职业限制的范畴会有问题,但不一定是民法上的性骚扰,要看有没有达到违背意愿的标准。

当然这里有一个有争议的话题,就是如果女性当时出于某种目的表示乐意,获取一定的便利,然后事后反悔了,甚至过了很多年突然出来说当年其实是被性骚扰了,那这个算不算?

有些女权人士认为这个也算,比如之前史航事件的时候,有些女权人士就持这种观点,认为只要当时地位不对等,或者男方身上有女方需要的一些东西,那就可以认定违背女方意愿。

但这在法律上看可能就有问题了,这个做法老实说跟仙人跳的客观方面是一致的,一旦进入诉讼,你举证的时候你要证明对方违背你的意愿,但是如果对方能举证证明你当时是乐意的,有可能导致你的论证失败,到时候你跟法官说这种“地位不对等说”,大概率不会被支持。

具体到人大这个案子民事上是否能追责,要看王女士未来是否会起诉,然后看双方举证情况了,目前公开信息对王贵元不利。

往前进一步就是行政处罚,这部分一般就是关于猥亵的,由公安机关进行执法,可以实施的处罚一般是行政拘留。

当然王贵元的职业原因,可能有教育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这部分我们就不多分析了。

行政执法对于证据的要求相对民事的要高一点,这个一般来说要求事实清楚,单纯的高度盖然性可能就不够了,否则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这对于一些猥亵行为的追究会是一个问题,因为很多熟人之间的性侵往往发生在私密空间,那就存在有可能事实无法查清、双方各执一词的可能,这也是此类案件处理的难点。

再往前一步就是刑事处分了,目前看可能涉及到的罪名有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

按照这个女士的说法,这位王贵元多次触摸她的隐私部位,但是暂时不确认是否是强制猥亵,这里要跟行政违法的猥亵区分,就是看是否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比如说一个导师猥亵自己学生,这可能仅是行政违法,但是如果他威胁对方不能毕业等等,导致对方不敢反抗,这个就有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了,这部分目前光听录音无法确认,至少需要比对方双方的供述才有可能确认。

另外王女士说对方要求跟自己发生性关系,这个在我看来有可能会构成强奸罪,因为强奸也是包括了胁迫手段的,比如说一个人拿刀顶着女性的脖子,威胁不发生关系就是杀死对方,但最后女士脖子上没有伤情,这个就有可能构成胁迫强奸,王女士描述的这种情况符合以胁迫手段强奸未遂的表述。

但是这个证据要求是最高的,要疑罪从无,如果证据存疑则做对嫌疑人有利的解读,如果后续没有新的证据出现,光是现在这个录音,可能要定罪量刑会有点困难,当然具体判定以司法机关为准,这里仅讨论可能性。

另外关于这类案件,我个人会认为存在两个法律上有待完善的地方。

一个是刚才提到的地位不平等的胁迫可能,比如说一个老师要求跟学生发生关系,这个学生出于害怕或者是不懂拒绝,违背自己意愿发生了关系,这个事后认定是非常困难的。

那么现在一个可供参考的解决方案,就是规定某类特殊职业跟相对人发生关系一律是犯罪,比如说大学教师跟自己有指导关系的学生之间发生关系,或者说医生护士跟自己病人之间发生关系,或者说警察跟自己所办案件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关系,这样咱么也甭考虑是不是违背意愿了,一律认定成是强奸。

那可能有人说了,我跟老师就是真爱,那您可以等毕业之后再发生关系去,限制您的这点自由是为了保护更多的人,所以我认为这个措施是可以采取的,需要刑法修订的时候来确认了。

另一个问题就是很多人都提到的导师对所指导学生的控制权力过大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强迫劳动打杂、强迫从事一些跟科研无关的工作,甚至还有以不能毕业相威胁的。

之前我觉得,这种事儿靠加强监管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现在看几次类似的举报导师事件,我觉得是不是也要考虑采用刑事手段,有些行为似乎类似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了,当然我认为学术上的决定权导师还是应该有的,这个边界如何划定可能需要更多的讨论才行,暂时我也没有答案。

另外有些网友讨论网上曝光这个做法好不好,我觉得要看不同人的具体考量了,以及案件本身取证情况。

如果从法律角度看,当然这是下下之选,一方面你如果想追究法律责任,是否网络曝光影响不大,最终还得是通过司法机关一锤定音;另一方面这种曝光有可能打草惊蛇,比如对方提前做心理建设应对司法机关询问,销毁证据,串联证人改变证词,甚至这人脱逃了,这些对于追究法律责任都不是很有利。

另外如果这个爆料中有一些不恰当的言论,有可能爆料人自己有侵权违法风险,之前发小作文被起诉判侵权的也是有的。

但是这个网络曝光的好处也很明显,首先是提供所谓情绪价值,法律上要定性是违规、违法还是犯罪是很严格的,比如学校就没有权力说他是否违法,只能说他违反党纪校规,最多说是涉嫌违法,但是你自己写那就随你便了,想写既遂写既遂,想写猥亵写猥亵,这就很开心啊;另外如果你手头上证据比较充分全面,虽然定性违法不一定能马上实现,但是像这种学校处罚那是立竿见影,咱们前边也分析过了,由于证据门槛较低,相对算是比较有效率的。

另外有些女性她网络发声的目的就是单纯为了控诉,她既不报警也不起诉,也不打算追究法律责任,就是达到自己想要达到的效果就行,最典型的就是史航被指性骚扰事件,此前根据报道有26个女士指控史航,但是至今没有听到史航被起诉或者被公安机关调查,除了有一些合作方停止合作,史航停更了一阵子,我没看出有什么法律后果。

现在反而是史航宣称自己提起了诉讼,具体结果还不知道,那要是这些女性一开始就单纯想在公共领域控诉史航,那显然网络曝光就是不二之选了,最后诉讼结果你接的住就行。

另外证据情况也不一样,像人大王女士这个录音证据,算是同类案件里比较有说服力的了,但不是你取证就有这么充分的证据,也可能你录了半天没录到什么有杀伤力的话,这时候你自己取证手段已经到极限了,你不依靠司法机关取不到更有说服力的证据,网络曝光效果就不一定好了。

所以综合下来不同人的选择可能就不一样了,目前这个案子的博士生王女士也发了回应,说接下来会安心读书,期待回到安宁的世界,我理解可能暂时不会有民事诉讼了,就看司法机关这边有什么定性了,那如果一开始她就是打算解决自己的毕业问题,而且手上证据比较充分,那她也认为自己学术水平也没问题,那网络曝光就是个很有效率的事情了。

但是如果你手里证据不够,或者你要追求的是刑事处分, 那你学她可能效果就不一定了。其实我建议可以找律师先咨询一下,看看律师的意见如何,最起码考虑措辞的法律风险,可能会比较稳妥。

最后我发现这次事件里舆论场有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就是一开始这事儿出来很多人都在担心反转,还有一些质疑她为什么两年没报警的。然后等学校这回应出来,又有一些人跑来骂这些人。

其实大家回忆一下,前几年弦子指控朱军的时候,她的证据情况跟这回王女士的证据情况差的可不是一星半点,之前我们分析过判决书里她的举证,完全看不出来有胜诉可能,王女士这个录音证明力还是比较强的。

但是之前很多人对弦子是无脑支持,甚至到她败诉了之后还坚持说只是没证据不是没发生,但是恕我直言,恰恰就是有些女性的无证据小作文太多了,消耗了公众对于女性的信任,所以才有王女士面临质疑的现状,“没有女性会用清白污蔑他人”现在已经是一句笑话了,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现在女性通过互联网维权的门槛,在我看来现在王女士正在为之前的一些女性爆料者在承担后果,这个又怪谁呢?

其实如果看过人民大学第一篇声明,那个里边只有调查没有停职,这个已经比之前很多学校遭遇类似事件的处理保守了,以前经常是动不动先给停职,这次明显人民大学也是先要调查清楚了再说,那这个变化又是为什么呢?

我觉得这个问题《中国妇女报》的同行可能会有答案,他们对于这几年的舆论变化应该是有点体会的。

但其实对于王女士的指控为什么在两年后出现,我倒觉得真正应该反思一下的是人民大学,民法典规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那么现在人民大学在这方面做的怎么样,如果做的很好,为什么王女士没选择通过学校提供的途径而是选择了网络曝光?或者说为什么两年时间里王贵元的行为没有被发现?这个我也不知道,希望人民大学如他们自己所说,全面加强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或许可以避免出现下一个 王贵元。

以上就是我对人大博士生举报导师性骚扰的一个分享,个人浅见难免疏漏,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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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阅读:674
评论列表
  • 2024-07-24 08:00

    军队顶格处理,现在不避风头必然处理

  • 2024-07-24 08:12

    希望以此次事件,掀起一场校园反腐,反学霸,整顿高校的不正之风

  • 2024-07-24 08:08

    判毛线,警察都未必介入

  • 2024-07-24 09:22

    阉割[点赞][点赞][点赞]

  • 2024-07-24 10:12

    胁迫也是犯法的

  • 2024-07-24 08:09

    建议取消养老金

  • 2024-07-25 04:50

    这是一个举报的,有多少是忍气吞声不敢出来作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