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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在各种各样的新闻媒体上看到了越来越多的校园霸凌的案件,简直是触目惊心。我们实在想象不到那些天真烂漫的孩子,他们怎么能做出这样惨无人道的罪行呢?当然很多人也觉得是不是我们的教育方法出现了问题,我们是有着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但是在很多司法实践中,这部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往往不是未成年的受害人,而是未成年的罪犯。好像一个人只要未满18岁,所以他犯下很多错误就必须被原谅,这已经成为了我们的立法精神。
甚至在很多校园霸凌案件中,警方明明都抓获了凶手,甚至开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但是这个处罚是不会被执行的,因为我们今天的未成年人是不可以被拘留的。当然相比于拘留,有的未成年人犯下的罪行简直是人神共愤,比如说前不久河北邯郸那三个杀人小恶魔,我们真是不知道他们的心是怎样长的?他们不但长期在校园之内霸凌自己的同学,而且有预谋有组织地把自己的同学骗出来一起骑着电动车来到十几公里之外他们预先准备好的地方向那个同学勒索钱财,然后残忍地把他杀害。
为了逃避警方的追责他们又把同学毁尸灭迹然后掩埋了起来,甚至警方经过调查说他们用来埋人的尸坑都不是一天能挖好的,他们提前进行了准备,把自己的同学诱骗过来,这是怎样的恶徒才能犯下的罪行?然而这三个小恶魔还未满14周岁,幸亏前两年我们修改了相关的法律,要不然到今天他们都可以逍遥法外。
根据我们前两年修改的法律,所有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犯下重大罪行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话,那么经最高检核准是可以向他们进行追诉,要求他们负上刑事责任的。最近最高检的追诉已经下来了,等待着这三个小恶魔的将是法律严厉的审判,但是当然很多律师都说他们顶天了会被判无期,还只是主犯,从犯连无期都判不上。而且哪怕是判无期,你如果在监狱表现相对良好的话,可能待个十几年就能出来,出来的时候他们可能连30岁都不到,这已经是现行法律能对他们施以的最大的惩罚了。
所以很多人都在反思,是不是我们对于未成年罪犯保护的太好了,是不是我们的相关法律的刑责年龄太高了,导致这么多校园霸凌案的发生。甚至有一些未成年人学过法懂法,人家说我是未成年人,我杀人放火都没事,有的地方还真的有人出钱专门雇佣未成年人当作他们的打手,因为他们会跟未成年人讲,没事你去打人你去勒索,警察都不管你,因为你不够年龄,于是我们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统统沦为了对未成年罪犯的纵容,所以我们的法律要不要修改呢?
有的国家已经在这样做了,比如说所谓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这种立法精神也是我们从西方学到的,但是我们看看最近美国关于一桩校园枪击案的判决吧。大概两年多之前美国有一个牛津高中发生了一起惨绝人寰的枪击案,一个15岁的少年拿着一把枪冲入到校园之中,是见人就杀,最终他的恶行导致4人死亡多人受伤。而且很多学生在面对他的枪口的时候,想到的不但是自己还想到了别人,他们英勇地去和这个犯罪分子抢夺手枪,以免得他伤及更多的无辜,结果有一个学生就这样英勇地丢掉了他的性命。
最近这个高中还在当地老百姓的请愿之下把高中的篮球场用这个英雄学生的名字命名,然而他的生命已经永远的离开了我们,这样一个杀人小恶魔,美国法律会对他进行如何的判决呢?这两天判决结果刚刚出来,最终的判决结果是15岁的杀人小恶魔被判终身监禁并不得假释,换句话讲他将永远的待在监狱之中,为什么不判死刑呢?因为这个州没有死刑,美国的很多州欧洲的很多国家都废除掉了死刑,但是这个小恶魔的恶行实在是太严重了,所以法官在他能力范围之内给了他最严重的惩罚。要知道当地最重的刑期就是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法官并没有因为他是未成年人而法外开恩给他降一档。
要知道咱们河北邯郸那仨小恶魔虽然最高检已经追诉了,但是一方面未成年人是不可能适用于死刑的,另一方面他们是未成年人还得再减刑,因此很多律师才说他们连死缓都不会被判,他们中的主犯最多就是无期徒刑。美国牛津高中这个判例算是在美国也建立了一个标杆,以后的校园枪击案会不会也这样重判呢?而且大家知道吗,这次判决不但对这个当事人进行了重判,更为关键的是这个当事人的父母也分别被判了10年和15年的有期徒刑,他们被“连坐”了。
在我国古代,咱们知道我们有很严格的“连坐”的法律,咱都别说你亲戚之中有人犯罪了你有可能被株连,有所谓诛三族诛九族,在有的朝代你邻居犯事了你都得被追究责任,这就是“连坐”。当然进入到现代文明社会之后,我们意识到了“连坐”是没有道理的,因为每一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每一个人要为自己负责,你没法为他人负责。换句话讲如果在现代社会你说你一个八竿子打不着的亲戚犯了谋反的大罪,结果连带着你被判杀头,你说冤不冤?这当然冤,所以现代的立法精神早就取消掉了“连坐”,但是为什么这一次美国法官会把杀人小恶魔的父母也判刑呢?这是因为美国法官更好地解释了什么叫未成年人保护法,父母你是有责任的,你的孩子未成年,所以你是有监管义务和责任的,如果你没有履行好这个义务和责任,对不起可能给他减刑,但是得给你加刑。
回到这个案子上,法官是这么认为的,这个15岁的杀人小恶魔他的枪是从哪里来的,他的枪是他爸爸买给他当作圣诞礼物的,还提前给了他,而且他的妈妈领着他拿着这把枪到射击场去进行射击演练。更为关键的是,当这个杀人小恶魔在社交媒体上流露出反社会人格的情绪,当他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来各种各样的异常情绪之时,他的父母没有对他进行任何的规劝教育,反而听之任之,换句话讲这对父母他们是不称职的。明知道你的孩子可能有问题,你不但不教育你还给他递上一把枪,最终引发了这样的惨剧,所以法官认为,父母是有责任的,杀人小恶魔被判终身监禁,父母也要领上10年到15年的有期徒刑,这个判例在全美来讲也是头一份,放到全球其实也很罕见。
瑞典当年那个杀人恶魔他拿着一把自动步枪冲到一个岛上,杀了六七十人,结果他现在舒舒服服的在瑞典一个五星级的监狱之中服刑,还能天天看电脑,还可以考学位,再过不了多少年,他就能被放出来了。而美国这次为什么要重判?不但对未成年人重判,而且对未成年人的父母也追究他们的刑责?我觉得就是法官要立个标杆,要知道美国这个国家实在是太可怕了,美国这个枪击案绝对不是新闻,哪个星期如果美国一起枪击案都没发生,那才叫新闻。
说实话,我真是不知道美国的父母在送孩子读小学读中学的时候是种什么样的心情,他会不会想到说分别的时候还好好的,还热情的和你打招呼,结果说不准他那个校园就会发生枪击案,再见面就天人永隔了。美国各种各样的枪击案爆发的实在是太过频繁了,所以我觉得美国法官也心想得乱世用重典了,得对未成年人和他们这些父母进行重判才能以儆效尤了,要不然真的很多人会觉得反正我是未成年人,我杀几个人而已,杀掉之后我也就是在监狱中逍遥快活几年就罢了。
甚至父母们会觉得,他是他我是我,儿子犯罪了跟我有什么关系,我觉得这个司法判例未来真的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不知道美国未来的校园枪击案会不会因此而大幅减少呢?而另一方面,我觉得至少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向美国学一学,你看看连天天喊人权的西方人士在遭遇这样惨烈的案件之后也同意对未成年人重判了,甚至都用了“连坐”的方式,对他们的父母也重判,那么我们未来的司法实践有没有可能也进行效仿呢?
甚至我们在立法层面有没有可能有这样的思考,一方面要对未成年人的刑责年龄再做探讨,说实话今天10岁的小孩长得五大三粗已经跟成年人无异了。而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要对未成年人减刑,因为他们小他们无法为自己负责,那么是不是要追究他们监护人的责任呢?既然你是监护人,你就必须看管好你的子女,你就必须给他们提供良好的教育,而且你必须首先发现他们身上的犯罪苗头,否则你是要承担这个责任的,养不教父之过,如果我们的每一个父母都清楚地意识到自己肩负的这个巨大责任,是不是以后我们的校园霸凌案也能大幅减少呢?